Re: 胡主席体力行吗?要做3个小时的报告 (转载)# Joke - 肚皮舞运动
S*g
1 楼
摘要:
a.目标:对EB1A和EB1B/NIW是否需要追加PP的初步分析。
b.数据:源于本版置顶文章。
c.方法:descriptive analyses of I140 timeline difference between EB1A and
EB1B/NIW。
d.发现:EB1A 和 EB1B/NIW 的I140 timeline貌似显著不同。
e.意义:EB1A I140不需追加PP,EB1B/NIW 需要追加PP.
背景:
PP vs.Non-PP是目前版上的一个讨论热点。以老枪为代表的主流学派认为,能PP则PP,
且PP宜于提交申请后追加(例如提交后20天)。枪派论点得到了一些重要的经验支持。
然而,该主流学派尚未深入探讨一个主要问题:到底是EB1A还是EB1B更需要追加PP?本文
尝试就此课题进行初步分析。本研究的重要性在于,为广大水深火热之中的猥琐男女们早日
得到解脱,提供就PP vs. Non-pp这一关键问题的辅助参考。
数据和方法:
根据置顶文章提供的81个案例,去掉两个没有标志EB1具体类型的缺失数据案例,实际
有效案例为79个。一个显著的趋势是:所有42个EB1A case中仅有1列PP(即楼下自报家门的id:
lombroso),而绝大多数EB1B以及部分NIW都有PP。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ccc?
key=0AuC8zeayUPP7dGNUTGQ2R0xfUXFfOGtYR1NIUzNxLVE&hl=en_US#gid=0
结果:
首先,尽管不少在2011年提交的EB1A case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审批,2012以来的case在
没有追加pp的情况下,很多都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得到了审批结果。例如jojochan的
non-pp EB1A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内即通过审批。
其次,EB1B case的审批速度似乎受到PP因素的影响。一些PP case 很快得到了通过。
而没有pp 的case很多等候了几个月的时间。NIW case也归入此列。
讨论和结论:
本文是移民版第一个尝试对EB1A和EB1B的PP vs. NON-PP问题进行分别比较的研
究。本文得出的一个重要基本结论是,2012年以后递交的EB1A case除非十万火急,未
必需要追加pp. Non-pp EB1A case应该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得到消息(非统计模型分
析结果)。如果某些EB1A不幸成为久拖不决的例子,也就是说审批超过1个月仍然没有音讯,则可以
适当考虑追加PP. 相比之下,EB1B和NIW的case追加PP具有更加显著的效果。
(行文至此,不由得想到本分析可能为EB1A的申请人节省那么多PP的银子,而这些银子再换成伪
币,我也算是勤劳致富了小水车了吧?强烈恳请EB1A的id们给我发肉包子;EB1B/NIW的id们酌情
给我派包子,呵呵)
未来研究:
由于本研究采用肉眼观察和口算法,计算精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
,统计描述不能给出具有统计意义的分析。未来研究应当采用复杂的统计分析法,汇报
p-value和coefficient size。另外,本分析使用的样本量较小,受到数据来源的局限,并不一
定具有代表性。一些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网分享信息,有的则不愿分享信息。未来研究应当收
集更具代表性的样本,对本研究的发现进行重复检验。
引用文献:(此处略去若干)
注:本文属于非科研论文型的原创,不受方舟子质疑。此外,读者应该用鉴别的眼光来
审读本文,因阅读本文产生的一切后果请自负。
号召:所有EB1申请人请积极配合在本版置顶文章中输入分享信息。谢谢!
a.目标:对EB1A和EB1B/NIW是否需要追加PP的初步分析。
b.数据:源于本版置顶文章。
c.方法:descriptive analyses of I140 timeline difference between EB1A and
EB1B/NIW。
d.发现:EB1A 和 EB1B/NIW 的I140 timeline貌似显著不同。
e.意义:EB1A I140不需追加PP,EB1B/NIW 需要追加PP.
背景:
PP vs.Non-PP是目前版上的一个讨论热点。以老枪为代表的主流学派认为,能PP则PP,
且PP宜于提交申请后追加(例如提交后20天)。枪派论点得到了一些重要的经验支持。
然而,该主流学派尚未深入探讨一个主要问题:到底是EB1A还是EB1B更需要追加PP?本文
尝试就此课题进行初步分析。本研究的重要性在于,为广大水深火热之中的猥琐男女们早日
得到解脱,提供就PP vs. Non-pp这一关键问题的辅助参考。
数据和方法:
根据置顶文章提供的81个案例,去掉两个没有标志EB1具体类型的缺失数据案例,实际
有效案例为79个。一个显著的趋势是:所有42个EB1A case中仅有1列PP(即楼下自报家门的id:
lombroso),而绝大多数EB1B以及部分NIW都有PP。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ccc?
key=0AuC8zeayUPP7dGNUTGQ2R0xfUXFfOGtYR1NIUzNxLVE&hl=en_US#gid=0
结果:
首先,尽管不少在2011年提交的EB1A case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审批,2012以来的case在
没有追加pp的情况下,很多都在1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得到了审批结果。例如jojochan的
non-pp EB1A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内即通过审批。
其次,EB1B case的审批速度似乎受到PP因素的影响。一些PP case 很快得到了通过。
而没有pp 的case很多等候了几个月的时间。NIW case也归入此列。
讨论和结论:
本文是移民版第一个尝试对EB1A和EB1B的PP vs. NON-PP问题进行分别比较的研
究。本文得出的一个重要基本结论是,2012年以后递交的EB1A case除非十万火急,未
必需要追加pp. Non-pp EB1A case应该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得到消息(非统计模型分
析结果)。如果某些EB1A不幸成为久拖不决的例子,也就是说审批超过1个月仍然没有音讯,则可以
适当考虑追加PP. 相比之下,EB1B和NIW的case追加PP具有更加显著的效果。
(行文至此,不由得想到本分析可能为EB1A的申请人节省那么多PP的银子,而这些银子再换成伪
币,我也算是勤劳致富了小水车了吧?强烈恳请EB1A的id们给我发肉包子;EB1B/NIW的id们酌情
给我派包子,呵呵)
未来研究:
由于本研究采用肉眼观察和口算法,计算精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
,统计描述不能给出具有统计意义的分析。未来研究应当采用复杂的统计分析法,汇报
p-value和coefficient size。另外,本分析使用的样本量较小,受到数据来源的局限,并不一
定具有代表性。一些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上网分享信息,有的则不愿分享信息。未来研究应当收
集更具代表性的样本,对本研究的发现进行重复检验。
引用文献:(此处略去若干)
注:本文属于非科研论文型的原创,不受方舟子质疑。此外,读者应该用鉴别的眼光来
审读本文,因阅读本文产生的一切后果请自负。
号召:所有EB1申请人请积极配合在本版置顶文章中输入分享信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