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90公斤女子控告52公斤男友性侵 法官判无罪 (转载)# Joke - 肚皮舞运动b*d2013-08-11 07:081 楼已找到人选。===============HPLC/UPLC方向,杂志是色谱方向,但很一般,凑数可以。需要的同学请站短简要背景和联系方式。
b*d2013-08-11 07:082 楼【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标 题: 台90公斤女子控告52公斤男友性侵 法官判无罪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11 16:59:06 2013, 美东)中新网8月11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陈姓男子4年前在网络认识吴女,交往分合多次,前年6月女方怀孕,陈男反应冷漠,女方决心堕胎并分手,隔月陈男到女方家,双方发生性行为。女提告指陈男强脱她裤子,陈男反驳,强调他仅52公斤,女子近90公斤“怎么可能”?法官审理后认为,女方若不愿性行为,为何过程没呼救?且仅受左手肘擦伤,案情有许多不合常情之处,以罪证不足判决陈男无罪。陈姓男子说,两人是自然而然发生性行为,没有强迫对方,他指自己和前女友身高都160多公分,但女方将近90公斤,他仅52公斤,双方体重差约40公斤,他认为“体重差那么大,如何逼女方发生性行为”。女方提告,指双方2009年间在网络上认识并交往,2011年间两人在摩铁里,陈男向她讨钱不成,竟老羞成怒,持安全帽殴伤她头部,导致她头部钝挫伤、双脸颊钝挫伤且右脸颊肿胀等伤害。女方说,交往期间分合多次,2011年6月间发现怀孕,男方不理睬,让她决心分手。隔月前男友又向她借钱,她心软借给对方4000元(新台币,下同),陈男说很快就还,最后仍失信,她打电话讨钱,陈表示到她家碰面再说,陈男在她房间里,不顾她反抗,强脱她裤子发生性行为,因而验伤告性侵。男方否认,指当天是前女友打电话约他到家中,他欲离去时,女方要求他留宿,才自然而然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事发地点在女方家中,女方在性侵过程未呼救,许多情节似有违常情,因罪证不足,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