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个莫名其妙讨债公司的信, 说是有人告我, 他们可以帮忙. 好奇查了一下法
庭网站, 才发现真被告了. 去年一个租客合约开始第一天说不搬来了, 我只好从新打广
告, 10天
后找到新租客, 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 还问了政府landlord & tenant office的人, 根
据建议扣了违约人10天的房租. 现在大半年过去了, 居然被告了, 而且被告的金额是我
扣的两倍多.
我已经从房子和租客所在州搬家到了外州, 要回去上庭成本太高了. 法院传票根据法院
网站显示已经寄出来一周多了,寄到我以前的地址,我一直到现在也没收到任何文件.
我的问题是:
1. 我可不可以拒收邮局送来的传票(certified mail)? 好像这样的话原告就必须请警
察来送,警察应该不会送到外州来, 这样案子就被dismiss了.
2. 我可不可以要求dismiss这个案子, 因为我不住在这个州?
3. 我是否必须亲自回去上庭? 可不可以请别人代表我上庭?
4. 和租客的contract是代理签的, 根本没有我的名字, 我可不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
dismiss?
第一次碰到这种事, 还请大家有经验的多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