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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名农民工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被行拘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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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名农民工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被行拘 (转载)# Joke - 肚皮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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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河南2名农民工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被行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5 15:41:23 2015, 美东)
张蓬冲解除拘留证明。受访者提供
南都讯 南都记者张东锋 实习生黄妙妙 因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却遭行政拘留
,农民工张蓬冲杨凤强日前分别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今天5
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
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
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
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
南都记者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方面得知,该院行政庭目前已受理此案,定于
下月中旬开庭。
数十名工人的劳动纠纷
在行政诉状中,张蓬冲称自己是开封市红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琳劳
务公司”)的技术人员,同时也是平顶山市某小区项目楼的施工技术人员。自2014年6月
,他随红琳劳务公司一起进驻项目工地施工,但项目承包方至今不仅没有向红琳劳务公
司支付工资,还在今年4月将他和工友赶出工地,并在此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有3名工
友受伤。
张蓬冲称,因公安部门对此迟迟不予立案,并拖延出具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书,所
以他和工友一行数十人到平顶山市公安局要求后者对相关人员追责,结果被平顶山市公
安局光明路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
一天给两个部门送锦旗
张蓬冲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当天,有十几个农民工扛着红旗、敲打铁碗跪在平顶
山市公安局门口,期间有两名男子还打出一面“贺平顶山公安局荣获最不作为奖”的锦
旗。
另据记者了解,当天早些时候,这些人曾一度到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门口下跪
,并展示了一面送给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作为奖”锦旗。
红琳劳务公司总经理谢金红13日对南都记者称,送旗的想法是之前一位路人告诉他
的。其称,因为与项目承包方的纠纷,过去一个月里他和工友先后到当地多个政府部门
求助,有一次在路边打横幅的时候,有人建议他们给那些不作为的部门送锦旗。
谢金红证实,19日上午,包括张蓬冲在内的数十位工友先后到湛河区政府以及平顶
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据他介绍,在湛河区人民政府门口,曾有区领导将他们引导到旁
边的群众接待中心,在等待无果后,他们将锦旗留在接待中心,然后去了平顶山市公安
局,送了另一面旗。
到公安局送旗当晚被拘
按照谢金红的说法,在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他们同样被引导到了位于旁边巷道的
公安局群众接待中心。不过,在这里不仅没人收下他们的锦旗,谢金红以及张蓬冲、毛
伟富和木工杨凤强等四人,先后被送至光明路派出所,于当晚被宣布行政拘留。
据谢金红等提供的平顶山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张蓬冲、杨凤强、毛伟富三人
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光明路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时间是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
月29日,谢金红则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光明路分局行政拘留15日,时间是2015年
5月19日至2015年6月3日。
“严重影响市信访办秩序”
谢金红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被行政拘留的主要事实是:2015年5月19日
上午,组织40余名农民工到湛河区门口闹访并放鞭炮,后又到市公安局门口,“依然敲
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光明路分局一名工作人
员证实,确实对张蓬冲等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
张蓬冲承认自己当晚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但其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质疑称
,自己当时只是带着工友的工资核算单等证明材料去反映问题,并没有影响任何部门的
工作秩序,“锦旗也不是我送的”。其还称,从拘留至释放,其一直没有拿到警方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因此警方对他的处罚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程序也是不合法的
,所以才决定起诉警方。
15日上午,南都记者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方面得知,该院行政庭目前已受理
此案,定于7月16日开庭。此外,同被行政拘留10日的杨凤强亦以类似的理由起诉光明
路派出所,亦得到新华区法院受理。
链接:当年那些给政府送“不作为”锦旗的市民
2013年7月23日,海南市民周先生,将一面“政府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的
锦旗送至三亚住建局。据报道,周先生9年前购买三亚阳光山海湾一套商品房,但至送
旗时都一直仍未能入住。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三亚市住建局的一份“雷人”回复让周
先生十分不满,所以送了锦旗,并被该局工作人员收下。
2012年2月3日,陕西市民元某,将一面“徇私枉法不作为”的锦旗送给兴平市公安
局。报道称,事情起因是2011年3月元某驾车去咸阳上班途中因故与一名大巴车司机发
生冲突并被打伤,后经警方协调,大巴司机赔付了元某医疗费,但并未得到警方处理。
元某认为兴平市公安局对此事处理不当,遂送上了“徇私枉法不作为”锦旗。送旗后,
兴平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元某和大巴司机的冲突进行了彻查,并向元某反馈了处理
结果。
2011年9月,成都市民侯先生,将一面两米长的“不作为”锦旗送到了成都市公安
局,在门口差点被值班武警没收。据介绍,此前侯先生曾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某涉嫌特大
偷税漏税、走私、职务侵占10亿元,成都公安局却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撤销案件
。在和成都市公安局经侦队协调后,侯先生被告知“等几天给回复”。
2011年8月,沈阳一市民,向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中国家具城工商所,赠送了一面
“不作为”锦旗。缘由是,该所管辖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并向工商所
进行了举报,迟迟得不到回复。更有意思的是,按照该工商所所长的说法,其一度没有
看清锦旗上的“不”字,以为是消费者来感谢的,就“笑纳”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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