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
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
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
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
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
义的言论。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
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
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