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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习仲勋:要防止出现毛主席式强人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r 7 10:07:33 2018, 美东)
习仲勋:要防止出现毛主席式强人
高 锴
来源:炎黄春秋
1980年9月,习仲勋调中央任职,先是由全国人大补选他为副委员长,随后在党的
会议上增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他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时,他还兼任了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这反映了党对法制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仲勋同志对法制工作
的特殊关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诞生于1979年2月,是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而建立的有权威性的立法机构,由80位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第一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是刚
从囚禁地回到北京的彭真,第二任主任由习仲勋兼任。他们的任期各约两年三个月,到
1983年9月法制委员会就结束了历史使命。正是在这两位热心法制的老革命家的坚强领
导下,我国开始从“无法无天”、“无法可依”走向了“有法可依”、“以法治国”的
道路。
在一次会议休息时,习仲勋和彭真闲谈。习说:“要有一个制度,有一种力量,能
抵制住‘文革’这样的压力才好。”彭真说:“我们建立法制,就是要能抵制住各种违
法的行为。‘文革’是极严重的错误,今后决不许重演。”习说:“问题是,如果今后
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他坚持要搞,怎么办?我看难哪,难哪!”彭说:“
所以,我们今后一定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这是一项极其重
要的原则。”笔者是该次会议的秘书人员,偶然听到了他们这次的闲谈,深感两位老领
导真是无时无刻不在思考法制问题。
仲勋同志参加人大工作有个特色,就是他不但参与领导,而且以普通一员的姿态参
加小组会议。新宪法通过以后,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了很大加强,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
会,每次四天左右,分四个组讨论议案,而后开全体会表决。仲勋同志几乎每次小组会
都参加,他不是来做指示,而是和委员们平等地交换意见。每到讨论休息时间,他往往
端着一杯茶在室内走来走去,跟大家问长问短。有一位外省来的列席代表不认识他,他
就自我介绍:“我是习仲勋,和你一个组讨论……”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
笔者听过他几十次谈话,总的印象是直率、平和、朴素。不是居高临下,而是交换
意见;不是训诫,而是商谈。他在讨论中总是鼓励大家发表意见,他说:国家的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我们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他们管理国家的,责任重大,对每一个工作报告,
每一个法律议案都要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要提修改或补充意见。我就不信
这些议案都那么完善,如果我们只说赞成,只说同意,等于不提意见,那要我们这些人
做什么用?他对代表、委员们要求很严,但由于把他自己也放在里面,就感到他是在督
促自己,而不是训斥别人,起到了责己同时责人的效果。
那时候,笔者在法制委员会民法室工作,室主任穆生秦,业务牵头的是李由义,他
们都是建国前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学识渊博。
仲勋同志多次找我们讨论组织起草《民法通则》的问题。民法室曾搞了几个草案,
征求各方面意见,反映都不够好,主要认为草案文字“法言法语太多,看不懂”,“像
是看天书,谁知是什么意思?”一位市级领导人看到草案提出要建立“法人制度”大为
惊讶,说:“你们怎么能建立法国人的制度?”因此,李由义在汇报时说了一句:“一
些人没有起码的法律知识,可以不征求他们的意见。”仲勋同志不以为然,他说:“几
十年无法无天,干部群众普遍缺乏法律知识,能怪他们吗?法律是要施行的,大家看不
懂的法律能普及吗?我和他们一样看不懂法言法语,能不能写得通俗一点?我认为,群
众反映‘看不懂’正是对这个草案的最真实的意见、最好的意见,也是我们最该重视的
意见。”
他说:“我要找救兵”。当即让秘书邀请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参加会议。他当面恳
请吕老帮助修改,并指定我(由于我当时较年轻)把草案及有关资料送到吕老家里,按
吕老意见修改,还高声叮嘱大家:“文字修改,你们要听吕老的,他是语言大师。不要
听我的,我不懂。”
我听仲勋同志说过几次“我不懂”。像他这样的高层领导人,堂堂副委员长、政治
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在众人面前公然说“我不懂”的,在我记忆中是第一人,不由得
想起孔夫子的一句名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后来,我遵照仲勋同志指示,连续三天去吕叔湘先生家“登门候教”。吕老非常认
真,把草案一字一句地斟酌修改,改掉了不少重叠的或含义不清的字句,还把一些段落
造句顺了顺,看起来就明白易懂了。
一次永难忘却的对话
仲勋同志又一次召集讨论,我汇报了吕老修改草案的情况,李由义也肯定吕老改得
好,并检讨自己上次失言,对提意见者有“不敬”之处。仲勋同志很高兴,并由此发表
了很多关于如何对待不同意见的话。时隔多年,但印象深刻,下面只能记叙他讲话的主
要内容。
他说:“谁都爱听好话,听赞成自己的话,但这些话很多是假话,有的是捧场,有
的是敷衍应付。我们征求意见的目的,本来是为搜集各种补充意见,但是,人们一听到
比较尖锐的不同意见就往往不高兴,‘你小子,拆我台!’有权的人有这种想法就很危
险。”
仲勋同志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
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
‘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
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
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
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
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李由义说:“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
受法律追究’,这正是保护不同意见的法律。”
仲勋说:“我的意见是,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
李由义说:“前些时讨论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识,对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
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
仲勋说:“不给刑罚,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等着呢。
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
让人畅所欲言。”
李由义说:“您说得很对。这正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地不说真话的根本原因——怕受
处罚,怕说了真话倒霉。记得1945年毛主席到重庆,接受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访问,曾
明确指出,我们要施行民主,也即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也要施行罗斯福总统提的
四大自由。”
“四大自由”,指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前三
项自由都属于保护不同意见的范畴,要确保不受处罚,不受威胁,人们才能敞开思想说
亮话。1949年制订《共同纲领》,明确规定言论、出版自由。1954年制订的我国第一部
宪法,甚至“四人帮”猖獗时期制订的1975年宪法,以及现行1982年宪法,都规定言论
、出版自由,但至今没有制订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