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某女士一直单身,这天她过生日,跟朋友出去嗨皮了一通,喝了不少酒,晕晕
乎乎。回家后发现自家大门开着,进去正好逮住一个贼。
这个贼比较瘦,比较清秀,虽然比这个女士小十几岁,但是体力上不行,也比较笨,被
制服控制住了,五花大绑捆那了。女士单身久了,再加上酒壮怂人胆,这时候看这个贼
看着还不错,挺顺眼的。就没有报警,选择强暴他。
小偷觉得很委屈,我只是来偷个东西,结果东西没偷到,反而丢了贞操,这个是对他最
大的侮辱。于是,他选择强硬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了解了一下情况,觉得女士虽然做的不对,但是现在法律上关于强奸罪
的定义,只是说女方不愿意的时候发生性关系算是强奸,但是女方愿意的情况下,到底
算不算强奸,这个不好说。所以,暂时处理办法就是把女士批评教育了一通。但是小偷
的行为就是入室抢劫了,虽然未遂,但是确立。于是把小偷抓走拘留了。
试问一下,这个到底是男权社会的偏袒,还是女权社会的偏袒。如果说女权社会,社会
现状不是这样的,如果说男权社会,小偷还真是有点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