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冰雹损坏后,有一个承包商(contractor)拜访,表示愿意帮助与保险谈判。
他有一个协议。协议基本上说,我授权该承包商去跟保险公司谈,如果保险批准的维修
,则该承包商将做维修工作。承包商非常友好,我没有多想, 就签了协议。后来证明这
是一个失误。后来对承包商非常失望。
保险公司给了维修列表和价格后,承包商马上来要支票,还要我签署更多的表格,包括
授权他们的直接从保险公司得到钱等。没有条款保护房主的权利。我对他说我必须看到
它的detail proposal, 双方重新签一个ADDENDUM, 明确 Scope of work, price,
brand of material, start and completion time, 等等, 承办商很不高兴,只发给我
一份价格表,和保险公司的类似,没有工期,材质,等细节。
我在这里贴出我与承办商签的协议。寻求帮助和建议。我想知道如果我终止协议, 去找
其他承包商, 有没有法律责任?
我的理由如下:
1. 我签的唯一协议没有条款保护房主的权利, 是他们特定的,是unfair
2. 承办商没有detail proposal
3. 我没签更多的表格(协议), 包括 Fiduciary Promise(授权他们的直接从保险公
司得到钱), Affidavit of Intention to Complete Repairs, Scope And Price
Addendum To Contract, Authorization to Release Information (for mortgage and
insurance)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