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监狱的狱警也放假了么?# Living
d*n
1 楼
打官司是美国生活一部分,loser们自己在美国撞个车、租个房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当然想不通眼红别人拿7m。
这个案子的两个英文报道可以看出,明显被告的4个人,没有尽力推荐过羊穿。医生自
己绝对也没有意识到这个结果,很可能其它的报告都是ok的。如果b超等报告出现疑点
,要不做羊穿会有大量文件要签的。所以报道中,被告也只说在一次conversation中提
到过。
同样是提到过,那个医生怎么提,用啥口吻提是很关键的。如果医生真是很怀疑,绝对
不会是只能举证一次conversation提过,肯定有一大堆单子waiver要填。
所以医院那边的evidence 也很弱,也就是说没有尽到全部责任。
这里一边倒,好像mal-practice的案子很好赢钱,但实际只有20%的案子胜了,拿到钱
。80%的案子律师是白干的。
就算按这里的loser们分析,八年哥想赌一把,不做羊穿,最后赌输了。他在赌输的情
况下,去用打官司的方法来翻盘,也没有什么不对。面对已出生的孩子他有什么选择?
1。送掉 2。自养 。 这时候选择自养就是超越绝大多loser的决定了,连他老婆都要
把孩子送掉了。
现在有些loser,竟然把八年哥选择自养这一人生重大决定,说成他为打官司的铺垫。
这完全是loser以己夺人的ws倒叙事件。世上有几个人能预测4年后官司的输赢?而且从
她老婆认为mal-practice胜不了,也可推知当时律师也绝对没有多大把握。像这种大案
子,mal-practice的律师都是广种薄收的,有希望的案子都会接过来看看。这里yy案子
好打的,基本是没打过任何lawsuit的。
所以最关键的历史顺序不能颠倒,是先决定自养,然后打官司是作为自养一条可能的通
路。
这个7m的案子这里骂的多,我敢肯定这个案子要找来陪审团,被告赔更多。所以被告选
择settle。
八哥选择自养,然后为自养付出心血,是他merit的核心。
当然想不通眼红别人拿7m。
这个案子的两个英文报道可以看出,明显被告的4个人,没有尽力推荐过羊穿。医生自
己绝对也没有意识到这个结果,很可能其它的报告都是ok的。如果b超等报告出现疑点
,要不做羊穿会有大量文件要签的。所以报道中,被告也只说在一次conversation中提
到过。
同样是提到过,那个医生怎么提,用啥口吻提是很关键的。如果医生真是很怀疑,绝对
不会是只能举证一次conversation提过,肯定有一大堆单子waiver要填。
所以医院那边的evidence 也很弱,也就是说没有尽到全部责任。
这里一边倒,好像mal-practice的案子很好赢钱,但实际只有20%的案子胜了,拿到钱
。80%的案子律师是白干的。
就算按这里的loser们分析,八年哥想赌一把,不做羊穿,最后赌输了。他在赌输的情
况下,去用打官司的方法来翻盘,也没有什么不对。面对已出生的孩子他有什么选择?
1。送掉 2。自养 。 这时候选择自养就是超越绝大多loser的决定了,连他老婆都要
把孩子送掉了。
现在有些loser,竟然把八年哥选择自养这一人生重大决定,说成他为打官司的铺垫。
这完全是loser以己夺人的ws倒叙事件。世上有几个人能预测4年后官司的输赢?而且从
她老婆认为mal-practice胜不了,也可推知当时律师也绝对没有多大把握。像这种大案
子,mal-practice的律师都是广种薄收的,有希望的案子都会接过来看看。这里yy案子
好打的,基本是没打过任何lawsuit的。
所以最关键的历史顺序不能颠倒,是先决定自养,然后打官司是作为自养一条可能的通
路。
这个7m的案子这里骂的多,我敢肯定这个案子要找来陪审团,被告赔更多。所以被告选
择settle。
八哥选择自养,然后为自养付出心血,是他merit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