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物、送彩礼、送房屋产权,结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丈夫气炸了。
这个“受伤”的男人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妻子是否隐瞒了怀孕事实?丈夫又能否
拿回财产?
基本案情分析:
阿强和阿花本是一对情侣,高高兴兴结了婚,可刚摆完喜酒,丈夫阿强就发现妻子阿花
与另一男子的聊天记录,回想起摆酒时妻子时常呕吐和变大的肚子,不禁怒从中来....
..
丈夫阿强诉称:
妻子阿花行为不端,与他人有染并明知怀有他人的孩子,故意隐瞒真相与我结婚,实属
欺诈,阿花必须对欺诈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理应退还房产、金钱、财物并赔偿精神损
害赔偿金。
2016年8月22日,和妻子阿花结婚后,在未经父亲和兄弟姐妹同意的情况下,我偷偷将
番禺区一处房产的50%权属变更给阿花。
此房产是2012年由我父亲出全资购得,权属人只列我自己,但我父亲与两个儿子、一个
女儿签订了协议书,对该房产的产权和使用作了安排,禁止我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房产权
属。
且从2015年10月开始,我按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给阿花作开支,已支付了13000元;
2016年8月25日,我通过支付宝转账26000元给阿花作彩礼金;2016年8月28日,我父亲
转账30000元给阿花作彩礼金;2016年9月5日,我又通过支付宝给阿花彩礼2000元;我
还给了阿花一部苹果手机和一台苹果平板电脑共价值9171元。
结婚时,阿花就有呕吐等孕期反应,我开始产生怀疑。结婚一个多月后,我从阿花的手
机微信中得知,阿花在结婚前早已怀了别人的孩子,并和该男人继续来往。
妻子阿花辨称:
2016年7月底,我发现自己怀孕,婚前虽和两个男人交往,但一直认为阿强是孩子的父
亲。隐瞒怀孕的原因是胎儿在3个月之前容易流产,按照家乡风俗婚前怀孕时不能告之
外人,所以我暂时隐瞒怀孕的消息,结婚摆酒后再告知阿强。
我觉得即便小孩不是阿强的亲生骨肉,但怀孕时发生在婚前,婚姻关系尚未建立,双方
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关于彩礼,我认为从中国的传统习俗来讲,礼金都是一次性支付,且阿强是在婚后支付
的26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的财物则属于阿强自愿赠与。至于房产是阿强为
了与我结婚,主动提出赠与,并不存在受欺骗、胁迫的情形。
2017年2月孩子出生,经鉴定,阿强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阿强与阿花离婚。阿强与阿花名下的位于广州市番禺
区的房产归阿强所有,并驳回阿强与阿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阿花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