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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 关于中国学者在美国工作前三年免联邦税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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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 关于中国学者在美国工作前三年免联邦税的事宜# Money - 海外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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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nburgher1 (edinburgher) 于 (Fri Oct 5 02:55:15 2007) 提到:
小弟2003年来美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持J-1签证,7月1日上班,按中美互免税协议,
前三年(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应该无需缴纳联邦税。于是我报2006年税的
时候只报了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两个月后(今年六月),IRS来信要求我补税,
按他们的计算,我需交纳相当全2006年收入的税。 于是我便Appeal,告诉IRS我去年前
半年还应该享受免税待遇。今天IRS来信驳回了我的上诉,但是没有给与明确的理由。
我和一些朋友谈起这事,似乎觉得IRS完全没有道理。既然有Treaty(Article 19), 为
何不照做?有哪位朋友有类似经历,能否告诉小弟应该如何应对?我打算再Appeal,如
果还不行,只能去Tax Court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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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h (EverB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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