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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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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NextGeneration - 我爱宝宝
q*j
1
看到版上有些妹妹建议立法严惩见死不救的,觉得有些过了。除了有特殊义务的人,如
警察,医生,消防队员等,在特定的场合有义务救人(换句话说不救就是玩忽职守罪)
,普通大众不做好事不犯法,更不能严惩,这不仅是落后的中国的现有法律,也是文明
先进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做法。在江边看到有人在水里挣扎没有跳进水里救人,看到有人
行凶没有阻止,看到有人跳楼没有去接着,看到有人摔倒没有去扶,不能把他们都关到
监狱里去。
做好事的是英雄,不等于其他人都是罪犯。一般来讲,只有做了坏事的才是罪犯。介于
英雄和罪犯之间的有善良而懦弱无能的(比如不会游泳的),有善良而傻的(比如干着急
不知道打电话的),也有智商150身体倍棒但自私的混蛋。
社会需要做的不仅是惩罚真正有过失的罪犯(比如肇事逃逸的司机),而且需要鼓励大
众提高做好事的能力,教育大众正确的帮助他人的方法,赞扬救人的英雄行为,谴责懦
弱自私的不道德行为,并且解除做好事的后顾之忧。
严惩并不是解决见死不救的关键,关键在于解决做好事的后顾之忧。
第一可以考虑做好事的免责规定。比如为了做好事,把受伤的从马路上抱下来,没想到
把人家的脖子弄折了伤更重了,免责。
第二最关键的举证责任的问题,即使有了第一条,如果碰到碰瓷的硬说你是肇事的,而
且举证责任说如果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各负50%责任,还是会吓跑做好事的。所以要保
护做好事的,必须规定原告负100%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被告各执一词,没有
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告胜诉)。这样当然有很多时候会放纵真正做恶的人(苦于没有
证据),但至少可以起到保护鼓励救人做好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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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
2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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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3
世界大多数国家,见死不救是罪,有些国家还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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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4
不要想当然,还大多数国家,还重罪,你能举出哪怕是一个轻罪的例子吗?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9 21:53:09 2011, 美东)
世界大多数国家,见死不救是罪,有些国家还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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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5
呵呵,谴责不谴责也是个人的选择,就像救人不救人是个人选择一样。
自求心安罢了。很多事情都不是非黑即白。
有个小小的想法,当人们认为给需要的人帮助是很平常的事情的时候,不需要大张旗鼓
,大力张扬,就如同救助自己的孩子,顶多来一句“谢谢”。这种事情才会真正杜绝。
谴责是达不到这种效果的,毕竟要对别人拔高。那,就让行动说话吧,让一切成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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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
6
如果见死不救是罪,那路人救不救都会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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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
7
"严惩并不是解决见死不救的关键,关键在于解决做好事的后顾之忧。"
我比较同意这个。如果能大大降低碰瓷的概率,才能让人放心的做好事。 好人还是很
多。药价新怎莫抓住的,还不是靠热心的群众给堵住的。在美国,这本来是警察干的。
李刚的儿子不也是被群众给堵住的。 很多情况,还是有很多人打了110,120, 但是
来得太晚了。
我觉得社会不应该把救人的任务推给普通人。别的不说,普通人没有急救常识,救了可
能会更糟。有多少为了救人而自己都淹死的事?路人的责任应该定位于给110,120 打
电话。政府应该做的是保证急救车可以在几分钟之内到场。
我也非常同意,对于要求赔偿的,举证的责任应该全部在原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方
撞人,被告应该不付任何责任。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到版上有些妹妹建议立法严惩见死不救的,觉得有些过了。除了有特殊义务的人,如
: 警察,医生,消防队员等,在特定的场合有义务救人(换句话说不救就是玩忽职守罪)
: ,普通大众不做好事不犯法,更不能严惩,这不仅是落后的中国的现有法律,也是文明
: 先进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做法。在江边看到有人在水里挣扎没有跳进水里救人,看到有人
: 行凶没有阻止,看到有人跳楼没有去接着,看到有人摔倒没有去扶,不能把他们都关到
: 监狱里去。
: 做好事的是英雄,不等于其他人都是罪犯。一般来讲,只有做了坏事的才是罪犯。介于
: 英雄和罪犯之间的有善良而懦弱无能的(比如不会游泳的),有善良而傻的(比如干着急
: 不知道打电话的),也有智商150身体倍棒但自私的混蛋。
: 社会需要做的不仅是惩罚真正有过失的罪犯(比如肇事逃逸的司机),而且需要鼓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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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8
“第二最关键的举证责任的问题。。。所以要保护做好事的,必须规定原告负100%的举
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被告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告胜诉)。”
这一条很难真正做到。就像你说的“这样当然有很多时候会放纵真正做恶的人(苦于没
有证据)”。而且会鼓励更多的肇事者冒充雷锋。最后,当被放跑了太多恶人的时候,
又会在社会上引起和今天一样的公愤。
从法律角度讲,“无罪推断,疑罪从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审判,民事审判无此原则。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即使刑事审判也不可能100%做到无罪推断和疑罪从无。因为很多
时候确实受害方无法举证。比如那个宋山木强奸案,男的说是自愿的,女的说是强奸。
没第三方证人证明女的是自愿还是被迫。如果严格按照无罪推断和疑罪从无,宋山木强
奸罪名应该不成立。如果都这样判的话,很多强奸犯都无罪开释了。最后法院判罪名成
立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基础:案发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刘某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
道刘某的真实姓名,他没有储存刘某的手机号码,两人没有约会过,也没有私交。宋山
木即使对刘某有好感,也仅是宋山木的一厢情愿,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因此,案发前
双方不存在感情基础。
这事还真的没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利用媒体炒作,把被怀疑讹人的一方批倒批臭,
是一种不错的方法。不过也有缺点:1. 可能搞错;2. 不可能对每起事件都炒作。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看到版上有些妹妹建议立法严惩见死不救的,觉得有些过了。除了有特殊义务的人,如
: 警察,医生,消防队员等,在特定的场合有义务救人(换句话说不救就是玩忽职守罪)
: ,普通大众不做好事不犯法,更不能严惩,这不仅是落后的中国的现有法律,也是文明
: 先进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做法。在江边看到有人在水里挣扎没有跳进水里救人,看到有人
: 行凶没有阻止,看到有人跳楼没有去接着,看到有人摔倒没有去扶,不能把他们都关到
: 监狱里去。
: 做好事的是英雄,不等于其他人都是罪犯。一般来讲,只有做了坏事的才是罪犯。介于
: 英雄和罪犯之间的有善良而懦弱无能的(比如不会游泳的),有善良而傻的(比如干着急
: 不知道打电话的),也有智商150身体倍棒但自私的混蛋。
: 社会需要做的不仅是惩罚真正有过失的罪犯(比如肇事逃逸的司机),而且需要鼓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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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9
美国很多州的刑法都有明文规定。
中国的澳门
很多东欧国家
好要举例子吗?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要想当然,还大多数国家,还重罪,你能举出哪怕是一个轻罪的例子吗?
: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9 21:53:09 2011, 美东)
: 世界大多数国家,见死不救是罪,有些国家还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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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10
你这跟什么例子没举一样。
事实上世界大多数国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为罪,甚至可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没有见
死不救罪。个别国家或美国的个别州规定了普通人的救助义务,但大都作了严格限定,
排除了可能危及安全或超出能力的救助行为,有的甚至仅仅规定路人有打电话义务。而
其这些规定所涉及的相应处罚也很轻,基本上属于misdemeanor范畴(类似于我国的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性质--批评教育一下或罚个几百块钱或做一些社区劳动),比起刑事重
罪(felony)差远了。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21 19:35:04 2011, 美东)
美国很多州的刑法都有明文规定。
中国的澳门
很多东欧国家
好要举例子吗?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要想当然,还大多数国家,还重罪,你能举出哪怕是一个轻罪的例子吗?
: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19 21:53:09 2011, 美东)
: 世界大多数国家,见死不救是罪,有些国家还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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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11
我觉得打个电话什么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就够了,对普通百姓来说也不能要求太多

【在 q******j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跟什么例子没举一样。
: 事实上世界大多数国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为罪,甚至可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没有见
: 死不救罪。个别国家或美国的个别州规定了普通人的救助义务,但大都作了严格限定,
: 排除了可能危及安全或超出能力的救助行为,有的甚至仅仅规定路人有打电话义务。而
: 其这些规定所涉及的相应处罚也很轻,基本上属于misdemeanor范畴(类似于我国的治
: 安管理处罚条例性质--批评教育一下或罚个几百块钱或做一些社区劳动),比起刑事重
: 罪(felony)差远了。
: 发信人: CandyMonkey (Little Monkey), 信区: NextGeneration
: 标 题: Re: 见死不救不是罪,但是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21 19:35:04 2011, 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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