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rect, redpearl 请进:探讨一下国籍法第三条# NextGeneration - 我爱宝宝
y*g
1 楼
国籍法第三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在网上看到这么一篇文章,似乎有点道理:
http://www.shenghuonet.com/phpBB2/viewtopic.php?t=73540&start=0
那么国籍法第三条里所说的“承认”是否等同于“允许拥有”? 如果不是,那么“承
认”是什么概念?
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英文版把“承认”译为 recognize。这个“承
认(recognize)”应该怎么理解?
在网上看到这么一篇文章,似乎有点道理:
http://www.shenghuonet.com/phpBB2/viewtopic.php?t=73540&start=0
那么国籍法第三条里所说的“承认”是否等同于“允许拥有”? 如果不是,那么“承
认”是什么概念?
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英文版把“承认”译为 recognize。这个“承
认(recognize)”应该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