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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讲一次我曾经被捐款的经历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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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讲一次我曾经被捐款的经历 (转载)# NextGeneration - 我爱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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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theboxer (boxer),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Re: 讲一次我曾经被捐款的经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r 20 00:16:53 2013, 美东)
今天才注意到此事。太火爆了,不敢多言。
不过,我觉得,最需要康女士保护的首先是她死去的丈夫的尊严(因为他已经不能为他
自己做任何事情),其次是她的孩子(因为孩子已经有社安保护)。
在中国古代的传统之中,死人的尊严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死者为大就是这个道理。对
死人尊严和权利的维护,实际是为了提升活人的尊严感。《论语·学而》云:“慎终追
远,民德归厚矣。”孔安国解释说:“慎终者,丧尽其哀;追远者,祭尽其敬。君能行
此二者,民化其德,皆归于厚矣。”《论语·为政》孔子对学生樊迟解说“孝”的内容
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八佾》说:“祭如在。”
孔安国解释说:“言事死如事生。”《论语·乡党》说孔子遇“凶服者式之”,即碰见
送死之人,必在车中起立,表示对死者的尊敬。《仪礼》之《丧服》及《士丧礼》等篇
,对如何处理死者,更是规定到了细节。所有这一起,都是为了让活者的人知道,人死
了以后,仍然是有尊严的,所以,活者的人,应该自尊地、有尊严地活者,才能赢得后
人的尊重。
康女士在丈夫死后把他的死弄得沸沸扬扬,好像死也死得不安宁。抛开其他的不说,康
女士这事办的绝对欠考虑。“祭如在”呀!康女士至少应该对他死去的丈夫说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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