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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 博物馆搭车事件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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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 博物馆搭车事件的法律分析# Overseas - 瞟杨过,孩触过六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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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r (XXX-----XXX-----XXX) 于 (Sun Sep 3 21:38:29 2006) 提到:
首先申明,法律上的事情没有标准答案,一件事可以从这个角度去辩也可以从那一个角
度去辩。现在看来,很多人认为从法律上说BC夫妇是没有责任的,BC只有道义上的责任
。笔者作为一名奸诈的律师,假想A愿意掏钱请我来打这么一场官司。那么我会作如下
辩护(或分析):
1. BC没有车,所以邀A一起去,这实质上是BC租了A的车和服务,不过租金为0或很低。
2. 假想如果BC只是租了A的车而没有租A的服务,那么返回时,如果A发现车有问题,可
以向BC索赔,我想这个大家都没有意见。BC向A赔偿后再向有责任的第三方索赔。
3.如果BC租了A的车又租了A的服务,上述索赔的顺序依然有效。不过如果是由于A的服
务引起车的损害,则属于2中的一个特例。这种情况下,逻辑上A向BC索赔,BC向第三方
索赔,但第三方却又是A,所以赔款的流向是A > BC >A,最后的结果是A自已赔自己。
这也符合大家的一般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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