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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 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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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 第23号# Overseas - 瞟杨过,孩触过六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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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BackHome 讨论区 】
发信人: layfolk (变态王), 信区: BackHome
标 题: Re: 问个回国带东西交税的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Nov 23 14:06:51 2005), 转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 第23号
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433&InfoID=7967&SettingModuleID=6715
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加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
品的监管,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经研究决
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
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
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
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进出境旅客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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