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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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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2/12/12!!# PDA - 掌中宝
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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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2日03:13 东方今报 微博
买东西索要发票受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都花了50元,却
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洛阳男子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
庭。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
诉讼请求。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夏秀琴/文图
原告
男子举报获奖1元
感觉受辱起诉
今年5月11日,洛阳市西工区的任乐亮,在洛阳赛博数码城购买电脑椅,当他买完
东西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绝,称如要发票还要再交20元的发票钱。
5月18日,任乐亮将电脑城此行为举报到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
在此期间,任乐亮配合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提供有关证据,还对违法商家进行
指证,后来任乐亮举报事实成立。6月3日,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诉任乐亮,对他
举报的案件,税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他到税局领取举报奖1元整。
后来,他就收到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的一个特快专递,内附领奖通知书一份:
因任乐亮举报有功,国税局决定作出1元钱的巨奖,还限九十日内带有效证件领取,逾
期不领取,视为放弃。
任乐亮接到举报后百思不得其解,他不知道税局的这种领奖通知是在鼓励他的举报
行为还是打压举报人的积极性。
为了举报这个案件,任乐亮往返十多次,光坐车就花费了50多元,还不包括误工费
,而且冒着三十多度的高温,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对他的奖励却只能够买瓶矿泉水。
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整天宣传举报有奖,护税光荣,任乐亮感觉他根本没有体
验到光荣,而是感到受了愚弄。
洛阳市国税局曾于2006年9月25日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举报的发票违章行为经查实
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
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下限为10元,任乐亮认为,洛阳
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对他作出1元的奖励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且违
反其对外公开承诺。
为了尊严,任乐亮上诉至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恳求法院依法撤销洛阳市西工区
国家税务局的奖励决定,重新对他作出奖励。
被告 奖励决定程序合法
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认为,他们对任乐亮的举报奖励程序合法。
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有关人员表示,在收到任乐亮的举报后,他们及时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在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后,并按照相关程序对任乐亮进
行了奖励,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
的规定,参照这个比例,他们收缴了电脑城100元罚款,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就按
照相应比例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了任乐亮1元的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对检举人任乐亮进行了奖励,且程序合法
,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行为。
对于任乐亮在诉状中所提到的“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曾于2006年9月25日向社会公开
承诺”中,有“奖励金额下限为10元”的内容。
据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有关人员介绍,首先此公告针对范围只有十种发票,并
有时效限制,该十种发票已经被新版发票所取代;其次,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当时的部门
规章和省国家税务局的文件都已经失效,所以,任乐亮的依据不能成立。
法院
合法不合理
驳回原告诉讼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具有对
税务违法案件的检举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原告任乐亮在购物后,商家拒开发票,原告以此举报商家的税务违法行为
,被告在查证属实后,对商家处以100元的行政处罚。在罚款收缴入库后,决定对原告
颁发检举奖金壹元整的税务行政奖励。 该决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检
举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 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
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翔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
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
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检举的税务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
库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规定的奖励标准。 对于检举税务
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只有上限,没有下限的规定,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酌情裁量
的权利。
但法院同时认为,从情理上讲,税务机关在奖励时应当酌情考虑举报人为实施举报
行为而产生的必要性支出,以资鼓励举报人护税的积极性。本案被告奖励原告举报奖金
壹元整,虽然合法,但金额偏低,存在明显的合理性问题。
关于原告认为被告承诺最低举报奖10元的问题,因该承诺是被告的上级行政主管部
门洛阳市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9月25 日针对开展的“普通发票抽大奖活动”而设置的,
且有时间的限制,该活动早已结束。原告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被告行政行为的理由不能成
立。
最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50元诉讼费
由原告任乐亮承担。
任乐亮表示不服,他将提请上诉。
律师
奖励的同时
应考虑到补偿因素
21日晚,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永在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说,1元钱
也是一种奖励。
然而,综合各种因素考虑,要想提倡大家都来护税护法,都来做好事善事,形成一
种好的社会风尚。成永说,奖励应该考虑到损失的补偿因素,给予举报者一种精神上的
慰藉,才能起到正面的宣传引导作用。
网友 合法但不合理
网友“中线狙击手”:对这事,从法理上看,奖1元,符合法律规定,但从合理性
角度看,有失公允。
网友“chenyfly”:以前人们听闻“有奖鼓励市民举报税收违法”的宣传后,尚有
可能信以为真,甚至心有所动,那么,亲眼目睹了这笔尴尬的1元钱“举报奖”,恐怕
很难再愿积极响应、踊跃受气了。
但若稍稍能去换位思考一下,便也十分容易觉察到,非但体现不了丝毫的“鼓励举
报”良好作用,反倒极会成为“阻碍举报”的另类嘲讽。正如这位举报人所言,他打车
去税务局举报、来回费用都不止1元钱,一番费钱费心的“积极响应”后,换来的竟是
这么个哭笑不得的“举报奖”,你还会有“被鼓励了”的美好心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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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2
在遇到就是下个世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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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
3
比老刑的举报奖都便宜啊

【在 y*r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2日03:13 东方今报 微博
: 买东西索要发票受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都花了50元,却
: 被告知获举报奖1元,洛阳男子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
: 庭。9月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
: 诉讼请求。
: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夏秀琴/文图
: 原告
: 男子举报获奖1元
: 感觉受辱起诉
: 今年5月11日,洛阳市西工区的任乐亮,在洛阳赛博数码城购买电脑椅,当他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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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4
难道12/12/13就不是下个世纪才能遇到?

-

【在 g****n 的大作中提到】
: 在遇到就是下个世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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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5
这个没有12.12.12特别吧

【在 t*********2 的大作中提到】
: 难道12/12/13就不是下个世纪才能遇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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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6
good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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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7
没有去年的牛: 11/11/11
明年的只有对称的了:
31/11/13 or 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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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8

B1B
B2B

【在 c********g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去年的牛: 11/11/11
: 明年的只有对称的了:
: 31/11/13 or 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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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9
不用在乎这些人为规定的数字,11/11/11111是不是更难遇
0/0/0000的是不是最难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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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10
连魔垫都官方支持摄像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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