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box A1 TV Box 强势来袭# PDA - 掌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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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陈致中告《一周刊》案,法院根据周刊提供「妮可」的照片,2支门号通联记录、2支
手机交互使用、2门号基地台位置高度重叠,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认定陈致中在今年2
月至7月间五度召妓,对象除妮可外,还包括幼教老师、服饰店员,价码则是4千或5千
元。
根据判决指出,法官把陈致中申请使用的0958门号以A为代号,而召妓男使用、以女子
洪雅惠(陈致中友人)名义申请的0953门号代号为B,并依据电信公司提供的资料,查
出A门号绝大多数时间使用序号为末4码4260的A手机,B门号则使用序号末4码为8410的B
手机。
经交叉比对A、B门号使用的手机序号及通话基地台位置显示,从今年2月25日到5月11日
之间,A、B门号和手机有28次交叉使用。B门号被换到A手机使用多达24次,包括召妓男
打电话召妓的2月25日与3月11日这两天;A门号被换到B手机使用共4次,都在5月31日。
另比对基地台位置,手机动静态位置发现,从今年3月到7月期间,2支手机所在基地台
位置也相同,不论是在新兴区、左营区、鼓山区,甚至两门号曾同在台北同一个基地台
,也曾同时出现在台南新营、后壁。
例如,A门号今年3月29日晚上与5月19日下午,各出现从台北市南下台南县、高雄市北
上台北市的基地台位置移动纪录,途中在苗栗、台中等地均有通话,依据移动速度及飞
机上禁用手机研判,陈当时应是搭乘高铁使用A门号。巧的是,陈抵达终点不久,B门号
随即在附近出现通话纪录,显示2门号一起移动。
由于两手机交互使用SIM(用户识别卡)的情形频繁,法官认为,2个门号及2支手机均
为陈致中在使用。法官根据周刊提供召妓男和应召业者的电话通联,认定陈致中2月25
日、3月11日、4月21日、4月26日及7月2日打电话召妓。
手机交互使用、2门号基地台位置高度重叠,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认定陈致中在今年2
月至7月间五度召妓,对象除妮可外,还包括幼教老师、服饰店员,价码则是4千或5千
元。
根据判决指出,法官把陈致中申请使用的0958门号以A为代号,而召妓男使用、以女子
洪雅惠(陈致中友人)名义申请的0953门号代号为B,并依据电信公司提供的资料,查
出A门号绝大多数时间使用序号为末4码4260的A手机,B门号则使用序号末4码为8410的B
手机。
经交叉比对A、B门号使用的手机序号及通话基地台位置显示,从今年2月25日到5月11日
之间,A、B门号和手机有28次交叉使用。B门号被换到A手机使用多达24次,包括召妓男
打电话召妓的2月25日与3月11日这两天;A门号被换到B手机使用共4次,都在5月31日。
另比对基地台位置,手机动静态位置发现,从今年3月到7月期间,2支手机所在基地台
位置也相同,不论是在新兴区、左营区、鼓山区,甚至两门号曾同在台北同一个基地台
,也曾同时出现在台南新营、后壁。
例如,A门号今年3月29日晚上与5月19日下午,各出现从台北市南下台南县、高雄市北
上台北市的基地台位置移动纪录,途中在苗栗、台中等地均有通话,依据移动速度及飞
机上禁用手机研判,陈当时应是搭乘高铁使用A门号。巧的是,陈抵达终点不久,B门号
随即在附近出现通话纪录,显示2门号一起移动。
由于两手机交互使用SIM(用户识别卡)的情形频繁,法官认为,2个门号及2支手机均
为陈致中在使用。法官根据周刊提供召妓男和应召业者的电话通联,认定陈致中2月25
日、3月11日、4月21日、4月26日及7月2日打电话召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