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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shingtonDC 讨论区 】
发信人: wooluba (), 信区: WashingtonDC
标 题: 烧火棍大战狼牙棒--我和领馆的国籍旅行证斗争实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y 1 13:01:57 2016, 美东)
很久以前就听说领馆在国籍的事情上胡搞,所以一直在版上潜水学习,希望尽可能的捍
卫孩子的合法权益。基于现在的国情,领馆胡搞靠的是权力,好比是狼牙棒。我没有“
关系”可以做盾牌,所以就想到了用法律来自卫。法律只是烧火棒,但总好过用天灵盖
来抵挡。而且现在的形势是,以海洋之大,却已容不下一处潜水的静地。所以我就冒个
泡,说一下我和领馆之间的不对称之战。既然我用法律,那合法的证据自然是我的重点。
首先是“电子数据”。我和领馆通电邮,询问办证规定。领馆回信中提到按居留时间决
定国籍云云,甚至是丧权辱国地以外国法律凌驾本国法律。我一一据理驳回。这些都是
合法的证据。领馆最后装聋作哑,不再直接回应。但对于政府来说,不作为本身就是证
据,是犯有玩忽职守罪的证据!
其次是“视听资料”。见领事时我合法录音了。我不善于理论研究,但有网友给补了合
法性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http://www.mitbbs.com/article/BackHome/31327429_0.html)。我当时只是觉得我也没用枪顶着领事脑门儿录音他的私事或国家机密,那我就没违反法律。
再次是“证人证言”。当时遭遇不法对待的父母不少,我和其中的一些人交换了联系方
式。
最后是“当事人陈述”。最近我按照网上的模板(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BackHome/31326941.html)向高检实名如实举报了领馆。但能否成功靠大家靠高检。
就这样,虽然领馆猥琐阴险地拒绝给我书面证据否决中国籍,但我还是建立了一个完整
的证据链。至于它有没有实际作用,烧火棍能否打败狼牙棒,我只能说我已尽了我个人
的最大努力。象网友chinacouple 说的那样,即使没结果也有意义。而且即使这次没结
果,还有下次呢。我相信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尤其是当越来越多的绵羊被逼到角落里
的时侯,下一次不见得还用烧火棍!
请不要让我证明我有这些证据。证明少了您不满意,证明多了我暴露隐私。所以信不信
由你,我只是吐个槽。
发信人: wooluba (), 信区: WashingtonDC
标 题: 烧火棍大战狼牙棒--我和领馆的国籍旅行证斗争实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y 1 13:01:57 2016, 美东)
很久以前就听说领馆在国籍的事情上胡搞,所以一直在版上潜水学习,希望尽可能的捍
卫孩子的合法权益。基于现在的国情,领馆胡搞靠的是权力,好比是狼牙棒。我没有“
关系”可以做盾牌,所以就想到了用法律来自卫。法律只是烧火棒,但总好过用天灵盖
来抵挡。而且现在的形势是,以海洋之大,却已容不下一处潜水的静地。所以我就冒个
泡,说一下我和领馆之间的不对称之战。既然我用法律,那合法的证据自然是我的重点。
首先是“电子数据”。我和领馆通电邮,询问办证规定。领馆回信中提到按居留时间决
定国籍云云,甚至是丧权辱国地以外国法律凌驾本国法律。我一一据理驳回。这些都是
合法的证据。领馆最后装聋作哑,不再直接回应。但对于政府来说,不作为本身就是证
据,是犯有玩忽职守罪的证据!
其次是“视听资料”。见领事时我合法录音了。我不善于理论研究,但有网友给补了合
法性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http://www.mitbbs.com/article/BackHome/31327429_0.html)。我当时只是觉得我也没用枪顶着领事脑门儿录音他的私事或国家机密,那我就没违反法律。
再次是“证人证言”。当时遭遇不法对待的父母不少,我和其中的一些人交换了联系方
式。
最后是“当事人陈述”。最近我按照网上的模板(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BackHome/31326941.html)向高检实名如实举报了领馆。但能否成功靠大家靠高检。
就这样,虽然领馆猥琐阴险地拒绝给我书面证据否决中国籍,但我还是建立了一个完整
的证据链。至于它有没有实际作用,烧火棍能否打败狼牙棒,我只能说我已尽了我个人
的最大努力。象网友chinacouple 说的那样,即使没结果也有意义。而且即使这次没结
果,还有下次呢。我相信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尤其是当越来越多的绵羊被逼到角落里
的时侯,下一次不见得还用烧火棍!
请不要让我证明我有这些证据。证明少了您不满意,证明多了我暴露隐私。所以信不信
由你,我只是吐个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