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高人比较多,能不能给我一点儿建议。我于2012年9月在南加州一个town找了个
工作,然后在那儿租了一间房,给了第一和最后一个月的房租,month by month,出租
的那人给我写了一个收据。结果我又在北加州找了另外一个工作,就没去租房子的那个
town。那个房子我一天也没住。那个房主答应还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但是就是一拖再拖
不把钱打给我。我给她寄了certified letter,也没反应。我现在准备去small claim
court 告她,但是不知道怎么办,我们不在一个county.求高人给点儿建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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