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3 楼
不知道
英文好象是wen
英文好象是wen
x*3
4 楼
阮!
j*c
9 楼
香港人把吴拼写成Ng
d*a
11 楼
连环杀手吴志达,可怕啊
http://en.wikipedia.org/wiki/Charles_Ng
Charles Chi-Tat Ng (Chinese: 吳志達/吴志达, Cantonese pronunciation: [ŋ
̩̏ tsītàt̚], pinyin: Wú Zhìdá; born December 24, 1960)
is a Chinese[3][4] serial killer. With Leonard Lake, he is suspected of
murdering between 11 and 25 victims at Lake's ranch in Calaveras County,
California, United States.
吳志達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於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國,在當地謀殺數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於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現存的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编辑] 背景
吳志達於香港一個中產家庭出生,父親為相機推銷員。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之父親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80年吳志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雖然他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编辑] 案情
1980年代初,吳志達與里奧納·力克(Leornard Lake)聯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帶擄走最少25名男女,將其禁錮在位於舊金山以東240公里(150英里),由力克擁有的農場。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饱受虐待、折磨、強姦、直至虐殺;部份過程更被拍攝紀錄。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槍械罪在舊金山被捕,後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力克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吳志達則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於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絶引渡。後來迫于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终在1991年將吴引渡回美國受审。
在美國,吳志達被控以12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嬰。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後11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現時吳志達為死刑犯,正等候在监狱中其上訴結果。
[编辑] 外部链接
吳志達個人網頁(英文)
【在 G**Y 的大作中提到】![](/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为啥说是华裔
: Ng不是越南姓?
http://en.wikipedia.org/wiki/Charles_Ng
Charles Chi-Tat Ng (Chinese: 吳志達/吴志达, Cantonese pronunciation: [ŋ
̩̏ tsītàt̚], pinyin: Wú Zhìdá; born December 24, 1960)
is a Chinese[3][4] serial killer. With Leonard Lake, he is suspected of
murdering between 11 and 25 victims at Lake's ranch in Calaveras County,
California, United States.
吳志達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1960年12月24日-),生於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國,在當地謀殺數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於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現存的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编辑] 背景
吳志達於香港一個中產家庭出生,父親為相機推銷員。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之父親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80年吳志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雖然他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编辑] 案情
1980年代初,吳志達與里奧納·力克(Leornard Lake)聯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帶擄走最少25名男女,將其禁錮在位於舊金山以東240公里(150英里),由力克擁有的農場。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饱受虐待、折磨、強姦、直至虐殺;部份過程更被拍攝紀錄。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槍械罪在舊金山被捕,後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力克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吳志達則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於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絶引渡。後來迫于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终在1991年將吴引渡回美國受审。
在美國,吳志達被控以12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嬰。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最後11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現時吳志達為死刑犯,正等候在监狱中其上訴結果。
[编辑] 外部链接
吳志達個人網頁(英文)
【在 G**Y 的大作中提到】
![](/moin_static193/solenoid/img/up.png)
: 为啥说是华裔
: Ng不是越南姓?
o*6
18 楼
最多的是“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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