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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网上看到这条消息:
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在境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如其子
女回国定居,或者两年内居住满18个月,应计算该子女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那么如果在美国生二胎了,在国内没有生育指标的情况下,带回国养真的算是违法计划
生育要交罚款吗?如果要交罚款,那么和国内生就没啥区别了好像。
非常困惑,有了解这个政策的人吗?实际执行也是这样的吗?2年内不能呆满18个月,
相当于过了18个月要出国呆6个月以上才能回国?
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在境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如其子
女回国定居,或者两年内居住满18个月,应计算该子女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那么如果在美国生二胎了,在国内没有生育指标的情况下,带回国养真的算是违法计划
生育要交罚款吗?如果要交罚款,那么和国内生就没啥区别了好像。
非常困惑,有了解这个政策的人吗?实际执行也是这样的吗?2年内不能呆满18个月,
相当于过了18个月要出国呆6个月以上才能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