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解释三)是对女权的严厉打击 (转载)# Piebridge - 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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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rld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LoneWolf (孤独的狼), 信区: WorldNews
标 题: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解释三)是对女权的严厉打击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Nov 16 12:20:25 2010, 美东)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解释三)是对女权的严厉打击
众所周知,中国女性下贱无耻。讲权利时要男女平等,
讲义务是要中国传统。好处都要占全了。现在,中国
社会对女人的无耻已经开始有了认识。中国最高法院
对婚姻法提出最新解释,严厉打击女权,伸张了正义。
下面是对《解释三》的全面解读。
1。《解释三》不再提及抚养费。离婚,女方无权向男方提抚养费的要求。
2。根据《解释三》第二条,小三,二奶无权要求男方给与补偿,不论是否有补偿协议。
3。根据《解释三》第三条,女方生孩子,如果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女方拒绝,法庭应当
确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这意味如果女方拒绝亲子鉴定,男方可以以女方过错提出离婚,拒付抚育费,并要求女方
对男方以前所付出给于赔偿。按婚姻法,过错方(女方)必须被剥夺全部财产,净身出
户。
4。根据《解释三》第五条,男方挣钱,女方向男方要钱,男方不给,女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不予支持。
5。根据《解释三》第七条,男方把房产赠与给女方,然后反悔,女方要求执行,
法院不予支持。
6。根据《解释三》第八条,男方父母给儿子买婚房,女方结婚后,对婚房无权侵占。
7。根据《解释三》第十条,男方要求女方生育子女,女方拒绝,男方可以要求离婚,
法院必须准予离婚。
8。根据《解释三》第十三条,夫妻出资购买男方父母房改房,离婚时女方无权对房产
要求分割。
9。根据《解释三》第十四条,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的退休金。
10。根据《解释三》第十六条,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继承的遗产。
=======================================================================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解释三)
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
偿或
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
系不存在
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
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 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
的,
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第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
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
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发信人: LoneWolf (孤独的狼), 信区: WorldNews
标 题: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解释三)是对女权的严厉打击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Nov 16 12:20:25 2010, 美东)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解释三)是对女权的严厉打击
众所周知,中国女性下贱无耻。讲权利时要男女平等,
讲义务是要中国传统。好处都要占全了。现在,中国
社会对女人的无耻已经开始有了认识。中国最高法院
对婚姻法提出最新解释,严厉打击女权,伸张了正义。
下面是对《解释三》的全面解读。
1。《解释三》不再提及抚养费。离婚,女方无权向男方提抚养费的要求。
2。根据《解释三》第二条,小三,二奶无权要求男方给与补偿,不论是否有补偿协议。
3。根据《解释三》第三条,女方生孩子,如果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女方拒绝,法庭应当
确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这意味如果女方拒绝亲子鉴定,男方可以以女方过错提出离婚,拒付抚育费,并要求女方
对男方以前所付出给于赔偿。按婚姻法,过错方(女方)必须被剥夺全部财产,净身出
户。
4。根据《解释三》第五条,男方挣钱,女方向男方要钱,男方不给,女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不予支持。
5。根据《解释三》第七条,男方把房产赠与给女方,然后反悔,女方要求执行,
法院不予支持。
6。根据《解释三》第八条,男方父母给儿子买婚房,女方结婚后,对婚房无权侵占。
7。根据《解释三》第十条,男方要求女方生育子女,女方拒绝,男方可以要求离婚,
法院必须准予离婚。
8。根据《解释三》第十三条,夫妻出资购买男方父母房改房,离婚时女方无权对房产
要求分割。
9。根据《解释三》第十四条,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的退休金。
10。根据《解释三》第十六条,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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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解释三)
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
偿或
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
系不存在
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
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 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
的,
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第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
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
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