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年龄相仿者占离婚近半 婚外情平均年龄37岁(转载)# Piebridge - 鹊桥
w*e
1 楼
萝莉控和大叔控的福音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2/02/12/1636414.html
独生子女不肯迁就对方斗气离婚 中年人心理需求不同易分手 不相让同龄夫妻散伙多
年龄相仿婚姻稳定性更高?这种传统观念在近年遭到一定程度的"颠覆"。记者通过对
2011年城六区1020件离婚纠纷案统计发现,夫妻年龄相仿者占近一半,达47.5%,大大
高于老夫少妻的离婚纠纷。这与人们印象中年龄差距大的婚姻不稳固的观念形成鲜明对
比。
而在某种程度上一直不被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完全接受的老夫少妻的婚姻模式,则呈现出
一定稳定性。
海淀法院专门审理婚姻案件的陈昶屹法官介绍,近几年同龄夫妻的离婚率较高,年轻同
龄夫妻离婚典型地反映出独生子女遇事难以互相迁就;中年同龄夫妻则多为生活富足安
定后,心理差异过大导致分道扬镳。
年轻夫妇数据分析
离婚案中年龄相仿夫妇近一半
记者统计发现,离婚纠纷案中双方年龄相仿的案例占了近一半,达47.5%,这与我们印
象中的年龄差距大容易造成离婚形成鲜明对比。
典型案例
回家过年致80后小夫妻散伙
陈先生与秦女士是一对80后小夫妻。两人同岁,家都在外地,在北京大学毕业后留京工
作,婚后贷款买了自己的房子。只是过了不到2年时间,秦女士就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
离婚。
法官了解到,这对小夫妻平时感情不错,最大的矛盾通常只出在节假日,尤其是春节期
间。
原来两人都是独生子女,一个老家在山东,一个老家在东北。每年春节,两人都要为去
谁家过年争吵一番。
秦女士说,2009年春节是两人结婚后的第一个春节。按照习俗,她陪丈夫回山东老家过
年。秦女士以为,她的这一妥协可以换来丈夫对自己的迁就--2010年两人一起回她的老
家过年。
谁知到了2010年春节,丈夫仍旧坚决要求回山东过年。秦女士最后再次妥协,但在大年
初一一早,她便坐火车回到东北老家。
2011年,两人再次为到谁家过年争执不下。发生多次争吵后,秦女士觉得丈夫并不爱自
己,更谈不上体谅她的家人,所以决定离婚。
对此,陈先生却不认为自己有错。他说自己是独子,又是家族长房长孙。在他们老家,
传统上父权、男权很重。他坚持没有让步,是因为如果跟老婆回丈母娘家过年,不仅他
父母在当地抬不起头,亲戚朋友也会说闲话。
这对小夫妻因为过年问题冷战数日后,妻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法官分析
不懂迁就独生子女缺乏责任感
陈昶屹法官介绍,为过年就打离婚官司,在80后小夫妇中并非个案。因为都是独生子女
,在注重合家团圆的春节假期,回谁家过年确实是个问题。
独生子女从小受到溺爱,往往缺乏责任心和为他人着想的念头。如果婆家娘家分处两地
且距离较远,一方无法回家过年,年轻人处理不当,就可能成为离婚导火索。
其实如果有条件,双方可以接父母一起过年。如果条件不具备,可以轮流去双方父母家
过年。
典型案例
闪婚夫妇婚后生活中摩擦不断
一对80后小夫妻,交往时间不长就结婚了。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生活中摩擦不
断。两人每次口角后,都以冷战的方式继续斗气。过一段时间和好了,以后又会因新的
矛盾重新陷入冷战。
有一次,两人因家务活分担不均大吵一架,女方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要与丈夫离婚。
庭审时,丈夫李先生怒气冲冲地说“离就离”。妻子何女士这时反倒慌了神,哭哭啼啼
地表示要撤诉。原来她并非想离婚,只想借起诉“震慑”一下老公,吓唬吓唬他。
她没想到,李先生表示他已经无法忍受妻子的情绪化,坚决要求离婚。
法官分析
负气闪离年轻人拿婚姻当儿戏
陈昶屹分析,在海淀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中,80后闪婚族负气离婚的不在少数。一些年轻
人的婚姻观呈现出幼稚化、玩笑化倾向,遇事缺乏耐心和宽容,双方互不妥协。年轻人
闪婚后,由于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不懂互相谅解,最终导致闪离。
以本案为例,由于两人处在相同的人生阶段,面临的工作、生活压力类似,遇到矛盾双
方互不让步,很容易把小问题上升到“离婚”高度。拿婚姻当儿戏,导致负气离婚屡见
不鲜。
中年夫妇数据分析
需求不同 中年同龄夫妇易散伙
数据显示,起诉散伙的同龄夫妇中,六成以上集中在30—40岁的中年夫妻。为什么工作
稳定、生活富足的时候,夫妻却更容易分手呢?
法官解释,这种现象是由于双方心理需求不同造成的。年轻时,两人能同患难、吃苦创
业,人到中年却无法同守业、白头到老。
典型案例
孩子长大20年老夫妇好聚好散
身为国企高管的王先生和当老师的陈女士相差一岁,两人结婚20年,育有一子。就在儿
子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两人却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说他其实在四五年前就和妻子没什么共同语言了,当时就动
过离婚的念头。但因为孩子小,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他努力扮演着一个好丈夫、
好父亲的角色。如今孩子上了大学,王先生觉得自己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应该把自己
从无望的婚姻中解脱出来。
对于丈夫的离婚要求,陈女士起初很是“诧异”。一直自认为很幸福的她也试图挽救这
段婚姻。但在了解丈夫的真实想法后,她表示“为了尊严,愿意离婚”。
两人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好聚好散。
法官分析
心态差异造成两个人渐行渐远
陈昶屹分析,大部分中年同龄夫妻仍旧遵循着比较传统的婚姻模式,男主外,女主内。
人到中年,夫妻双方的心理能力已基本趋于成熟,社会经济能力有了很大改观,孩子也
已经长大成人。然而,这时夫妻双方的心态却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如果不能引起重视
,也可能最终导致两人分手。
男方希望拥有崇拜和成就感。男人在这一阶段,大多事业有成或者相对稳定。尤其是在
取得一定成就后,希望周边有更多崇拜和服从的角色出现。他们追求浪漫、情调、生活
品质等,在期望获得物质满足的同时还要求得到精神满足。
而女方在多年操持家务后恰恰会忽略丈夫的需求。由于年纪相仿,在两人结婚时,女方
对男方就没有特别的崇拜感。
随着婚姻关系发展,女方在操持家务、抚养孩子的同时还要兼顾工作,不少女性甚至无
暇顾及自己的形象。她们在被丈夫称为“黄脸婆”的同时,根本无法顾及事业有成的另
一半在感情上的微妙变化。久而久之,双方心态差异逐渐增加,感情分歧越来越大,矛
盾迭出,最终导致婚姻走向终点。
老夫少妻
年龄悬殊婚姻模式更稳定
千余件离婚案件中,记者发现老夫少妻类婚姻模式离婚最少。
陈昶屹分析,从海淀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可以看出,一直不被外界看好以及不被传统
认可的老夫少妻模式,其实在情感和经济方面都更具有稳定性。这种模式的婚姻近年来
逐年增加,但要求离婚的却最少。
陈昶屹指出,年长男性通常事业有成,与富有青春气息的女子相处,个人崇拜感得以满
足。同时,他们能给予年轻女子生活上的照顾和物质上的帮助,自我价值得到体现,实
现了自我满足。如果是同龄夫妇,妻子一般会认为丈夫的成功离不开自己的支持,觉得
享受丈夫的成果理所应当。
而对年轻女子而言,成熟男性具备的社会经验与雄厚的物质条件,可以对自己的生活、
工作提供巨大帮助。她们对这种帮助心存感激,对男方非常依赖,满足了男性的心理需
要,使得这种婚姻模式相对更加稳定。
数据称发生婚外情平均年龄37岁 男方不愿提家丑
女方示弱 爱指责丈夫出轨 男方反而不喜欢露家丑 爱面子不愿提妻子外遇
“夫妻闹离婚,男方有外遇的多。”这一说法虽然常见,但并不能在法院离婚案件的数
据中得到佐证。记者从抽样调查的朝阳法院2011年离婚案件中分析发现,虽然离婚纠纷
中离婚理由涉及婚外情的案件数位居前十名,但法院最终认定婚姻关系中有婚外情并判
决离婚的情况并不多。
因男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数据较高的原因,除了女方希望增加自己的受害因素多会主动
提出外,还与男方顾及面子不愿提及妻子有外遇的情况有关。
男女有别
数据分析
被诉有婚外情男方多女方一倍
在30件涉及婚外情的离婚纠纷案中,男性存在婚外情的人数有20人,高出女性一倍。
典型案例
丈夫写“悔过书”承认背叛婚姻
2003年小罗与小李自行相识,恋爱3年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并于2007年生育一对双胞
胎。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夫妻俩开始因为各种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面临着破裂的境地。
妻子起诉离婚后,曾向法院提交一份丈夫的“悔过书”,丈夫主动承认自己背叛了婚姻
,对不起妻子和孩子。法院在认定这一事实后,支持了妻子的离婚诉求。
法官分析
朝阳法院多年承办离婚案件的俞里江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像本案中的情况其实很
少见,一般情况下,一方以对方有婚外情为由提出离婚,被告一方都会坚决予以否认,
坚持自己在婚姻关系中不存在过错。这除了是为自己的面子考虑外,还有一部分是担心
自己一旦承认有错会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
分析一 认定婚外情法官很谨慎
在本次抽样调查的1020起案例中,涉及婚外情的案例仅有30件,俞法官介绍说,出现这
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离婚纠纷中婚外情的认定十分困难,法官在判定是否存在婚外情时
也都十分谨慎,“毕竟涉及一个人的声誉,不能轻易下判断。”
但俞法官也指出,法院审理案件时会有个别情况是一方承认自己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错误,这时法官基本上都会判决准许离婚。
分析二涉及隐私调查举证有困难
俞法官说,认定有婚外情而判决离婚的比例小的原因,除了法院判决谨慎外,还因为婚
外情涉及个人隐私,不论是法院调查,或是当事人自行举证,都很难找到确实而有效的
证据。
据了解,法院判定婚外情,主要通过认定体现亲密关系的照片、QQ聊天记录、暧昧短信
等的真实性,考虑多重因素后,才会做出判断。
但由于该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自行调查基本不可行,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行举证,而
往往这些证据中,又夹杂了许多原告的个人怀疑或猜忌,使得证据并不够采纳认定的标
准。
典型案例
丈夫与网友煲电话粥惹妻子猜忌
2002年,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丹丹和石岩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婚
后初期两人的感情尚可。2007年7月17日女儿炎炎出生。
丹丹称,女儿两岁时,她发现丈夫开始经常与另一女人有电话联系,且有时候电话持续
四五个小时,她发现后便提出要跟丈夫离婚。
2010年8月,丹丹再次发现丈夫与该女人联系后,一怒之下搬出一直居住的房子,开始
和丈夫分居。
石岩承认,自己与其他女人通电话是事实,但称对方是他通过上网认识的普通朋友,打
电话是为了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当初认为没有必要所以就没和妻子说明。
在离婚问题上,石岩表示不同意,他认为夫妻二人的感情尚好,他对妻子还有较深的感
情,而且他并没有妻子所说的外遇行为,一切纯属妻子的单方猜测。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丹丹的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
分析一女方示弱爱指责丈夫出轨
俞法官指出,虽然法院判决确认有婚外情的并不多,但提起离婚诉讼时,离婚理由提及
婚外情的情况却并不少见,而女方提出丈夫有婚外情的几乎占到所有离婚纠纷总数的二
至三成。
女方在起诉离婚时,偏向于把自己摆在弱势的地位,增大离婚的几率,哪怕丈夫有外遇
只是她们的猜疑,并无实据,也会在离婚理由中提出。
而且俞法官说,很多时候,女方会把丈夫的短信或聊天记录当成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
铁证,但经法院调查,证据中根本不涉及暧昧或亲密的内容。
分析二男人爱面子不说妻子有外遇
俞法官说,一般当男子在婚姻、家庭及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时,他们才会在离婚诉讼时
提出自己是受害者。
而一般情况下,即便丈夫掌握妻子有外遇的证据,也会因顾及面子而不愿提及,这在客
观上导致了男方指出女方有外遇而起诉离婚的数量较少的原因。
中年多发
数据分析
人过四十婚外情易发
根据本次统计,发生婚外情的平均年龄为37岁。
从年龄结构看,40至49岁占的比例最大,而年龄小的夫妻发生婚外情的情况较少。
典型案例
丈夫出轨 夫妻恩爱不再
梁倩是一名公司职员,今年41岁,由于认为比自己大7岁的丈夫李枫有外遇,于是诉至
法院要求离婚。
梁倩跟法官说,1993年她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5年女儿出生。但自此双方便开始因生
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逐渐产生了较大的矛盾。
同时她认为,丈夫存在对婚姻不忠实的道德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她要求丈夫
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梁倩与丈夫李枫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之后因李枫与婚外异性存在不
正当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
梁倩曾于2010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
庭审中,李枫表示他与妻子梁倩的感情已经破裂,只是考虑到孩子才不同意离婚。
法官分析
分析一夫妻感情淡漠猜忌变多
俞法官认为,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相互信任,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
中,李枫、梁倩双方缺乏感情交流,并缺乏信任,感情日渐淡漠。李枫与婚外异性存在
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其负有过错。
现在李枫虽不同意离婚,但没有有效的办法弥补双方之间的裂痕,双方关系难以缓和,
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分析二工作忙沟通少信任度降低
俞法官说,其实很多起诉到法院闹离婚的夫妻,并不都像上面这对一样感情已经破裂。
虽然闹到法院,但也还存有感情。只是由于双方都有繁忙的工作,社会压力大,回到家
两人也没有有效的沟通。使得互相的猜忌越来越多,彼此失去了信任。
通过法院调解,两人如果能有机会进行充分的沟通,他们就会发现问题远没有他们想象
得大,把话说开了,也就没必要非离婚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数据显示再婚夫妻恩爱难过三年 双方容忍度偏低
了解不深即再婚感情 基础薄弱遇矛盾 双方容忍度偏低 多猜疑再婚夫妇难长久
都说婚姻有个“7年之痒”,但那多是用来描述头次结婚的夫妻。而本报在对本市法院
2011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抽样调查中发现,再婚者提离婚的婚龄已缩短到了3年。
难过三年
数据分析
再婚夫妻恩爱难过三年
在此次抽样调查中,再婚比例为19.4%。从婚龄来看,婚姻中的双方并没有因为是二进
围城而对离婚采取谨慎态度。结婚初期的前三年成为再婚婚姻矛盾的高发期。
数据显示,再婚者离婚纠纷中,婚龄在1至3年的案例最多,其次是4至6年,婚龄不足1
年的案例也有4起。
典型案例
了解不深即再婚感情基础太薄弱
54岁的阎某离婚后,与小自己17岁的女子段某相识,恋爱没多久,两人就于2010年领取
了结婚证。阎某在离婚理由中提到,他与现任妻子婚前就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而
且二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而发生纠纷。
2011年4月,两人在一次激烈争吵中,被告用菜刀将原告砍伤,致使夫妻二人感情彻底
破裂,故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其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但未致感情破裂。现被告经慎重考虑
,仍坚持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挽回家庭,故原告应以家庭大局
为重,努力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家庭。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并希望双
方珍惜以往夫妻感情,加强感情沟通与交流。
法官分析
有过失败经历夫妻双方易生猜疑
在对再婚者的婚姻情况调查中发现,再婚夫妻的离婚率远比原配夫妻的要高。对此,俞
法官表示,这其中有一客观原因不可忽视,再婚者的平均年龄比头婚要高,经历失败的
婚姻后再找对象,多半是以再婚为前提的。
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婚者为尽快结婚,一般不会像头次结婚时对各种因素多加挑
剔,“感觉条件还凑合,差不多就把婚结了的情况大有人在。”俞法官说,由于婚前了
解得不够透彻,致使很多再婚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隐患。
典型案例
面对生活矛盾再婚夫妻容忍度低
70岁的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54岁的杨某,2005年两人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余某说
,结婚初期夫妻的感情还好,但日子一久,杨某不知是何原因就开始经常与他找茬生气
,对余某也漠不关心。
无法感受到家庭温暖的余某,2011年夏天从家里搬出,随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余某认
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均系再婚,双方共同生活已多年,建立了较为深厚
的夫妻感情。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未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
为原、被告均应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只要原、被告加强理解和沟通,双方还是有和好
可能的,故双方以不离婚为宜。
法官分析
感情基础薄弱争吵几句就想离婚
俞法官说,由于再婚夫妻多是双方都有过失败的婚姻经历,身心上对待婚姻的态度都会
比头婚者要脆弱很多,尤其是当两人发生摩擦或纠纷时,双方的容忍度都会大大降低。
俞法官认为,有些生活琐事,也许头婚者吵两句就能过去了,完了事两人感情依旧甜蜜
。但这在再婚者身上就很难做到。对于自己在婚后的另一半,一方很容易会与自己之前
的配偶进行比较,问题一旦增多,就很容易使双方的感情动摇。
子女掺和
典型案例
带着孩子再婚 感情生活易受干扰
现年85岁的张某和83岁的袁某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两人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
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无子女,被告与前妻育有子女,现均已独立生活。
张某说,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还不错。1992年袁某因工伤瘫痪后,原告一直不辞辛劳照
顾丈夫。后来原告年纪大了,照顾不动被告了,被告的子女开始嫌弃原告。2001年,双
方还因此开始产生矛盾。
2007年,被告在女儿的要求下未经原告同意,把原、被告夫妻共有的房屋卖掉,并以女
儿的名义购买了女儿家对面的房屋。张某说,搬家后袁某便和自己女儿合伙将她赶出了
家门。张某称,多年来袁某的女儿一直没有孝敬过她,不但不让其吃饱饭,还不肯让自
己掌握一分钱。
2011年6月,双方开始分居。2011年7月19日,原告找被告要求调解,被被告女儿轰走,
被告在场但未表示反对。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分割
卖房款68万元及利息20万元、朝阳区胜古东里1号楼5单元302号房产、存款25万元,就
上述财产原告要求分得65%份额;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0元;返还原告的低保工
资卡及低保费3000元。
法官分析
婚前沟通子女意愿考虑在先
再婚者子女的干扰,对于再婚夫妻的感情影响甚大。尤其是年长的子女,考虑到父母财
产有可能被新老伴分走一半,都会阻碍再婚者感情的正常发展。
而由于再婚夫妻的感情基础一般较薄弱,所以对于外界的干扰因素几乎没有抵抗能力,
一有风吹草动,便会倾向自己的子女。因此,法官建议再婚夫妻在婚前应先沟通好与对
方子女的感情,将可能发生的矛盾提前料想到,必要时,婚前协商好,定下协议。
婚前财产
典型案例
财产分不清阻碍感情发展
2005年8月,都已离异的李某和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5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李某诉
称,由于结婚时仓促、双方了解不深,婚后口角不断,常为处理房产等事发生争吵,被
告对其态度日益冷漠,且其家人对李某也百般挑衅。
原告李某诉称,2011年2月26日,被告拿刀恐吓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左手粉碎性
骨折,事后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
李某说,由于被告经常不回家,长期在外不知所踪,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故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并
判定债务在谁名下由谁承担。
被告王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原告所述不是事实。王某说,共同生活了多年,夫妻二人
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之所以起诉离婚,完全是为了逼其离婚夺取财产而编造的谎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存在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系自主
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庭审中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
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表示很珍惜与原告的夫妻感情及婚
姻,愿意正视矛盾、获得和好的机会,故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应以不离婚为宜。
法官分析
婚前公证各自财产不为婚后埋隐患
再婚者由于普遍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经济上在再婚前多少都有一些个人财产,双方结婚
前若不把经济上的问题协商好,很容易给夫妻的感情生活埋下隐患。
“毕竟这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的劳动所得。”俞法官介绍说,不论是一方经济条件好,
或是两者皆生活困窘,只要是经济上存在隐患和问题没能及时解决的,都会影响再婚夫
妻的幸福指数。
“订立婚前协议,分割好彼此的财产,把问题摊在明面上先解决好,以绝后患。”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2/02/12/1636414.html
独生子女不肯迁就对方斗气离婚 中年人心理需求不同易分手 不相让同龄夫妻散伙多
年龄相仿婚姻稳定性更高?这种传统观念在近年遭到一定程度的"颠覆"。记者通过对
2011年城六区1020件离婚纠纷案统计发现,夫妻年龄相仿者占近一半,达47.5%,大大
高于老夫少妻的离婚纠纷。这与人们印象中年龄差距大的婚姻不稳固的观念形成鲜明对
比。
而在某种程度上一直不被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完全接受的老夫少妻的婚姻模式,则呈现出
一定稳定性。
海淀法院专门审理婚姻案件的陈昶屹法官介绍,近几年同龄夫妻的离婚率较高,年轻同
龄夫妻离婚典型地反映出独生子女遇事难以互相迁就;中年同龄夫妻则多为生活富足安
定后,心理差异过大导致分道扬镳。
年轻夫妇数据分析
离婚案中年龄相仿夫妇近一半
记者统计发现,离婚纠纷案中双方年龄相仿的案例占了近一半,达47.5%,这与我们印
象中的年龄差距大容易造成离婚形成鲜明对比。
典型案例
回家过年致80后小夫妻散伙
陈先生与秦女士是一对80后小夫妻。两人同岁,家都在外地,在北京大学毕业后留京工
作,婚后贷款买了自己的房子。只是过了不到2年时间,秦女士就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
离婚。
法官了解到,这对小夫妻平时感情不错,最大的矛盾通常只出在节假日,尤其是春节期
间。
原来两人都是独生子女,一个老家在山东,一个老家在东北。每年春节,两人都要为去
谁家过年争吵一番。
秦女士说,2009年春节是两人结婚后的第一个春节。按照习俗,她陪丈夫回山东老家过
年。秦女士以为,她的这一妥协可以换来丈夫对自己的迁就--2010年两人一起回她的老
家过年。
谁知到了2010年春节,丈夫仍旧坚决要求回山东过年。秦女士最后再次妥协,但在大年
初一一早,她便坐火车回到东北老家。
2011年,两人再次为到谁家过年争执不下。发生多次争吵后,秦女士觉得丈夫并不爱自
己,更谈不上体谅她的家人,所以决定离婚。
对此,陈先生却不认为自己有错。他说自己是独子,又是家族长房长孙。在他们老家,
传统上父权、男权很重。他坚持没有让步,是因为如果跟老婆回丈母娘家过年,不仅他
父母在当地抬不起头,亲戚朋友也会说闲话。
这对小夫妻因为过年问题冷战数日后,妻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法官分析
不懂迁就独生子女缺乏责任感
陈昶屹法官介绍,为过年就打离婚官司,在80后小夫妇中并非个案。因为都是独生子女
,在注重合家团圆的春节假期,回谁家过年确实是个问题。
独生子女从小受到溺爱,往往缺乏责任心和为他人着想的念头。如果婆家娘家分处两地
且距离较远,一方无法回家过年,年轻人处理不当,就可能成为离婚导火索。
其实如果有条件,双方可以接父母一起过年。如果条件不具备,可以轮流去双方父母家
过年。
典型案例
闪婚夫妇婚后生活中摩擦不断
一对80后小夫妻,交往时间不长就结婚了。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生活中摩擦不
断。两人每次口角后,都以冷战的方式继续斗气。过一段时间和好了,以后又会因新的
矛盾重新陷入冷战。
有一次,两人因家务活分担不均大吵一架,女方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要与丈夫离婚。
庭审时,丈夫李先生怒气冲冲地说“离就离”。妻子何女士这时反倒慌了神,哭哭啼啼
地表示要撤诉。原来她并非想离婚,只想借起诉“震慑”一下老公,吓唬吓唬他。
她没想到,李先生表示他已经无法忍受妻子的情绪化,坚决要求离婚。
法官分析
负气闪离年轻人拿婚姻当儿戏
陈昶屹分析,在海淀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中,80后闪婚族负气离婚的不在少数。一些年轻
人的婚姻观呈现出幼稚化、玩笑化倾向,遇事缺乏耐心和宽容,双方互不妥协。年轻人
闪婚后,由于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不懂互相谅解,最终导致闪离。
以本案为例,由于两人处在相同的人生阶段,面临的工作、生活压力类似,遇到矛盾双
方互不让步,很容易把小问题上升到“离婚”高度。拿婚姻当儿戏,导致负气离婚屡见
不鲜。
中年夫妇数据分析
需求不同 中年同龄夫妇易散伙
数据显示,起诉散伙的同龄夫妇中,六成以上集中在30—40岁的中年夫妻。为什么工作
稳定、生活富足的时候,夫妻却更容易分手呢?
法官解释,这种现象是由于双方心理需求不同造成的。年轻时,两人能同患难、吃苦创
业,人到中年却无法同守业、白头到老。
典型案例
孩子长大20年老夫妇好聚好散
身为国企高管的王先生和当老师的陈女士相差一岁,两人结婚20年,育有一子。就在儿
子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两人却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说他其实在四五年前就和妻子没什么共同语言了,当时就动
过离婚的念头。但因为孩子小,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他努力扮演着一个好丈夫、
好父亲的角色。如今孩子上了大学,王先生觉得自己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应该把自己
从无望的婚姻中解脱出来。
对于丈夫的离婚要求,陈女士起初很是“诧异”。一直自认为很幸福的她也试图挽救这
段婚姻。但在了解丈夫的真实想法后,她表示“为了尊严,愿意离婚”。
两人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好聚好散。
法官分析
心态差异造成两个人渐行渐远
陈昶屹分析,大部分中年同龄夫妻仍旧遵循着比较传统的婚姻模式,男主外,女主内。
人到中年,夫妻双方的心理能力已基本趋于成熟,社会经济能力有了很大改观,孩子也
已经长大成人。然而,这时夫妻双方的心态却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如果不能引起重视
,也可能最终导致两人分手。
男方希望拥有崇拜和成就感。男人在这一阶段,大多事业有成或者相对稳定。尤其是在
取得一定成就后,希望周边有更多崇拜和服从的角色出现。他们追求浪漫、情调、生活
品质等,在期望获得物质满足的同时还要求得到精神满足。
而女方在多年操持家务后恰恰会忽略丈夫的需求。由于年纪相仿,在两人结婚时,女方
对男方就没有特别的崇拜感。
随着婚姻关系发展,女方在操持家务、抚养孩子的同时还要兼顾工作,不少女性甚至无
暇顾及自己的形象。她们在被丈夫称为“黄脸婆”的同时,根本无法顾及事业有成的另
一半在感情上的微妙变化。久而久之,双方心态差异逐渐增加,感情分歧越来越大,矛
盾迭出,最终导致婚姻走向终点。
老夫少妻
年龄悬殊婚姻模式更稳定
千余件离婚案件中,记者发现老夫少妻类婚姻模式离婚最少。
陈昶屹分析,从海淀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可以看出,一直不被外界看好以及不被传统
认可的老夫少妻模式,其实在情感和经济方面都更具有稳定性。这种模式的婚姻近年来
逐年增加,但要求离婚的却最少。
陈昶屹指出,年长男性通常事业有成,与富有青春气息的女子相处,个人崇拜感得以满
足。同时,他们能给予年轻女子生活上的照顾和物质上的帮助,自我价值得到体现,实
现了自我满足。如果是同龄夫妇,妻子一般会认为丈夫的成功离不开自己的支持,觉得
享受丈夫的成果理所应当。
而对年轻女子而言,成熟男性具备的社会经验与雄厚的物质条件,可以对自己的生活、
工作提供巨大帮助。她们对这种帮助心存感激,对男方非常依赖,满足了男性的心理需
要,使得这种婚姻模式相对更加稳定。
数据称发生婚外情平均年龄37岁 男方不愿提家丑
女方示弱 爱指责丈夫出轨 男方反而不喜欢露家丑 爱面子不愿提妻子外遇
“夫妻闹离婚,男方有外遇的多。”这一说法虽然常见,但并不能在法院离婚案件的数
据中得到佐证。记者从抽样调查的朝阳法院2011年离婚案件中分析发现,虽然离婚纠纷
中离婚理由涉及婚外情的案件数位居前十名,但法院最终认定婚姻关系中有婚外情并判
决离婚的情况并不多。
因男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数据较高的原因,除了女方希望增加自己的受害因素多会主动
提出外,还与男方顾及面子不愿提及妻子有外遇的情况有关。
男女有别
数据分析
被诉有婚外情男方多女方一倍
在30件涉及婚外情的离婚纠纷案中,男性存在婚外情的人数有20人,高出女性一倍。
典型案例
丈夫写“悔过书”承认背叛婚姻
2003年小罗与小李自行相识,恋爱3年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并于2007年生育一对双胞
胎。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夫妻俩开始因为各种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面临着破裂的境地。
妻子起诉离婚后,曾向法院提交一份丈夫的“悔过书”,丈夫主动承认自己背叛了婚姻
,对不起妻子和孩子。法院在认定这一事实后,支持了妻子的离婚诉求。
法官分析
朝阳法院多年承办离婚案件的俞里江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像本案中的情况其实很
少见,一般情况下,一方以对方有婚外情为由提出离婚,被告一方都会坚决予以否认,
坚持自己在婚姻关系中不存在过错。这除了是为自己的面子考虑外,还有一部分是担心
自己一旦承认有错会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
分析一 认定婚外情法官很谨慎
在本次抽样调查的1020起案例中,涉及婚外情的案例仅有30件,俞法官介绍说,出现这
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离婚纠纷中婚外情的认定十分困难,法官在判定是否存在婚外情时
也都十分谨慎,“毕竟涉及一个人的声誉,不能轻易下判断。”
但俞法官也指出,法院审理案件时会有个别情况是一方承认自己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错误,这时法官基本上都会判决准许离婚。
分析二涉及隐私调查举证有困难
俞法官说,认定有婚外情而判决离婚的比例小的原因,除了法院判决谨慎外,还因为婚
外情涉及个人隐私,不论是法院调查,或是当事人自行举证,都很难找到确实而有效的
证据。
据了解,法院判定婚外情,主要通过认定体现亲密关系的照片、QQ聊天记录、暧昧短信
等的真实性,考虑多重因素后,才会做出判断。
但由于该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自行调查基本不可行,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行举证,而
往往这些证据中,又夹杂了许多原告的个人怀疑或猜忌,使得证据并不够采纳认定的标
准。
典型案例
丈夫与网友煲电话粥惹妻子猜忌
2002年,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丹丹和石岩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婚
后初期两人的感情尚可。2007年7月17日女儿炎炎出生。
丹丹称,女儿两岁时,她发现丈夫开始经常与另一女人有电话联系,且有时候电话持续
四五个小时,她发现后便提出要跟丈夫离婚。
2010年8月,丹丹再次发现丈夫与该女人联系后,一怒之下搬出一直居住的房子,开始
和丈夫分居。
石岩承认,自己与其他女人通电话是事实,但称对方是他通过上网认识的普通朋友,打
电话是为了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当初认为没有必要所以就没和妻子说明。
在离婚问题上,石岩表示不同意,他认为夫妻二人的感情尚好,他对妻子还有较深的感
情,而且他并没有妻子所说的外遇行为,一切纯属妻子的单方猜测。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丹丹的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
分析一女方示弱爱指责丈夫出轨
俞法官指出,虽然法院判决确认有婚外情的并不多,但提起离婚诉讼时,离婚理由提及
婚外情的情况却并不少见,而女方提出丈夫有婚外情的几乎占到所有离婚纠纷总数的二
至三成。
女方在起诉离婚时,偏向于把自己摆在弱势的地位,增大离婚的几率,哪怕丈夫有外遇
只是她们的猜疑,并无实据,也会在离婚理由中提出。
而且俞法官说,很多时候,女方会把丈夫的短信或聊天记录当成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
铁证,但经法院调查,证据中根本不涉及暧昧或亲密的内容。
分析二男人爱面子不说妻子有外遇
俞法官说,一般当男子在婚姻、家庭及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时,他们才会在离婚诉讼时
提出自己是受害者。
而一般情况下,即便丈夫掌握妻子有外遇的证据,也会因顾及面子而不愿提及,这在客
观上导致了男方指出女方有外遇而起诉离婚的数量较少的原因。
中年多发
数据分析
人过四十婚外情易发
根据本次统计,发生婚外情的平均年龄为37岁。
从年龄结构看,40至49岁占的比例最大,而年龄小的夫妻发生婚外情的情况较少。
典型案例
丈夫出轨 夫妻恩爱不再
梁倩是一名公司职员,今年41岁,由于认为比自己大7岁的丈夫李枫有外遇,于是诉至
法院要求离婚。
梁倩跟法官说,1993年她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5年女儿出生。但自此双方便开始因生
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逐渐产生了较大的矛盾。
同时她认为,丈夫存在对婚姻不忠实的道德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她要求丈夫
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梁倩与丈夫李枫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之后因李枫与婚外异性存在不
正当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
梁倩曾于2010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
庭审中,李枫表示他与妻子梁倩的感情已经破裂,只是考虑到孩子才不同意离婚。
法官分析
分析一夫妻感情淡漠猜忌变多
俞法官认为,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相互信任,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
中,李枫、梁倩双方缺乏感情交流,并缺乏信任,感情日渐淡漠。李枫与婚外异性存在
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其负有过错。
现在李枫虽不同意离婚,但没有有效的办法弥补双方之间的裂痕,双方关系难以缓和,
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分析二工作忙沟通少信任度降低
俞法官说,其实很多起诉到法院闹离婚的夫妻,并不都像上面这对一样感情已经破裂。
虽然闹到法院,但也还存有感情。只是由于双方都有繁忙的工作,社会压力大,回到家
两人也没有有效的沟通。使得互相的猜忌越来越多,彼此失去了信任。
通过法院调解,两人如果能有机会进行充分的沟通,他们就会发现问题远没有他们想象
得大,把话说开了,也就没必要非离婚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数据显示再婚夫妻恩爱难过三年 双方容忍度偏低
了解不深即再婚感情 基础薄弱遇矛盾 双方容忍度偏低 多猜疑再婚夫妇难长久
都说婚姻有个“7年之痒”,但那多是用来描述头次结婚的夫妻。而本报在对本市法院
2011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抽样调查中发现,再婚者提离婚的婚龄已缩短到了3年。
难过三年
数据分析
再婚夫妻恩爱难过三年
在此次抽样调查中,再婚比例为19.4%。从婚龄来看,婚姻中的双方并没有因为是二进
围城而对离婚采取谨慎态度。结婚初期的前三年成为再婚婚姻矛盾的高发期。
数据显示,再婚者离婚纠纷中,婚龄在1至3年的案例最多,其次是4至6年,婚龄不足1
年的案例也有4起。
典型案例
了解不深即再婚感情基础太薄弱
54岁的阎某离婚后,与小自己17岁的女子段某相识,恋爱没多久,两人就于2010年领取
了结婚证。阎某在离婚理由中提到,他与现任妻子婚前就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而
且二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而发生纠纷。
2011年4月,两人在一次激烈争吵中,被告用菜刀将原告砍伤,致使夫妻二人感情彻底
破裂,故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其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但未致感情破裂。现被告经慎重考虑
,仍坚持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挽回家庭,故原告应以家庭大局
为重,努力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家庭。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并希望双
方珍惜以往夫妻感情,加强感情沟通与交流。
法官分析
有过失败经历夫妻双方易生猜疑
在对再婚者的婚姻情况调查中发现,再婚夫妻的离婚率远比原配夫妻的要高。对此,俞
法官表示,这其中有一客观原因不可忽视,再婚者的平均年龄比头婚要高,经历失败的
婚姻后再找对象,多半是以再婚为前提的。
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婚者为尽快结婚,一般不会像头次结婚时对各种因素多加挑
剔,“感觉条件还凑合,差不多就把婚结了的情况大有人在。”俞法官说,由于婚前了
解得不够透彻,致使很多再婚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隐患。
典型案例
面对生活矛盾再婚夫妻容忍度低
70岁的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54岁的杨某,2005年两人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余某说
,结婚初期夫妻的感情还好,但日子一久,杨某不知是何原因就开始经常与他找茬生气
,对余某也漠不关心。
无法感受到家庭温暖的余某,2011年夏天从家里搬出,随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余某认
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均系再婚,双方共同生活已多年,建立了较为深厚
的夫妻感情。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未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
为原、被告均应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只要原、被告加强理解和沟通,双方还是有和好
可能的,故双方以不离婚为宜。
法官分析
感情基础薄弱争吵几句就想离婚
俞法官说,由于再婚夫妻多是双方都有过失败的婚姻经历,身心上对待婚姻的态度都会
比头婚者要脆弱很多,尤其是当两人发生摩擦或纠纷时,双方的容忍度都会大大降低。
俞法官认为,有些生活琐事,也许头婚者吵两句就能过去了,完了事两人感情依旧甜蜜
。但这在再婚者身上就很难做到。对于自己在婚后的另一半,一方很容易会与自己之前
的配偶进行比较,问题一旦增多,就很容易使双方的感情动摇。
子女掺和
典型案例
带着孩子再婚 感情生活易受干扰
现年85岁的张某和83岁的袁某1986年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两人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
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无子女,被告与前妻育有子女,现均已独立生活。
张某说,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还不错。1992年袁某因工伤瘫痪后,原告一直不辞辛劳照
顾丈夫。后来原告年纪大了,照顾不动被告了,被告的子女开始嫌弃原告。2001年,双
方还因此开始产生矛盾。
2007年,被告在女儿的要求下未经原告同意,把原、被告夫妻共有的房屋卖掉,并以女
儿的名义购买了女儿家对面的房屋。张某说,搬家后袁某便和自己女儿合伙将她赶出了
家门。张某称,多年来袁某的女儿一直没有孝敬过她,不但不让其吃饱饭,还不肯让自
己掌握一分钱。
2011年6月,双方开始分居。2011年7月19日,原告找被告要求调解,被被告女儿轰走,
被告在场但未表示反对。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分割
卖房款68万元及利息20万元、朝阳区胜古东里1号楼5单元302号房产、存款25万元,就
上述财产原告要求分得65%份额;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0元;返还原告的低保工
资卡及低保费3000元。
法官分析
婚前沟通子女意愿考虑在先
再婚者子女的干扰,对于再婚夫妻的感情影响甚大。尤其是年长的子女,考虑到父母财
产有可能被新老伴分走一半,都会阻碍再婚者感情的正常发展。
而由于再婚夫妻的感情基础一般较薄弱,所以对于外界的干扰因素几乎没有抵抗能力,
一有风吹草动,便会倾向自己的子女。因此,法官建议再婚夫妻在婚前应先沟通好与对
方子女的感情,将可能发生的矛盾提前料想到,必要时,婚前协商好,定下协议。
婚前财产
典型案例
财产分不清阻碍感情发展
2005年8月,都已离异的李某和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5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李某诉
称,由于结婚时仓促、双方了解不深,婚后口角不断,常为处理房产等事发生争吵,被
告对其态度日益冷漠,且其家人对李某也百般挑衅。
原告李某诉称,2011年2月26日,被告拿刀恐吓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左手粉碎性
骨折,事后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
李某说,由于被告经常不回家,长期在外不知所踪,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故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并
判定债务在谁名下由谁承担。
被告王某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原告所述不是事实。王某说,共同生活了多年,夫妻二人
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之所以起诉离婚,完全是为了逼其离婚夺取财产而编造的谎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存在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原、被告系自主
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较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庭审中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
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表示很珍惜与原告的夫妻感情及婚
姻,愿意正视矛盾、获得和好的机会,故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应以不离婚为宜。
法官分析
婚前公证各自财产不为婚后埋隐患
再婚者由于普遍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经济上在再婚前多少都有一些个人财产,双方结婚
前若不把经济上的问题协商好,很容易给夫妻的感情生活埋下隐患。
“毕竟这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的劳动所得。”俞法官介绍说,不论是一方经济条件好,
或是两者皆生活困窘,只要是经济上存在隐患和问题没能及时解决的,都会影响再婚夫
妻的幸福指数。
“订立婚前协议,分割好彼此的财产,把问题摊在明面上先解决好,以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