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现,原来的文章发在 EB-1 版)
先说说我的情况:
1. 2006年公司开始办理的 EB-3, 排期时间是2007年12月;
2. 今天刚刚收到第三次 H1-B 签证,有效日期到2014年9月30号;
3. 现在的职位是 Senior Consultant,公司说只有升成经理才会重新 file EB-2;
因为看到律师事务所随签证付上的信里提到,不管雇主是谁,三年的工作签证都是有效
的,所以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现在是否可以换工作换雇主?新雇主是否还是需要一
家可以 sponsor H1-B 或者绿卡的公司?如果新雇主只是一家小公司,或者是那种不能
sponsor H1-B 或者绿卡的公司,我现在的绿卡申请是不是就会作废?
对移民这一套一直就不太清楚,因为都是公司在做。我2008年11月1日收到律师的信,
说已经收到了我的 I-140 Approval,这是所谓的 perm 吗?但是他们说,必须等我的三
类排期到了才可以 file 485。
申请绿卡都包括哪几步?哪几种文件?
打广告--->公司file 1类/2类/3类移民申请 ---> PERM 的批准 ---> 140 的批准 --->
等排期 ---> 485 的申请 ---> 485 的批准 --> ? ---> 绿卡
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