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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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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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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
录入时间: 2008-12-23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穗字〔2008〕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17日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人事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外高层次
人才科技创业项目的认定;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审核及核拨。
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
委、市工商局、市侨办、市金融办、市信息办、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等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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