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
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
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
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
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
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 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
)和来美第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及最后一份DS2019表的复印件
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 有效中国护照 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
学人员请提供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