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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归”符合“三条件”可携配偶及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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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归”符合“三条件”可携配偶及子女落户#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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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3670701.html
如果一个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归”,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的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那么,“海归”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上海申请落户。
6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已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
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到上海工作的“海归”需同时满足三项
条件,其配偶及子女,即可同时申请落户上海:
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
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
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
他省市工作安置。
其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剩
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6个月(含)以上。
此外,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但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
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上
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细则还对留学人员的概念予以明确,即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
(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
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1年
(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按照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
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上海。留学人员回
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
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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