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官方终于有了明确态度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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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RichPerson (我爱中科大~ 赚钱专业户~),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关于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官方终于有了明确态度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30 14:59:01 2011, 美东)
发信人: luobo (菠萝),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关于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30 14:33:33 2011, 美东)
官方终于有了明确态度,就是补偿相应残值后收回或干脆无补偿收回。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
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
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
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过去关于70年使用权的解释,官方一直
模糊不清,有说只要交一笔不多的钱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也让多数人默认了土地的使用
权,但现在事实表明,情况远非想当然的那么简单。这是不是就等于官方在宣告,收回
公民的房产,已是合法的行为了?
http://www.popyard.com/cgi-mod/newspage.cgi?num=700968&r=0&v=0&
发信人: RichPerson (我爱中科大~ 赚钱专业户~),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关于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官方终于有了明确态度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30 14:59:01 2011, 美东)
发信人: luobo (菠萝),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关于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30 14:33:33 2011, 美东)
官方终于有了明确态度,就是补偿相应残值后收回或干脆无补偿收回。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
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
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
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过去关于70年使用权的解释,官方一直
模糊不清,有说只要交一笔不多的钱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也让多数人默认了土地的使用
权,但现在事实表明,情况远非想当然的那么简单。这是不是就等于官方在宣告,收回
公民的房产,已是合法的行为了?
http://www.popyard.com/cgi-mod/newspage.cgi?num=700968&r=0&v=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