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房产商性侵害13岁幼女还生子未被立案# Returnee - 海归
b*k
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eadline 讨论区 】
发信人: inews (inews), 信区: Headline
标 题: 河南一名房产商性侵害13岁幼女还生子未被立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18 20:28:03 2011, 美东)
周口9月18日电 一个14岁的未婚妈妈,13岁时稀里糊涂怀孕,后剖腹产生下一名可爱的男孩儿,孩子的父亲却不知是谁,因此,孩子出生后不到两个月,14岁的小妈妈抱着儿子走上了漫漫寻父路。
9月17日,记者见到这位14岁的小孟时,她一脸的稚气,看起来像个地道的初中学生,体格不大,长得娇小玲珑。由于刚刚产后,身子看起来还有些虚胖,谁也想不到这样一个花季女孩儿竟是一个2个多月孩子的妈妈。
据小孟的母亲邵女士介绍,孩子究竟是谁的小孟自己也不清楚。公安机关目标初步锁定为男子吕某和陈某,吕某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而陈某事发后不知所终,公安方面也一直称联系不到他。
小孟是河南淮阳县人,1996年出生,离15岁生日还差一个月。13岁那年,她赌气离家出走,认识了吕某。吕某在明知小孟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仍然将其介绍到临近的河南西华县一家娱乐场所,并强行与小孟发生多次性关系。在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吕某又将小孟介绍给50岁的陈某,陈某也多次与小孟发生性关系。最终小孟怀孕,但孩子究竟是谁的她也无法确定。
小孟告诉记者:“吕某多次强迫我和他发生关系,我不从他就对我拳打脚踢,还拽着我的头发在地上拖着打,每次都把我打得满身伤痕。吕某还强迫我和陈某发生关系,不从就打我。”
小孟说,去年得知怀孕后她找到了陈某,陈某当时给了她3万块钱,说“你现在还小,还是把孩子打掉吧,以后我们不要再联系了”。以后再去找陈某,陈某就消失了,“当地人还告诉我,你最好别和他斗,讨不出个什么结果,他很有钱,出了事他照样都能够摆平。”
据邵女士介绍,陈某原籍江西,在河南西华县搞房产开发。“由于公安局一直抓不到陈某,DNA鉴定无法做,目前只做了吕某的。但警方一会儿说结果没出来,一会儿又说是吕某的,和陈某没有关系,我们表示怀疑,要求亲自见见鉴定结果,但是警方拒绝提供给我们。” 邵女士说,女儿现在还这么小,连自己都照顾不了,怎么能养活孩子呢?邵女士认为,当初女儿怀孕的时候还不到14岁,这些人的行为已经够得上强奸了。
由于事发地在西华县,记者与西华县公安局刑警队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称,小孟的孩子已经鉴定出来,确定是吕某的,目前,吕某因强迫卖淫罪已经被批捕,此案已经到了预审阶段。
该办案人员称,当时批捕吕某时,陈某也因嫖宿幼女罪被批捕,但因陈某当时不在西华县,无法立案,如今已经过了批捕期效,就不再予以拘留了。“况且,法律规定,明知情况下和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才称得上是嫖宿幼女罪,经过询问,当初陈某和小孟发生性关系时不知道其真实年龄,因此,构不成犯罪。”这名办案人员说。
但是,小孟称,吕某把自己介绍给陈某时,明确说自己是13岁,因为这样陈某给的钱多。据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自愿与否,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河南仰天事务所张红圈律师认为:对陈某行为的定性涉及到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这要看陈某和小孟发生性行为时,双方是否存在性交易。如果当时存在性交易,也就是陈某当时支付了一定的钱财,则构成嫖宿幼女罪;至于陈某当时是否明知小孟不到十四周岁,只要他知道对方可能不到十四周岁,就构成犯罪。相反,如果当时不存在性交易,陈某和小孟发生性行为时,小孟不满十四周岁,陈某即使不知小孟的真实年龄,目前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即使小孟的孩子不是陈某的,按照法律规定对陈某也要按强奸罪进行追究。
张红圈律师说,办案人员所讲“对陈某无法立案,过了批捕期限,就不再予以拘留”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相反,按照规定是应当尽早立案,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发信人: inews (inews), 信区: Headline
标 题: 河南一名房产商性侵害13岁幼女还生子未被立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18 20:28:03 2011, 美东)
周口9月18日电 一个14岁的未婚妈妈,13岁时稀里糊涂怀孕,后剖腹产生下一名可爱的男孩儿,孩子的父亲却不知是谁,因此,孩子出生后不到两个月,14岁的小妈妈抱着儿子走上了漫漫寻父路。
9月17日,记者见到这位14岁的小孟时,她一脸的稚气,看起来像个地道的初中学生,体格不大,长得娇小玲珑。由于刚刚产后,身子看起来还有些虚胖,谁也想不到这样一个花季女孩儿竟是一个2个多月孩子的妈妈。
据小孟的母亲邵女士介绍,孩子究竟是谁的小孟自己也不清楚。公安机关目标初步锁定为男子吕某和陈某,吕某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而陈某事发后不知所终,公安方面也一直称联系不到他。
小孟是河南淮阳县人,1996年出生,离15岁生日还差一个月。13岁那年,她赌气离家出走,认识了吕某。吕某在明知小孟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仍然将其介绍到临近的河南西华县一家娱乐场所,并强行与小孟发生多次性关系。在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吕某又将小孟介绍给50岁的陈某,陈某也多次与小孟发生性关系。最终小孟怀孕,但孩子究竟是谁的她也无法确定。
小孟告诉记者:“吕某多次强迫我和他发生关系,我不从他就对我拳打脚踢,还拽着我的头发在地上拖着打,每次都把我打得满身伤痕。吕某还强迫我和陈某发生关系,不从就打我。”
小孟说,去年得知怀孕后她找到了陈某,陈某当时给了她3万块钱,说“你现在还小,还是把孩子打掉吧,以后我们不要再联系了”。以后再去找陈某,陈某就消失了,“当地人还告诉我,你最好别和他斗,讨不出个什么结果,他很有钱,出了事他照样都能够摆平。”
据邵女士介绍,陈某原籍江西,在河南西华县搞房产开发。“由于公安局一直抓不到陈某,DNA鉴定无法做,目前只做了吕某的。但警方一会儿说结果没出来,一会儿又说是吕某的,和陈某没有关系,我们表示怀疑,要求亲自见见鉴定结果,但是警方拒绝提供给我们。” 邵女士说,女儿现在还这么小,连自己都照顾不了,怎么能养活孩子呢?邵女士认为,当初女儿怀孕的时候还不到14岁,这些人的行为已经够得上强奸了。
由于事发地在西华县,记者与西华县公安局刑警队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称,小孟的孩子已经鉴定出来,确定是吕某的,目前,吕某因强迫卖淫罪已经被批捕,此案已经到了预审阶段。
该办案人员称,当时批捕吕某时,陈某也因嫖宿幼女罪被批捕,但因陈某当时不在西华县,无法立案,如今已经过了批捕期效,就不再予以拘留了。“况且,法律规定,明知情况下和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才称得上是嫖宿幼女罪,经过询问,当初陈某和小孟发生性关系时不知道其真实年龄,因此,构不成犯罪。”这名办案人员说。
但是,小孟称,吕某把自己介绍给陈某时,明确说自己是13岁,因为这样陈某给的钱多。据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自愿与否,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河南仰天事务所张红圈律师认为:对陈某行为的定性涉及到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这要看陈某和小孟发生性行为时,双方是否存在性交易。如果当时存在性交易,也就是陈某当时支付了一定的钱财,则构成嫖宿幼女罪;至于陈某当时是否明知小孟不到十四周岁,只要他知道对方可能不到十四周岁,就构成犯罪。相反,如果当时不存在性交易,陈某和小孟发生性行为时,小孟不满十四周岁,陈某即使不知小孟的真实年龄,目前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即使小孟的孩子不是陈某的,按照法律规定对陈某也要按强奸罪进行追究。
张红圈律师说,办案人员所讲“对陈某无法立案,过了批捕期限,就不再予以拘留”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相反,按照规定是应当尽早立案,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