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骗子再度出击:网曝温州民间借贷中心第一单造假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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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lm (We will prevail),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温州骗子再度出击:网曝温州民间借贷中心第一单造假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5 05:09:46 2012, 美东)
被视为温州金融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成立不到一周,便
被网民举报“第一笔贷款造假”“借钱人实为借贷中介公司员工”,迅速引发网民热议。
去年以来因个别老板跑路、跳楼,一连串的债务风波让温州民间信用体系濒临崩溃
。引入第三方公证和登记等制度,本想引导民资健康流动、重建信用,却被曝光是“自
编自导”的一场“戏”。“第一单”是真是假?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网民爆料:“历史性第一单”涉嫌“自编自导”
作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组成部分,4月26日挂牌成立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被视为温州民资向阳光化探路的一次迈步。额度为5万元的贷款成为服务中心开业当天
的“第一单”,来自服务中心的借贷信息登记回执单显示,以一辆汽车作为抵押,一名
叫胡苏亮的人为自己的数码店获得了为期一个月的贷款,引来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
然而就在开业庆典之后的第三天,28日,新浪网民“胡晓涛”通过微博爆料:“历
史性的第一单,借贷双方都是托。男主角是中介公司速贷邦的员工”,“这就是中介公
司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出戏”。5月1日,“温州草根新闻”微博转发了“胡晓涛”的爆料
,迅速引发了网民关注。
2日凌晨,一张名为“温州速贷邦员工通讯录”的截图被上传至新浪微博,引发轩
然大波。这张通讯录列出了24个姓名以及对应的手机号、QQ号,“开业第一单”的借款
人“胡苏亮”名列其中,职务为“直销”。
一些网民表示,如果爆料情况属实,造假行为与引导民资阳光化、规范化的金融改
革初衷完全背道而驰。网民“倪立赶律师”说:“如果连第一单都搞假,充斥着虚伪与
欺诈,这个中心还有什么存在意义呢?”
借款人身份迷雾重重 温州官方调查坚称借贷“符合流程”
据了解,政府引导、企业发起并经营的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目前已有速贷
邦等民间借贷中介公司入驻,同时入驻的还有第三方公证机构、律所等等,在这里完成
的借贷行为将在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由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监管。
2日下午,记者在温州速贷邦公司看到了这笔民间借贷的合同证书原件,包括速贷
邦与借贷双方各签订的居间合同,以及借款合同、抵押贷款的公证书、车管所的车辆抵
押证明,落款日期均为25日,也就是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的前一天。银行汇款的
回单日期为26日上午。
速贷邦公司总经理叶振说:“胡苏亮确实已经通过了本公司的招聘面试,但还没有
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论他是不是速贷邦的员工,借款手续都是齐备、合规的。
”他表示,“赶在开业做了第一单,确实想借机宣传一下,提高公司知名度。”
记者2日下午来到胡苏亮所说的数码产品店。正在打理店铺的员工自称是胡苏亮的
合伙人。当记者提出看看入股合同时,该员工表示合伙没有纸质凭证,只有口头协议。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家数码店是从一家大店铺中隔出的半间。该员工说,铺子是从
大店铺老板手里转租的。记者提出要看看转租合同文本,该员工表示没有合同,向记者
提供了一张5000元的押金单。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通过新浪认证微博称,关于网上爆料,“已与鹿城区分管
领导沟通,我们一致认为必须查清情况,向社会有个交待。不能让改革创新工作败在个
别不讲信誉、弄虚作假之人之手。”3日下午,鹿城区政府公布了调查结果,称“借贷
第一单”真实可信,整个借贷过程符合服务中心的流程,借贷双方登记资料真实、齐全。
用制度规范“人情” 温州民资“阳光化”合情更需合理
网民认为,尽管从借贷手续等方面来看,官方调查称“借贷第一单”真实可信,但
这笔贷款仍然“存在水分”。一些受访者表示,温州金融改革正在努力让民间资本“阳
光化”,改革过程中允许出现瑕疵,但要让改革落到实处、探索试验取得预期效果,就
要祛除浮躁急进的心态,也要将温州民间过去凭借“口头协议”“熟人关系”建立起的
商业社会,在阳光化基础上,用法律和制度的准绳加以规范。这样,相关法律制度也需
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借贷中介,速贷邦曾表示对这笔民间借贷作了前期入户调
查,但2日与记者同行的速贷邦工作人员说:“没有查看过合股或店铺转租的合同文本
,之前来店里,看到胡苏亮和其他合伙人挺熟的,谈话间也熟悉很多数码产品的专门用
语,加上这笔贷款有抵押物,没必要再去查看合同。”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理事程学林提出,从“第一单”贷款来看,速贷邦作为中介平台
,提供居间服务,尽管现有法律并没有禁止中介公司员工参与借贷,但员工成为借贷人
,难保前期入户调查的公正性不受影响。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李有星说,现有法律对中介机构权责的界定并不清晰,尤其
是民间借贷中介,本身还属于新鲜事物。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表示,现有法律规
范的重点仍然是借贷方,比如借贷利率约定在什么范围,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
果要对民间借贷双方的身份进行限制,具体如何限制,还需要深入调研。(“中国网事
”记者张遥 张和平 商意盈)
发信人: zlm (We will prevail),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温州骗子再度出击:网曝温州民间借贷中心第一单造假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5 05:09:46 2012, 美东)
被视为温州金融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成立不到一周,便
被网民举报“第一笔贷款造假”“借钱人实为借贷中介公司员工”,迅速引发网民热议。
去年以来因个别老板跑路、跳楼,一连串的债务风波让温州民间信用体系濒临崩溃
。引入第三方公证和登记等制度,本想引导民资健康流动、重建信用,却被曝光是“自
编自导”的一场“戏”。“第一单”是真是假?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网民爆料:“历史性第一单”涉嫌“自编自导”
作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组成部分,4月26日挂牌成立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被视为温州民资向阳光化探路的一次迈步。额度为5万元的贷款成为服务中心开业当天
的“第一单”,来自服务中心的借贷信息登记回执单显示,以一辆汽车作为抵押,一名
叫胡苏亮的人为自己的数码店获得了为期一个月的贷款,引来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
然而就在开业庆典之后的第三天,28日,新浪网民“胡晓涛”通过微博爆料:“历
史性的第一单,借贷双方都是托。男主角是中介公司速贷邦的员工”,“这就是中介公
司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出戏”。5月1日,“温州草根新闻”微博转发了“胡晓涛”的爆料
,迅速引发了网民关注。
2日凌晨,一张名为“温州速贷邦员工通讯录”的截图被上传至新浪微博,引发轩
然大波。这张通讯录列出了24个姓名以及对应的手机号、QQ号,“开业第一单”的借款
人“胡苏亮”名列其中,职务为“直销”。
一些网民表示,如果爆料情况属实,造假行为与引导民资阳光化、规范化的金融改
革初衷完全背道而驰。网民“倪立赶律师”说:“如果连第一单都搞假,充斥着虚伪与
欺诈,这个中心还有什么存在意义呢?”
借款人身份迷雾重重 温州官方调查坚称借贷“符合流程”
据了解,政府引导、企业发起并经营的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目前已有速贷
邦等民间借贷中介公司入驻,同时入驻的还有第三方公证机构、律所等等,在这里完成
的借贷行为将在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由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监管。
2日下午,记者在温州速贷邦公司看到了这笔民间借贷的合同证书原件,包括速贷
邦与借贷双方各签订的居间合同,以及借款合同、抵押贷款的公证书、车管所的车辆抵
押证明,落款日期均为25日,也就是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的前一天。银行汇款的
回单日期为26日上午。
速贷邦公司总经理叶振说:“胡苏亮确实已经通过了本公司的招聘面试,但还没有
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论他是不是速贷邦的员工,借款手续都是齐备、合规的。
”他表示,“赶在开业做了第一单,确实想借机宣传一下,提高公司知名度。”
记者2日下午来到胡苏亮所说的数码产品店。正在打理店铺的员工自称是胡苏亮的
合伙人。当记者提出看看入股合同时,该员工表示合伙没有纸质凭证,只有口头协议。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家数码店是从一家大店铺中隔出的半间。该员工说,铺子是从
大店铺老板手里转租的。记者提出要看看转租合同文本,该员工表示没有合同,向记者
提供了一张5000元的押金单。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通过新浪认证微博称,关于网上爆料,“已与鹿城区分管
领导沟通,我们一致认为必须查清情况,向社会有个交待。不能让改革创新工作败在个
别不讲信誉、弄虚作假之人之手。”3日下午,鹿城区政府公布了调查结果,称“借贷
第一单”真实可信,整个借贷过程符合服务中心的流程,借贷双方登记资料真实、齐全。
用制度规范“人情” 温州民资“阳光化”合情更需合理
网民认为,尽管从借贷手续等方面来看,官方调查称“借贷第一单”真实可信,但
这笔贷款仍然“存在水分”。一些受访者表示,温州金融改革正在努力让民间资本“阳
光化”,改革过程中允许出现瑕疵,但要让改革落到实处、探索试验取得预期效果,就
要祛除浮躁急进的心态,也要将温州民间过去凭借“口头协议”“熟人关系”建立起的
商业社会,在阳光化基础上,用法律和制度的准绳加以规范。这样,相关法律制度也需
要进一步细化、落实。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借贷中介,速贷邦曾表示对这笔民间借贷作了前期入户调
查,但2日与记者同行的速贷邦工作人员说:“没有查看过合股或店铺转租的合同文本
,之前来店里,看到胡苏亮和其他合伙人挺熟的,谈话间也熟悉很多数码产品的专门用
语,加上这笔贷款有抵押物,没必要再去查看合同。”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理事程学林提出,从“第一单”贷款来看,速贷邦作为中介平台
,提供居间服务,尽管现有法律并没有禁止中介公司员工参与借贷,但员工成为借贷人
,难保前期入户调查的公正性不受影响。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李有星说,现有法律对中介机构权责的界定并不清晰,尤其
是民间借贷中介,本身还属于新鲜事物。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表示,现有法律规
范的重点仍然是借贷方,比如借贷利率约定在什么范围,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
果要对民间借贷双方的身份进行限制,具体如何限制,还需要深入调研。(“中国网事
”记者张遥 张和平 商意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