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象局:支持风能太阳能归国有#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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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O2012 (末明),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国家气象局:支持风能太阳能归国有
关键字: 气象局,风能,太阳能,国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19 22:37:24 2012, 美东)
2012-08-20 04:50:19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有30727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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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支持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的做
法。郑国光在谈及这项做法是否该全国推广时称,各省根据需要可相互借鉴。
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日前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
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
回应风能国有
“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
记者:前不久,黑龙江出台了规定,风能、太阳能是归国家所有,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对此您怎么看?
郑国光: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
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
(黑龙江的法规)是说,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回事
。在实践当中让大家看,是不是说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其实没有。
会否全国推广
各省根据需要可相互借鉴
记者:未来黑龙江的这个法律,会不会在全国铺开呢?
郑国光:因为每个省,人民代表大会都有自己立法的权力,这就要看各个省实际的需要
,对不对?也可以相互借鉴,但是要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需要。
记者:气象部门是持着正面态度的?
郑国光:因为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
新闻回顾: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 开发须报批
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
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新规出
台后,有网友质疑新规的合理性,称按此逻辑自然灾害可申请国家赔偿。
(本文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NN056
发信人: O2012 (末明),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国家气象局:支持风能太阳能归国有
关键字: 气象局,风能,太阳能,国有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ug 19 22:37:24 2012, 美东)
2012-08-20 04:50:19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有30727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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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支持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的做
法。郑国光在谈及这项做法是否该全国推广时称,各省根据需要可相互借鉴。
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日前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
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
回应风能国有
“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
记者:前不久,黑龙江出台了规定,风能、太阳能是归国家所有,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对此您怎么看?
郑国光: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
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
(黑龙江的法规)是说,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回事
。在实践当中让大家看,是不是说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其实没有。
会否全国推广
各省根据需要可相互借鉴
记者:未来黑龙江的这个法律,会不会在全国铺开呢?
郑国光:因为每个省,人民代表大会都有自己立法的权力,这就要看各个省实际的需要
,对不对?也可以相互借鉴,但是要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需要。
记者:气象部门是持着正面态度的?
郑国光:因为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
新闻回顾: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 开发须报批
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
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新规出
台后,有网友质疑新规的合理性,称按此逻辑自然灾害可申请国家赔偿。
(本文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NN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