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明白这么多人回复,有几个是真正明白国内计生政策的,不明白就不要说的那么干脆
好不好,当然热情值得表扬.国家计生委早就印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计生发[2002]34号 2002年4月24日),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二、妻双方在国外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
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就是不用罚款,可以
上户口.这个政策尤其在大城市好用,在一些小地方反而不一定好办,可能是因为他们不
知道这个政策,也可能是知道了不给办.但政策上办户口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