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尴尬的华人# Returnee - 海归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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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尔街日报
董洁林
如果你认为中国崛起毫无疑问会让海外游子扬眉吐气,那么你仔细想想、认真看看之后
,也许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其实,中国经济崛起在给海外华裔带来更多机会的同时,也
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夹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的华人,是一群看似两面风光实则双边受
挤的尴尬人。
2013年5月2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纽约检察官起诉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副
教授朱宇东等三人,控告他们受贿于中国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把美国联邦政府资助
的研究项目核磁共振造影技术泄露给中方。朱还被起诉在申请和使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
院(NIH)资助的过程中伪造证据。这两项都是重罪,前者可能导致最多五年刑期,而
后者可能导致最多20年牢狱之灾。
据美国的起诉书,朱宇东也是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引进人才,是该院相关
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是一个典型的在中美之间穿梭的“海鸥”。这个案件虽然被广泛
报道,但对此关注的人似乎并不多,评论者中不乏幸灾乐祸、冷嘲热讽。然而我认为该
案有几个重要启示:
第一、美国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的防范,从早期的国家安全,以及随后的商业机
密,扩展到了原本比较开放自由的学术领域。
第二、中美之间的人才争夺到了一个非此即彼的阶段,那些以为可以在中国和美国之间
东西逢源的“海鸥”们,选择的时刻到了。抱有侥幸之心、两边通吃的做法是一个危险
的游戏。
第三、对于中国政府来说,需要检讨人才政策;一些中方用人单位也需要改变其操作,
避免陷人于不法不义,甚至毁灭他人的事业、人生和家庭。
第四、随着中国的经济崛起,美国和中国之间在国家安全、经济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的争端日益增多,而这些争端的聚焦之处都有华裔的身影。华裔应该学会保护自己、避
免成为大国之争的牺牲品,而社会也需要关注那些身陷囹圄者确保他们受到公平公正的
对待。
美国知识产权盗窃研究委员会于2013年5月发布的报告指出,美国每年由于知识产权被
盗而造成的损失达到3000亿美元,约为美国总财富的5%,也等同于美国出口亚洲的全年
贸易额。这的确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为美国近年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提供了有力
的注解。该报告还指出“中国是造成美国知识产权流失的最大因素,其中50% 到80%的
美国知识产权流失由中国造成”。这个结论很耸人听闻,给在中美之间正常从事贸易、
投资,甚至学习和学术研究的人们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
两国知识产权的争端如此尖锐,成为本月访美的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会面的重要议
题。而最近突发的斯诺登泄密案,也让一直在维护信息安全方面占领道德高度的美国政
府狼狈不堪。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有成熟的国家安全、著作权、专利权等方面的法律。近些年
更加拓展了立法范围,例如,“经济间谍法”,该法律界定了商业机密的范围和违法惩
罚;“反海外腐败法”,该法界定了美国公民(包括永久居民)和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商
业行为;“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条例”,界定了不能从美国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主要是
高科技产品);“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该法建立了外国人和公司在美国收购资产
的审查制度;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等等,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从中国方面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建立了专利法、版权法,
还有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受贿罪等条款,并且经常采用范围很广且边界模糊的“
国家安全法”来应对经济案件。中国法律系统不如美国完整,且在执行方面弹性很大,
政治因素对执行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海外华裔的行为不仅受到他国政府的特别关注,在中国本土也常常成为双边商务活动和
政治波动的替罪羊。例如本月刚被中国政府容许返美的美籍华人胡志成,此前由于与中
国海赛(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在商务方面存在法律纠纷,被中国警方无端关押了17
个月,2010年被无罪释放后仍被禁止离开中国。还有2009年中国起诉澳大利亚-英国矿
业公司力拓胡士泰(澳大利亚籍华人)等四名中国员工,2010年他们因“涉嫌侵犯商业
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重刑。
在这样一种政治环境下,身处世界各地的华人应该有更高的自我保护敏感性。我提出一
些建议供相关人士参考:
第一、对于在多个公司和组织(特别是属于不同国家的公司/组织)担任职务的人,要
了解雇主相关规则,如实进行申报和公开。如果雇主认为你涉及利益冲突,则需要及时
更正,做出何去何从的选择。千万不要从“地上活动”转入“地下活动”,让一个职业
选择问题演变成犯罪。
第二、对于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不要违反雇主有关规定使用和存储。特别是
将信息转给公司外的人之前,需要得到公司有关人员(如公司法律部)的同意。所有的
文件(包括电子记录),常常是犯罪的铁证。
第三、如果用政府(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资金从事任何科研和商业事务,需了解资金
申请和使用的条件,如实填报各种信息。在美国,撒谎是重罪,朱宇东的起诉书明确反
映了这一点。
第四、对于从事科技工作的人,要了解美国和中国对出口科技产品方面的限制条件,不
要购买和运输那些被限制的产品用以出口,更不能携带这些东西乘坐国际飞机。如果违
反美国出口管制,处罚非常严厉,可能终身失去自由。
第五、拒绝任何雇主要求你从事利益冲突、甚至不法活动的要求,这是一个可怕的陷阱
。为了利益而让员工铤而走险的雇主是邪恶的,最后的责任和风险往往完全由员工承担
,雇主常常始乱终弃。
第六、万一惹祸上身,如果在美国的话不要忘记保持沉默的权利,并立刻找一位优秀的
律师。在中国不要忘记政治和媒体渠道,让案情得到公开关注,使得案件能更公平地审
判。
虽然每一个群体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过分贪婪、以身试法的人,但世界各国政府放大
事实甚至迫害无辜者的情况也时常发生。例如轰动全美的李文和案,1999年这位华裔科
学家被美国FBI逮捕,指控他把涉及核弹头的机密泄露给中国,以59项罪名起诉。2000
年,李文和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对一项非法下载的轻罪认罪,政府收回其他58项指控
,法官当庭向李文和道歉并释放。六年后,美国联邦政府和五家媒体因泄密和不当报道
一起向李文和赔偿165万美元。
5月下旬,我在苏州生物纳米科技园组织的一次法律讲座中聆听了当年李文和案的辩护
律师Brian Sun先生的演讲,他不仅对近年发生的一些案例进行解读,也提及了美国历
史上对华人的偏见及不公行为。因此,除了自我保护,华裔美国人作为一个群体需要有
政治活跃度,营造良好的政治软环境对整个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具体到朱宇东这个案子,人们应该坚守“被证实有罪之前是无罪”的信念,对他保持善
意和人道关怀,监督他的案子得到公正的审判。回首华裔美国人过去100多年的历史,
可以发现先辈们经由了一个从小事失语到大事失权、从个别冤案到最后整体被迫害的过
程。虽然社会已经从“排华法案”那个时代进步了很多,美国国会也已经就历史上的排
华行为正式道歉,但不公正的种子永远都会存在于人类某个阴暗的角落,随时在寻求合
适的土壤和气候再次生长。斯诺登泄密案也再次提醒我们,滥用权力的政府是人民最大
的敌人和社会最大的威胁。宪法是权力的紧箍咒,是保护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文作者董洁林博士是苏州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苏州大学企业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她于1988年在美国卡内基梅隆
大学完成博士学位。文中所述仅代表她的个人观点。)
董洁林
如果你认为中国崛起毫无疑问会让海外游子扬眉吐气,那么你仔细想想、认真看看之后
,也许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其实,中国经济崛起在给海外华裔带来更多机会的同时,也
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夹在中美两个大国之间的华人,是一群看似两面风光实则双边受
挤的尴尬人。
2013年5月2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纽约检察官起诉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副
教授朱宇东等三人,控告他们受贿于中国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把美国联邦政府资助
的研究项目核磁共振造影技术泄露给中方。朱还被起诉在申请和使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
院(NIH)资助的过程中伪造证据。这两项都是重罪,前者可能导致最多五年刑期,而
后者可能导致最多20年牢狱之灾。
据美国的起诉书,朱宇东也是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引进人才,是该院相关
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是一个典型的在中美之间穿梭的“海鸥”。这个案件虽然被广泛
报道,但对此关注的人似乎并不多,评论者中不乏幸灾乐祸、冷嘲热讽。然而我认为该
案有几个重要启示:
第一、美国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的防范,从早期的国家安全,以及随后的商业机
密,扩展到了原本比较开放自由的学术领域。
第二、中美之间的人才争夺到了一个非此即彼的阶段,那些以为可以在中国和美国之间
东西逢源的“海鸥”们,选择的时刻到了。抱有侥幸之心、两边通吃的做法是一个危险
的游戏。
第三、对于中国政府来说,需要检讨人才政策;一些中方用人单位也需要改变其操作,
避免陷人于不法不义,甚至毁灭他人的事业、人生和家庭。
第四、随着中国的经济崛起,美国和中国之间在国家安全、经济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的争端日益增多,而这些争端的聚焦之处都有华裔的身影。华裔应该学会保护自己、避
免成为大国之争的牺牲品,而社会也需要关注那些身陷囹圄者确保他们受到公平公正的
对待。
美国知识产权盗窃研究委员会于2013年5月发布的报告指出,美国每年由于知识产权被
盗而造成的损失达到3000亿美元,约为美国总财富的5%,也等同于美国出口亚洲的全年
贸易额。这的确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为美国近年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提供了有力
的注解。该报告还指出“中国是造成美国知识产权流失的最大因素,其中50% 到80%的
美国知识产权流失由中国造成”。这个结论很耸人听闻,给在中美之间正常从事贸易、
投资,甚至学习和学术研究的人们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
两国知识产权的争端如此尖锐,成为本月访美的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会面的重要议
题。而最近突发的斯诺登泄密案,也让一直在维护信息安全方面占领道德高度的美国政
府狼狈不堪。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有成熟的国家安全、著作权、专利权等方面的法律。近些年
更加拓展了立法范围,例如,“经济间谍法”,该法律界定了商业机密的范围和违法惩
罚;“反海外腐败法”,该法界定了美国公民(包括永久居民)和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商
业行为;“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条例”,界定了不能从美国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主要是
高科技产品);“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该法建立了外国人和公司在美国收购资产
的审查制度;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等等,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从中国方面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完善,建立了专利法、版权法,
还有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受贿罪等条款,并且经常采用范围很广且边界模糊的“
国家安全法”来应对经济案件。中国法律系统不如美国完整,且在执行方面弹性很大,
政治因素对执行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海外华裔的行为不仅受到他国政府的特别关注,在中国本土也常常成为双边商务活动和
政治波动的替罪羊。例如本月刚被中国政府容许返美的美籍华人胡志成,此前由于与中
国海赛(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在商务方面存在法律纠纷,被中国警方无端关押了17
个月,2010年被无罪释放后仍被禁止离开中国。还有2009年中国起诉澳大利亚-英国矿
业公司力拓胡士泰(澳大利亚籍华人)等四名中国员工,2010年他们因“涉嫌侵犯商业
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重刑。
在这样一种政治环境下,身处世界各地的华人应该有更高的自我保护敏感性。我提出一
些建议供相关人士参考:
第一、对于在多个公司和组织(特别是属于不同国家的公司/组织)担任职务的人,要
了解雇主相关规则,如实进行申报和公开。如果雇主认为你涉及利益冲突,则需要及时
更正,做出何去何从的选择。千万不要从“地上活动”转入“地下活动”,让一个职业
选择问题演变成犯罪。
第二、对于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不要违反雇主有关规定使用和存储。特别是
将信息转给公司外的人之前,需要得到公司有关人员(如公司法律部)的同意。所有的
文件(包括电子记录),常常是犯罪的铁证。
第三、如果用政府(无论中国还是美国)的资金从事任何科研和商业事务,需了解资金
申请和使用的条件,如实填报各种信息。在美国,撒谎是重罪,朱宇东的起诉书明确反
映了这一点。
第四、对于从事科技工作的人,要了解美国和中国对出口科技产品方面的限制条件,不
要购买和运输那些被限制的产品用以出口,更不能携带这些东西乘坐国际飞机。如果违
反美国出口管制,处罚非常严厉,可能终身失去自由。
第五、拒绝任何雇主要求你从事利益冲突、甚至不法活动的要求,这是一个可怕的陷阱
。为了利益而让员工铤而走险的雇主是邪恶的,最后的责任和风险往往完全由员工承担
,雇主常常始乱终弃。
第六、万一惹祸上身,如果在美国的话不要忘记保持沉默的权利,并立刻找一位优秀的
律师。在中国不要忘记政治和媒体渠道,让案情得到公开关注,使得案件能更公平地审
判。
虽然每一个群体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过分贪婪、以身试法的人,但世界各国政府放大
事实甚至迫害无辜者的情况也时常发生。例如轰动全美的李文和案,1999年这位华裔科
学家被美国FBI逮捕,指控他把涉及核弹头的机密泄露给中国,以59项罪名起诉。2000
年,李文和与美国政府达成协议,对一项非法下载的轻罪认罪,政府收回其他58项指控
,法官当庭向李文和道歉并释放。六年后,美国联邦政府和五家媒体因泄密和不当报道
一起向李文和赔偿165万美元。
5月下旬,我在苏州生物纳米科技园组织的一次法律讲座中聆听了当年李文和案的辩护
律师Brian Sun先生的演讲,他不仅对近年发生的一些案例进行解读,也提及了美国历
史上对华人的偏见及不公行为。因此,除了自我保护,华裔美国人作为一个群体需要有
政治活跃度,营造良好的政治软环境对整个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具体到朱宇东这个案子,人们应该坚守“被证实有罪之前是无罪”的信念,对他保持善
意和人道关怀,监督他的案子得到公正的审判。回首华裔美国人过去100多年的历史,
可以发现先辈们经由了一个从小事失语到大事失权、从个别冤案到最后整体被迫害的过
程。虽然社会已经从“排华法案”那个时代进步了很多,美国国会也已经就历史上的排
华行为正式道歉,但不公正的种子永远都会存在于人类某个阴暗的角落,随时在寻求合
适的土壤和气候再次生长。斯诺登泄密案也再次提醒我们,滥用权力的政府是人民最大
的敌人和社会最大的威胁。宪法是权力的紧箍咒,是保护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文作者董洁林博士是苏州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苏州大学企业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她于1988年在美国卡内基梅隆
大学完成博士学位。文中所述仅代表她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