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人有青年这个级别吗?还是都是大千人级别?# Returnee - 海归
f*i
1 楼
如题,浙江省千人有青年这个级别吗?还是都是大千人级别?国家青千入选者能默认上
省千吗?
我看到文件上写的如下,好像是大千人级别的
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
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
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
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
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
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
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
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须为华裔申报人,应在2011年3月14日以后来浙江工作
(服务),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
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
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3年3月14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签订
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
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
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5、申报人可以是华裔或非华裔。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
下(即2009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3年3月14日前完成工
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
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
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
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
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上述各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3月14日后出生),其中“
外专千人”项目可放宽到65岁(1949年3月14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
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省千吗?
我看到文件上写的如下,好像是大千人级别的
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
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
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
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
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
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
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
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须为华裔申报人,应在2011年3月14日以后来浙江工作
(服务),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
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
少于9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3年3月14日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4年5月31日前签订
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在省内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
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
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5、申报人可以是华裔或非华裔。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
下(即2009年5月3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3年3月14日前完成工
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
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
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
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
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上述各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3月14日后出生),其中“
外专千人”项目可放宽到65岁(1949年3月14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
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