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哈尔滨原海归副市长朱胜文腐败案 (ZT)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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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ianzi (偷月亮的人),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回看哈尔滨原海归副市长朱胜文腐败案 (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n 14 21:04:56 2016, 美东)
(按:无话可说)
【《财经》记者 李恩树】一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在服刑期间的非
正常死亡事件,给朱妻范珍带来了11年的漫漫上访路。
十八大尤其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冤案平反密度加大,范珍为丈夫鸣冤的信心备增。
因牵涉当年的哈尔滨国贸城腐败案,时任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的朱胜文于1998年4月30
日,以受贿33.5万余元人民币,另有60.1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哈尔滨市中
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当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
当时,朱胜文夫妻认为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与真相不符,朱胜文称自己在侦查期间遭到
了刑讯逼供。
终审完结后朱胜文服刑近半,范珍找到了足以影响主要受贿事实认定的新证据,在申诉
期间,情节突然发生戏剧性的变化——2003年12月29日,朱胜文在办理保外就医、即将
重获自由期间坠楼身亡,一死成谜。
至今,范珍仍未放弃对该案的申诉。
曾提出被刑讯逼供
1996年,49岁的朱胜文履新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同年,哈尔滨国贸城案爆发。
哈尔滨国贸城位于哈尔滨市的繁华地段,系大型地下商场,1992年开业后热闹非常。
1994年8月,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国贸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庭浦等人贪污、
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问题。
1996年9月4日,黑龙江省委决定成立国贸城案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又组建了国贸城专
案组。最终查处了包括张庭浦、朱胜文在内的数十名官员,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处级
干部13人,共有67人被刑事立案。其中,朱胜文官职最大。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认定,朱胜文于1994年12月间,应哈尔滨国源公共
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庭浦请求,同意对该公司免减税额事情进行研究,张在朱的办公
室,送给朱人民币5万元。之后朱指派有关人员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使该公司
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张为感谢朱的帮助,又于1995年2月去朱的办公室,送给朱人民币2
万元,朱收为己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指出,朱胜文因涉嫌收受张庭浦7万元人民币而被
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事实。
这意味着,朱胜文被查的缘由起于这7万元。
但从两审判决书来看,朱胜文受贿7万元的证据仅有双方口供。在张庭浦案中,张因挪
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数罪并罚,于1999年4月22日被哈尔滨中院判处
无期徒刑。判决书中认定了张庭浦向朱胜文行贿的事实。
朱胜文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了受贿事实。但据范珍称,1997年12月12日,朱胜文案一审
开庭审理时,朱胜文当庭翻供,指出专案组办案人员曾对其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不得
已才编造了虚假的供述。对此,法庭并未采信。
蹊跷死亡
终审判决两年后,2000年,范珍找到了可以证明朱胜文受贿7万元事实错误的新证据。
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询问被告人的笔录,朱胜文承认受贿并细化了两个时间节点
:在1994年12月2日或3日上午10点,张庭浦到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5万元人民币,要求
他出面为国贸城减免税;朱胜文照办后,1995年2月6日或7日上午9点,张庭浦再次来到
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2万人民币表示感谢。
但这两个时间段,朱胜文却均有不在场证明。
1994年12月2日和4日《哈尔滨日报》头版的报道显示,中共哈尔滨市九届三次全委(扩
大)会议于12月1至3日在哈尔滨市友谊宫举行,作为市委常委的朱胜文在此期间一直在
会场出席会议。
1995年2月7日《哈尔滨日报》头版报道,2月5至7日,朱胜文正在上海参加与美国海德
国际投资银行的长期合作谈判,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一份标明日期为“1998年2月8日”
的“差旅费报销单”也可佐证。
“这恰恰说明了朱胜文当时的口供是被迫招供,他同时也为日后洗冤‘留了后手’。”
范珍说。
根据此新证据,范珍于2000年5月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交申诉状,要求对朱胜文案再
审,但就此石沉大海。
朱胜文于1999年1月20日进入哈尔滨市监狱服刑,两次获得减刑,刑期至2009年10月24
日止。
因朱胜文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曾在服刑期间多次到医院住院治疗。“于是我
们申请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前提是要到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但没想到
,在鉴定过程中,却出事了。”范珍说。
2003年12月29日下午,鉴定完毕之后,朱胜文突然从司法鉴定中心大楼三层的一个卫生
间窗户坠楼,头朝下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直到2004年5月,调查组才得出“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调查没有发现他
杀证据”的结论。
范珍不相信朱胜文会选择自杀,因为朱胜文在服刑时曾多次对她说,出狱后只要走得动
,一定要带她去欧洲旅行。况且朱胜文马上就可以出狱保外就医,这种当口选择自杀有
违常理。
两名看押朱胜文的狱警也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起诉。庭审中根据被告人的供述,
鉴定结束后,朱胜文提出要上厕所。一名狱警陪同进入卫生间,在朱胜文系裤带时,该
狱警先行走出卫生间,发现朱没有跟出来,再进入卫生间时发现朱胜文已经爬上窗台,
该狱警慌忙上前拉朱胜文,朱胜文用力挣脱后从三楼头朝下坠到楼外地面,颅脑损伤导
致死亡。
监狱方面的材料显示,最早是一名狱警于2003年12月15日报告,发现朱胜文情绪低落,
精神不正常,有自杀倾向。狱方从那时起就开始安排白天两人、晚上两人轮流看护朱胜
文。
范珍不相信自杀,也不愿相信他杀,她猜测,朱胜文一定是受到了某方面的巨大压力。
因为一直未有申诉回复,如今,范珍计划继续申诉,“不管是立案还是驳回,起码一定
要见到省高院对申诉的回复”。
发信人: Tianzi (偷月亮的人),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回看哈尔滨原海归副市长朱胜文腐败案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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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无话可说)
【《财经》记者 李恩树】一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在服刑期间的非
正常死亡事件,给朱妻范珍带来了11年的漫漫上访路。
十八大尤其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冤案平反密度加大,范珍为丈夫鸣冤的信心备增。
因牵涉当年的哈尔滨国贸城腐败案,时任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的朱胜文于1998年4月30
日,以受贿33.5万余元人民币,另有60.1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哈尔滨市中
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当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
当时,朱胜文夫妻认为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与真相不符,朱胜文称自己在侦查期间遭到
了刑讯逼供。
终审完结后朱胜文服刑近半,范珍找到了足以影响主要受贿事实认定的新证据,在申诉
期间,情节突然发生戏剧性的变化——2003年12月29日,朱胜文在办理保外就医、即将
重获自由期间坠楼身亡,一死成谜。
至今,范珍仍未放弃对该案的申诉。
曾提出被刑讯逼供
1996年,49岁的朱胜文履新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同年,哈尔滨国贸城案爆发。
哈尔滨国贸城位于哈尔滨市的繁华地段,系大型地下商场,1992年开业后热闹非常。
1994年8月,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国贸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庭浦等人贪污、
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问题。
1996年9月4日,黑龙江省委决定成立国贸城案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又组建了国贸城专
案组。最终查处了包括张庭浦、朱胜文在内的数十名官员,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处级
干部13人,共有67人被刑事立案。其中,朱胜文官职最大。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认定,朱胜文于1994年12月间,应哈尔滨国源公共
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庭浦请求,同意对该公司免减税额事情进行研究,张在朱的办公
室,送给朱人民币5万元。之后朱指派有关人员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使该公司
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张为感谢朱的帮助,又于1995年2月去朱的办公室,送给朱人民币2
万元,朱收为己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指出,朱胜文因涉嫌收受张庭浦7万元人民币而被
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事实。
这意味着,朱胜文被查的缘由起于这7万元。
但从两审判决书来看,朱胜文受贿7万元的证据仅有双方口供。在张庭浦案中,张因挪
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数罪并罚,于1999年4月22日被哈尔滨中院判处
无期徒刑。判决书中认定了张庭浦向朱胜文行贿的事实。
朱胜文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了受贿事实。但据范珍称,1997年12月12日,朱胜文案一审
开庭审理时,朱胜文当庭翻供,指出专案组办案人员曾对其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不得
已才编造了虚假的供述。对此,法庭并未采信。
蹊跷死亡
终审判决两年后,2000年,范珍找到了可以证明朱胜文受贿7万元事实错误的新证据。
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询问被告人的笔录,朱胜文承认受贿并细化了两个时间节点
:在1994年12月2日或3日上午10点,张庭浦到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5万元人民币,要求
他出面为国贸城减免税;朱胜文照办后,1995年2月6日或7日上午9点,张庭浦再次来到
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2万人民币表示感谢。
但这两个时间段,朱胜文却均有不在场证明。
1994年12月2日和4日《哈尔滨日报》头版的报道显示,中共哈尔滨市九届三次全委(扩
大)会议于12月1至3日在哈尔滨市友谊宫举行,作为市委常委的朱胜文在此期间一直在
会场出席会议。
1995年2月7日《哈尔滨日报》头版报道,2月5至7日,朱胜文正在上海参加与美国海德
国际投资银行的长期合作谈判,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一份标明日期为“1998年2月8日”
的“差旅费报销单”也可佐证。
“这恰恰说明了朱胜文当时的口供是被迫招供,他同时也为日后洗冤‘留了后手’。”
范珍说。
根据此新证据,范珍于2000年5月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交申诉状,要求对朱胜文案再
审,但就此石沉大海。
朱胜文于1999年1月20日进入哈尔滨市监狱服刑,两次获得减刑,刑期至2009年10月24
日止。
因朱胜文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曾在服刑期间多次到医院住院治疗。“于是我
们申请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前提是要到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但没想到
,在鉴定过程中,却出事了。”范珍说。
2003年12月29日下午,鉴定完毕之后,朱胜文突然从司法鉴定中心大楼三层的一个卫生
间窗户坠楼,头朝下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直到2004年5月,调查组才得出“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调查没有发现他
杀证据”的结论。
范珍不相信朱胜文会选择自杀,因为朱胜文在服刑时曾多次对她说,出狱后只要走得动
,一定要带她去欧洲旅行。况且朱胜文马上就可以出狱保外就医,这种当口选择自杀有
违常理。
两名看押朱胜文的狱警也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起诉。庭审中根据被告人的供述,
鉴定结束后,朱胜文提出要上厕所。一名狱警陪同进入卫生间,在朱胜文系裤带时,该
狱警先行走出卫生间,发现朱没有跟出来,再进入卫生间时发现朱胜文已经爬上窗台,
该狱警慌忙上前拉朱胜文,朱胜文用力挣脱后从三楼头朝下坠到楼外地面,颅脑损伤导
致死亡。
监狱方面的材料显示,最早是一名狱警于2003年12月15日报告,发现朱胜文情绪低落,
精神不正常,有自杀倾向。狱方从那时起就开始安排白天两人、晚上两人轮流看护朱胜
文。
范珍不相信自杀,也不愿相信他杀,她猜测,朱胜文一定是受到了某方面的巨大压力。
因为一直未有申诉回复,如今,范珍计划继续申诉,“不管是立案还是驳回,起码一定
要见到省高院对申诉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