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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立案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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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立案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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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arcam (arcam),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辱母案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立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y 26 08:30:41 2017, 美东)
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
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地查
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
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开展调查。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
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
,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
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
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
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
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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