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TSC的Premium Processing Unit曾有位行为怪异的移民官。他的日常工作似乎
就是在加急处理15天到期前的最后一天发放RFE(Request for Evidence) ,然后再在
15天到期前的最后一天拒掉申请。不管一个申请是强是弱,结局大多如此。更离谱的是
,这位移民官有时候会先发一个RFE,等申请人回复RFE后,再发一个NOID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把RFE中的问题换一种角度再问一遍。等申请人回复NOID后,再
把申请否决掉。几次之后,我们把这位移民官的作为反映到移民局。直到现在,再没有
与这位移民官打过交道。
自去年起,NSC有位移民官似乎成了不完美就否决这种审理逻辑的后世者。几个月前,
我们递上一个条件很强的EB-1B申请,收到这位移民官的RFE,基本上是说这个申请一无
是处。因为RFE中的说法离法律标准和移民局既有的审理标准相去甚远,我们在准备回
应的同时,把情况反映到移民局,希望了解这是个别移民官的培训出了问题,还是移民
局改了审理标准。移民局回应,称这不是培训问题,也没有改审理标准,但会有上司提
醒这位移民官正确的EB-1B审理标准,以便按适当的标准审理。RFE回应后,申请得到了
批准。但据说这位移民官似乎不见收敛,仍然以发放RFE和否决申请为主业。一次努力
大概只能解决一个申请的问题。要解决更大的问题,需要众多律师和申请人不断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