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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的建议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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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的建议 (转载)#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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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youdu (青青子衿),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王希哲的建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ug 26 21:17:02 2013, 美东)
王希哲的建议 (转帖)
为了公正的国家法制和改革,建议各界人民以各种方式行动起来,强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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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诉机关必须先与英国公民姜丰在法国打赢官司,将姜丰名下的那座别墅所有权先
转到薄熙来名下,才可能在定薄熙来罪后实行没收“受贿”赃物。若它不能没收赃物(
起码不能向法国政府提出合法要求配合中国政府没收赃物),那别墅始终在姜某名下为
姜某实际所有,却以此别墅定薄熙来罪,何以服天下?何以成案例?
2、强烈要求“中纪委”出面与薄熙来对质:有没有在非法剥夺公民薄熙来人身自由和
权利下,以各种方式胁迫公民薄熙来“自证其罪”的情事?若有,这类的材料是否可以
作为为他人定罪的合法“证据”?为彻底废除文革以来盛行的中国法外的特务“审查”
手段而努力。
3、强烈要求检诉机关明确证明薄熙来“打了王立军一耳光”和调动王立军职务,是王
立军告知薄熙来某杀人案后的9天内,为包庇王立军谷开来杀人案的行为,而不是愤怒
之下并将着手调查此案的行为。如果不能证明9天内的薄熙来包庇此案,那只是薄熙来
工作的失误。若果这样偶然一件不完全合程序的工作失误都算“滥用职权”犯罪(什么
叫“滥”?“滥”字何解?请查中国字典!),为了公正国家法制,请将从中央到地方
,从过去到现在,一切有这类偶然的(非大量无节制的)工作失误的干部,一律依薄案
案例治罪。否则,便是特别对薄熙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等等
各界人民以各种方式行动起来,特别请法学界法律界人士无分海内海外,无分左倾右倾
行动起来,动员起来,开展一场围绕薄案庭审“证据”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大讨论,大辩
论,抓住薄案审判的这个世纪性的机会(切勿错过),以庭外的“全民陪审”,以全社
会的良知力量,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大进步。难道这不是全国人民不分左右各界的
共同愿望和“梦”吗?难道这不正是习近平中央的治国要求吗?
行动起来吧!什么是“改革”?这才是改革!是中国政治走出第一步最实际最深刻的改
革!
王希哲
(1973年《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大字报执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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