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八戒在高老庄的原名, 有奖问答# TVChinese - 中文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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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根据最新消息,自“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
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本着依法依规依事实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
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在监管部门没有将真相回应大众之前,我们不去论断其中的是非曲直,但不可否认,已
有事实背后的法律问题仍耐人寻味。2018年12月25日中午,“丁香医生”在其微信公众
号发布《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将权健自然医学集团(下
称权健)推上风口浪尖。
文中指出,这家年销售额破百亿的集团,以保健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起家,用近乎传销
的推广方式,在全国铺开 7000 多家加盟火疗店。不幸的是,一些参与者不仅搭上钱财
,更有人烧伤、致残,甚至丢了性命。
按照丁香一文的报道,癌症患者小周洋在儿童医院做了23次化疗,服用两个月权健的抗
癌产品后凄然离世。
那么,现在民众关心的问题是:周洋的去世,权健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项质疑,2018年12月26日凌晨1时30分,权健集团旗下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权健官方严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该《声明》
称,12月25日,“丁香医生”发布不实文章,利用从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
行诽谤中伤。
2018年12月26日一早,丁香医生微博转发回应权健“声明”,表示“不会删稿,对每一
个字负责,欢迎来告”。据悉,丁香方面已经收到来自权健集团和权健创始人束昱辉的
律师函。
“法律对于此类事件,如同医学面对癌症一般力不从心。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
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律会根据行为对结果的原因来判断是否应当由行为人
承担责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明分析说,小周洋的死亡结果历然在目,但
是在患癌化疗23次这一前提之下,加之服用权健两个月的抗癌产品,使得因果关系认定
异常复杂。因为,如果要讨论权健一方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暂且抛开是否存在擅自
从事医疗活动这一行为不讨论,确定因果关系的尸体检验报告便无法做出。
在张启明看来,如果要讨论权健一方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暂且抛开是否存在“劝阻治疗
”的言语不讨论,确定死因同样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对于小周洋死于癌症的这一事实,
大家不难得出结论,而服用权健产品是否加速这一死亡的过程,法律的判断更多是依托
于医学上的判断。
那么,退一步,对于火疗,是不是非法行医?
据报道,权健的火疗加盟店有7000多家,根据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查询,不乏存在“烤糊
”、“烤焦”的个案。
“火疗的‘疗’字本身,虽然是吃了正规医疗的豆腐,但不能据此认定为法律上的医疗
行为。如果突破保健的范畴,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以火疗治病的,属于非法行医
行为;如果导致被治疗人轻度残疾等或死亡的,可以按照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对
于不存在医疗行为的,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启明说,对于其中“火候”掌握比较好,但宣称以治病为名从事医疗活动的,可以按
照非法行医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取缔。”
此外,张启明向记者分析说,对于在销售保健品的过程中,推销人员谎称保健品含有医
药的成分和功效,夸大保健品的治病功效,利用封建迷信宣传保健食品,消费者可以根
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控告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
能够证明保健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可以按
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证明保健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可以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消费者
损失的,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要盲目相信包治百病的口头虚假宣传,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这
将决定在法律纠纷中的双方的地位;对于监管机关而言,企业对外的合规宣传,与调查
而得出实际运行模式,决定在行政监管中能否拿到实锤。”张启明说。
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本着依法依规依事实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
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在监管部门没有将真相回应大众之前,我们不去论断其中的是非曲直,但不可否认,已
有事实背后的法律问题仍耐人寻味。2018年12月25日中午,“丁香医生”在其微信公众
号发布《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将权健自然医学集团(下
称权健)推上风口浪尖。
文中指出,这家年销售额破百亿的集团,以保健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起家,用近乎传销
的推广方式,在全国铺开 7000 多家加盟火疗店。不幸的是,一些参与者不仅搭上钱财
,更有人烧伤、致残,甚至丢了性命。
按照丁香一文的报道,癌症患者小周洋在儿童医院做了23次化疗,服用两个月权健的抗
癌产品后凄然离世。
那么,现在民众关心的问题是:周洋的去世,权健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项质疑,2018年12月26日凌晨1时30分,权健集团旗下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权健官方严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该《声明》
称,12月25日,“丁香医生”发布不实文章,利用从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
行诽谤中伤。
2018年12月26日一早,丁香医生微博转发回应权健“声明”,表示“不会删稿,对每一
个字负责,欢迎来告”。据悉,丁香方面已经收到来自权健集团和权健创始人束昱辉的
律师函。
“法律对于此类事件,如同医学面对癌症一般力不从心。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
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律会根据行为对结果的原因来判断是否应当由行为人
承担责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明分析说,小周洋的死亡结果历然在目,但
是在患癌化疗23次这一前提之下,加之服用权健两个月的抗癌产品,使得因果关系认定
异常复杂。因为,如果要讨论权健一方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暂且抛开是否存在擅自
从事医疗活动这一行为不讨论,确定因果关系的尸体检验报告便无法做出。
在张启明看来,如果要讨论权健一方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暂且抛开是否存在“劝阻治疗
”的言语不讨论,确定死因同样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对于小周洋死于癌症的这一事实,
大家不难得出结论,而服用权健产品是否加速这一死亡的过程,法律的判断更多是依托
于医学上的判断。
那么,退一步,对于火疗,是不是非法行医?
据报道,权健的火疗加盟店有7000多家,根据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查询,不乏存在“烤糊
”、“烤焦”的个案。
“火疗的‘疗’字本身,虽然是吃了正规医疗的豆腐,但不能据此认定为法律上的医疗
行为。如果突破保健的范畴,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以火疗治病的,属于非法行医
行为;如果导致被治疗人轻度残疾等或死亡的,可以按照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对
于不存在医疗行为的,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启明说,对于其中“火候”掌握比较好,但宣称以治病为名从事医疗活动的,可以按
照非法行医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取缔。”
此外,张启明向记者分析说,对于在销售保健品的过程中,推销人员谎称保健品含有医
药的成分和功效,夸大保健品的治病功效,利用封建迷信宣传保健食品,消费者可以根
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控告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
能够证明保健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可以按
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证明保健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可以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消费者
损失的,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要盲目相信包治百病的口头虚假宣传,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这
将决定在法律纠纷中的双方的地位;对于监管机关而言,企业对外的合规宣传,与调查
而得出实际运行模式,决定在行政监管中能否拿到实锤。”张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