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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星第九期 2016 Jan 16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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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星第九期 2016 Jan 16th# TVChinese - 中文电视
f*8
1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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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
2
最近对这个买房的学校问题越调查越觉得微妙哪
1。 到底是去好学区中上的学校好,还是去一般学区的10分的学校好?你说要是去了好
学区没上到最好的学校,那那么高的税不是很亏啊?这么比,是不是不如去一般学区的
好学校,税交的少,还能买好点的房子。
2。还有如果买townhouse,是不是高中排名就没那么重要了。住户年轻点的居多,孩子
都不是很大,这样大家可能比较注重小学和初中吧,这种比高中好,中小学差的
townhouse area房子以后更好卖出吧?
3。还有小学的问题。如果小学现在是比较一般的,黑人偏多,但是买的房子是近两年
build的新区,这种状况,小学以后变好的可能性会不会很大啊。
4。如果买的房子捆绑的学校不好,是不是就真的只能在这三所学校里,别的学校就不
能enroll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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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3
from Baidu:
本周《中国之星》将进入复赛阶段,第四期提前晋级的谭维维重新加入战局,而上周刚
刚成为冠军候选人的孙楠则将得到喘息的机会,待到复赛第二场再整装归来。复赛阶段
赛制将发生巨大变化,9位歌手分属四大战队,战队之间进行车轮战。一旦上升到团队
荣誉,此前一派和气的推荐席瞬间紧张起来,三位推荐人对每一分都锱铢必较,甚至一
向温婉的林忆莲也强硬起来,为队中的每一位歌手争取分数。
在《中国之星》前一阶段的比赛中,歌手面对的都是个人战,进入复赛后他们的命运却
与战队紧紧捆绑。复赛阶段,刘欢、崔健、林忆莲以及中国音协录音艺术与唱片学会,
四大战队将进行团体赛。四组人马两两对抗,推荐人先分别派出一位歌手竞唱,分高的
将成为守擂方,分低的一方则继续派歌手攻擂,若攻擂成功则攻守转换,直至一方歌手
全部落败。最终落败的两支战队将再由推荐人选送一位歌手与对方进行终极对抗,在对
抗中落败的歌手则将被淘汰。在这样的赛制之下,推荐人的排兵布阵变得相当重要,诞
生过两位冠军候选人的战队将有资格优先选择对抗战队,第一场比赛中,崔健就选择了
音协战队,刘欢与林忆莲则自动分在一组。
复赛中,歌手的胜负依然取决于推荐人与观众的投票,唯一不同的是,推荐人的权利被
削减了。初赛时,每个推荐人手握10票,对最终票数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来到复赛,
他们手中的票数却与现场501位大众听审持平,每人只有1票。10票到1票的落差让崔健
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中期我们有10票,到这儿却只有1票,这一票根本不重要。”
虽然老崔觉得不甘心,但由于赛制转为团体战,在评分上要尽量保持公平,减少推荐人
的主观感情因素,被降权也在情理之中。
三位推荐人各自率领推荐歌手出战复赛,音协方面也不甘落后,特邀格莱美评审团进驻
《中国之星》带队出征。首场比赛请到了Peter Asher(彼得·亚瑟),他是NARAS(美
国唱片艺术及科学学会)洛杉矶分会理事,60年代曾是披头士乐队的好友,有过许多合
作。他制作过的唱片拿过13座格莱美奖,1977和1989还先后荣获格莱美年度最佳音乐制
作人。他曾在索尼音乐公司担任过8年副总裁的职务,为《马达加斯加3》等影片制作主
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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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4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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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6
你说的很对。但那3条建议其实也很难。一句话,我们是外国人。什么都难。。
其实O在放水。可大家还是骂。。
所以我总提醒大家现实点。平静点。。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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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7
顶你的分析,有理有据。 也顶老郝妻儿不舍的精神。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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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8
去年烙印搞了个3012,给一巴掌抽回来了.
现在这个所谓的排期"双轨"就是个变相的3012. 我不要你批485, 先给我50%的红利. 律
师碰上这种事情当然上挺了. 结果不会变, 还是一巴掌...
烙印没了3012,可以继续ICC,EB1C,坑猛拐骗,行业垄断,这是真正的王道.
老中总喜欢抓小辩子,搞细致末节,结果就是最悲催的.
Immigrants在制度上,政策上,法律上和老美玩, 是很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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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
9
原则同意fakaoti08所说的。在通往绿卡的道路上,我们离不开O,不管你喜欢他还是恨
他。我们要做的是充分监督他,同时也充分尊重他。
主席早年就教导过了,要“有理有利有节”。三个有,一个都不能少。即算现在我们有
理,如果没有利那也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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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
10
谢谢好文!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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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11
楼主,从唯心的角度,没有什么不可能。
O没有放水。
技术角度和态度是不一样的。
以经验论来推翻方法论一样式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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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12
很理智的分析。不做无用功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就这点资源人力,要集中在可以出成效
的地方。
我再建议一个:促进更多信息透明化。
这个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有据的。更多的数据可以让我们处在一个知己知彼的位置。不象
现在,一切都在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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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
13
那大家还是洗洗睡吧,反正小虾米翻不出大浪来,睡不着的盯着奥本撸会儿管,劲头大
的扎个纸人念念咒,折腾累了都要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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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
14
支持信息透明话。这个是有法律支持的。

【在 c*****e 的大作中提到】
: 很理智的分析。不做无用功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就这点资源人力,要集中在可以出成效
: 的地方。
: 我再建议一个:促进更多信息透明化。
: 这个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有据的。更多的数据可以让我们处在一个知己知彼的位置。不象
: 现在,一切都在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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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15
现在和O打官司一点证据都没有,必输无疑,唯一的作用就是让他心里记恨,更加刁难
中国人,赢了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根本的问题是中印捆绑以及印度的造假。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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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
16
顶要求信息透明化
骂人与感谢就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对待方式,奥本还是奥本,身在其位,专司其职,但
其政关乎民利,有多的就有少的,有感谢的就有骂的,我们都是外国人,人家未必care
。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要求数据公开透明,这不是也是帮助奥本少犯错误,减少不明真相
的群众胡乱猜疑?

【在 c*****e 的大作中提到】
: 很理智的分析。不做无用功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就这点资源人力,要集中在可以出成效
: 的地方。
: 我再建议一个:促进更多信息透明化。
: 这个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有据的。更多的数据可以让我们处在一个知己知彼的位置。不象
: 现在,一切都在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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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17
为什么大防水大后腿比稳步前进好?我觉得正相反,稳步前进多好,大家相跳槽的可以
跳槽,愿意耐心等的,可以耐心等。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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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
18
上来就PA。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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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
19
Well said
Be appreciative and be grateful, my fellow chinese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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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20
yes, usually the kind of people who is harsh to his own group, is the same
kind that bows to other groups.

【在 o******y 的大作中提到】
: 上来就PA。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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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21
放水也不能乱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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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22
标题就人身攻击,而且是攻击积极为大家干活的人。。。
说出不同意的理由就好了,大家集思广益才能选择好的策略。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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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23
到现在,还有人在质疑,反对27%
也就是你的第一个目标
1. 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有些同学有够怪幽默的,LOL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这个版上好几年了,每年都走一拨人,然后又来一拨人。因为EB2的backlog, 所以每年都有很多所谓的“诉讼”来试图解决这些问题。其中一个最有名的就是这个所谓提前交485的, 或者叫双重排期。尽管多方的资料都显示,这个要通过国会的立法来实现,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死心,一而再再二三的想从这个根本就无解的问题上搞出花样来,这中间有一些鼓动人打官司的律师,也有着急等绿卡的普通EB2类申请人。
: 我再说一遍,这个问题不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如果不是国会重新解释这个词,或者是去掉这个要求,否则光靠行政部门,他们不会冒这个风险去给你重新定义这个该由国会来定义的词语。
: 更有些人的异想天开的想法是“做实”了O违法的事实,这个想法无比可笑。首先能不能做实就很难说,因为很多所谓的证据都是虚虚实实,法律也是模糊地带,就是真的“做实”O违法了,又能如何?我们都是外国人,有能力把O这种已经做官做精的本土美国人拉下马?不要想着佩罗西在07年如何如何,她是民主党在众议院多数党的领袖,我们没法比的。
: 平心而论,今年O建立库存的举动还是便利了很多EB2C/I的申请人,至少一直到10年5月份的人,都可以递交485了,这至少比原来每个月前进一个月,两个月要好的多得多。原来是O进的慢,我们骂他,现在他进的快了,我们还骂他,反而说你这样做违法。这样的话,O下面干脆还是一个月前进很少的时间,这样让我们拿不到一点把柄,吃亏的难道还不是EB2C/I的申请人?
: 老实说,无论是DOS还是USCIS都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不浪费名额,而这两年的趋势是两个机构的配合使得每年都基本做到了名额的全部利用。特别是O放水建立库存,就是为了让这些很有限的名额不被浪费掉。反之,假如我们一直说他这样做违法,如果O为了让我们不抓到他违法的把柄,延迟VB的推进,从而造成名额的浪费,我们基本上在法律上无话可说。
: 我也不是说不应该监督O的做法,我是说应该把我们有限的资源和力气放在更可行的一些项目上,特别是那些不需要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上,比如:
: 1. 支持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2. 支持EB1C打假的项目 (比如再增加一个给白宫的petition)
: 3. 支持增加EB3到EB2 portability难度的项目(这个不容易,但是的确不需要修改移民法,需要修改的是联邦政府的规则关于equivalent degree的认定上. 如果我们都没有能力让联邦政府修改自己制定的行事规则,更何谈让它修改国会制定的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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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24
告倒他有用吗?当然没有,背后的是移民法。
只是要求程序透明化,他操作高超公平分配当然可以昭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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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25
咱们不是要指责他,更不是要告到他,而是以顺水推舟的方式,指出双轨制的合理性、
可操作性。这个一定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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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26
sport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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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27
我说的是支持这一条。积极督促O按季度给我们足够的27%的名额。你是怎么读的!!

【在 c**s 的大作中提到】
: 到现在,还有人在质疑,反对27%
: 也就是你的第一个目标
: 1. Quarterly visa的分配达到27%这个项目 (最直接, 最容易的)
: 有些同学有够怪幽默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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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28
好心应该承认和赞赏,但是方法不对,只能适得其反。
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多了去了。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标题就人身攻击,而且是攻击积极为大家干活的人。。。
: 说出不同意的理由就好了,大家集思广益才能选择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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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29
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
-------------
关键是怎么理解“immediately available”。如果是一两个月的话,USCIS 根本无法
建立库存,无法操作。可以说,有“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过了140马上提
交485的路是堵死了,但是放一两年进去交485作为库存,原则上并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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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30
我没说你反对,是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但你的目标和别人目标可能不一致,要理解没
交上的。双轨是个有意义的探讨和诉求,如果能实现为什么不试一试。
现在离新财政年度是否27%还有半年时间,27%不是首要问题,因为今年已经停批
了。可能过几个月27%又会是主要矛盾。

【在 f*******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说的是支持这一条。积极督促O按季度给我们足够的27%的名额。你是怎么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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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31
对了,这就是那篇论文的出发点,换句话说,两个日期才是法律的精神,一个日期只是
字面意思。

【在 g*****n 的大作中提到】
: 移民法里一个"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就把提前交485的希望打入无底深渊。
: -------------
: 关键是怎么理解“immediately available”。如果是一两个月的话,USCIS 根本无法
: 建立库存,无法操作。可以说,有“immediately available”的要求,过了140马上提
: 交485的路是堵死了,但是放一两年进去交485作为库存,原则上并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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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32
他只是逆来顺受惯了,看到有人试图喊一嗓子就害怕连累自己。
我特别理解,所以特意写了个贴子用事实安慰他。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EB23/31749865.html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标题就人身攻击,而且是攻击积极为大家干活的人。。。
: 说出不同意的理由就好了,大家集思广益才能选择好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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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33
是啊,如果能放宽2年作为建立库存的的时间,实际上等于把PD到交485的时间缩短
到2 ~ 3年。
不用等到明年,交485的排期就能重新回到2010年。而且有了合理的库存数据,以后
就不是奥傻拍脑袋乱定排期了。一箭双雕啊!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对了,这就是那篇论文的出发点,换句话说,两个日期才是法律的精神,一个日期只是
: 字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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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34
sport?

【在 p*****a 的大作中提到】
: sport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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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35
Exactly!
With 2 dates, it'll be super easy to see the real demand and real inventory.

【在 a*******d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啊,如果能放宽2年作为建立库存的的时间,实际上等于把PD到交485的时间缩短
: 到2 ~ 3年。
: 不用等到明年,交485的排期就能重新回到2010年。而且有了合理的库存数据,以后
: 就不是奥傻拍脑袋乱定排期了。一箭双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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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36

如果不问绿卡名额,拿到140就递交485,违反法律精神。现在主张的双轨制,递交485
的排期就是依据绿卡的availability制定,只是给批准485留下一个可操作的库存,法
律上解释得通。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对了,这就是那篇论文的出发点,换句话说,两个日期才是法律的精神,一个日期只是
: 字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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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37
读过那篇文章的人,接受里面的观点的人,就会和你想的一样。

485

【在 g*****n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不问绿卡名额,拿到140就递交485,违反法律精神。现在主张的双轨制,递交485
: 的排期就是依据绿卡的availability制定,只是给批准485留下一个可操作的库存,法
: 律上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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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38
怕事情就不会落头上了?有些事情还真是需要合理抗争一下的。Helsinki愿意来做这件
事情,我们就应该感谢他。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他只是逆来顺受惯了,看到有人试图喊一嗓子就害怕连累自己。
: 我特别理解,所以特意写了个贴子用事实安慰他。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EB23/31749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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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39
要客客气气下很手。为自己利益争的狠在这儿是被人理解和尊重的。唯唯诺诺是没人拿
你当回事的。
关键是非常体面,客客气气还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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