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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薛莫方对桑兰被强奸案的设疑和网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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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薛莫方对桑兰被强奸案的设疑和网友的回复#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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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薛莫方对桑兰被强奸案的设疑和网友的回复:
1. 为什么路平证词和桑兰的不一样?
实质是完全一样的,路平只目击到一次强奸,桑兰提到几次强奸。
2.为什么回国? 为什么暂时取消对薛伟森的强奸指控?
刘谢案的卷宗需要老法官看数个月(每个法官每天要看多个案子,不能只看桑兰案卷宗
),而桑兰这次只有3个月的签证,将来开庭时可以再去,还有生活费用贵等问题。薛
伟森强奸案中薛的国籍和管辖权在香港,桑兰估计会在他到港时起诉将他拿下。
3.对强奸案,有几个疑问不知可否请教?
(1) 既然中医师路平凭借自己成年男人的经验在13年前就知道桑小姐被薛"性侵"了,
为什么不在当时就提醒或告诉自己的病人桑兰? 或者直接去告薛? 因为事件发生在美国
,做为一个有职业道德或有执照的医生是不是应该履行一个正直人起码的义务将罪犯绳
之以法?
(2)路医生有什么证据证明带血的纸巾是桑小姐的"处女血"而不是桑小姐身体其它部位(
比如:开刀的伤口)的血呢?本人是学化学的,能否请路医生解释一下他保持这个证据是为
了有朝一日科技发达到可以检测到人体各部位的血的不同?
(3) 对于性犯罪案件,就是我们寻常人都知道要第一时间报案才能取证,做为医生的路平
为什么甘愿看着自己的病人受侵犯而不予援手,做为医生一职道德何在?
对刘谢薛莫的回复! - (1)如果你是一个律师或者证人,你会那么傻把你在法庭上的证
词泄露给被告,你犯傻啊?当时的情境只有路平和桑兰能解释,不过在呈堂之前,没有
人会那么傻把自己的底交给对方? 不过我作为一个局外人能想到有很多理由。
(2)构成一个犯罪现场是有很多因素的,99%的强奸案不用验任何血在现场的人就能感觉
出来是强奸还是普通做爱,在法庭上路平会把自己的感受传达给法官。
(3)几乎100%的强奸案都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报案,全部都是事后报案,现在的DNA检测技
术在几十年后仍然能够检测出里面的DNA序列,相当多的连环强奸案就是这样告破的。
至于路平医生具体的顾虑为何,完全会在呈堂时告诉法官。
现在已经确认的事实是:
1.桑兰报案遭受薛伟森一级强奸
2.薛伟森和刘国生为桑兰导尿
3.刘国生谢晓红叫来世界日报的记者,刘国生撩开被子拍摄桑兰导尿。
4.谢晓红掩盖真相,禁止桑兰接收媒体的自由采访,禁止桑兰接触国内媒体,禁止桑兰
说出真相。
5.作为桑兰的监护人,没有上法庭为桑兰更好的寻求权益,到这次被告又可笑的说自己
不是桑兰的监护人。
6.虚伪承诺,基金的账目问题
7.对桑兰妈妈的侮辱
桑兰这边有路平医生的铁证和新华社资深记者杨明对刘谢恶劣为人的证明,而对方只有
一级强奸犯罪嫌疑人薛伟森拒绝认罪,你说就当前现有的证据,你说大家应该相信哪一
方。
你莫虎作为律师不是曾经当过桑兰的咨询律师, 现在又against桑兰,你这是最违反职
业道德的。
也许,薛伟森可以躲一辈子,不回香港接受审判和惩罚, 但是这件事在历史上是存在
的, 那就是桑兰这个高位截瘫残疾人告薛伟森一级强奸并有细节,还有六七十岁的路
平医生作为第三方判断自己当时看到的是强奸,这就够了,我就是想让天下人知道这两
个细节然后让天下人做出自己的判断。
首先,你作为一个律师当初武断的说薛伟森没有强奸,后来被批评后再不敢说没有强奸
了,只说让法官断。可见你的律师素质之低。第二,你完全罔顾强奸案的的整体事实,
只是从律师的角度从案件的细节试图攻击原告和证人,律师素质和做人准则之低可见一
斑。你自己让被告关闭博客,却又千方百计试图探查原告的底细,可见人品之坏。
最佳报案时机只有一瞬间,那就是当场按住薛伟森,这一秒钟内任何人都要考虑很多问
题,闹翻后桑兰吃住在哪里:没地方吃住会不会影响桑兰治病, 桑兰的名誉会不会受
损:我肯定按不住薛伟森,那么现在是否是最佳的报案时机,还是回去慢慢想一个万全
之策,桑兰现在被强奸是在不知情情况下发生的,桑兰的意见是什么,是忍气吞声还是
报案;是刘谢请我来的,我要不要和他们马上翻脸;如果我现在和刘谢翻脸,刘谢会不
会报复我甚至当场杀害我......等等等等, 任何一个中国人面临一个如此震惊全国的
消息前都会做很多思考和权衡,这一权衡,可能0.01秒甚至半秒的最佳报案时机就会错
过,而离这一时机越远,报案的可能性就越小,至于具体路平医生在顾虑什么,他自然
会告诉法官甚至有权要求保密。也可能还没想完就已经错过了这一最佳报案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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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e 的大作中提到】
: 刘谢薛莫方对桑兰被强奸案的设疑和网友的回复:
: 1. 为什么路平证词和桑兰的不一样?
: 实质是完全一样的,路平只目击到一次强奸,桑兰提到几次强奸。
: 2.为什么回国? 为什么暂时取消对薛伟森的强奸指控?
: 刘谢案的卷宗需要老法官看数个月(每个法官每天要看多个案子,不能只看桑兰案卷宗
: ),而桑兰这次只有3个月的签证,将来开庭时可以再去,还有生活费用贵等问题。薛
: 伟森强奸案中薛的国籍和管辖权在香港,桑兰估计会在他到港时起诉将他拿下。
: 3.对强奸案,有几个疑问不知可否请教?
: (1) 既然中医师路平凭借自己成年男人的经验在13年前就知道桑小姐被薛"性侵"了,
: 为什么不在当时就提醒或告诉自己的病人桑兰? 或者直接去告薛? 因为事件发生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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