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真的像我们所想的那样吗?#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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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最近在关注女童案,这个案子有视频有真相,证据确凿。
看回帖,有不少人提到了当年的“南京徐老太”
于是我为了回顾一下事件经过就搜索了一下南京徐老太,结果发现了另外一种说法
或许徐老太真的像我们想得那么恶,又或许彭宇是恶人先告状
我能力有限,不能找到更令人信服的证据
我真的不知道该相信什么了
以下转载自天涯论坛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77594.shtml
================分割线========================
我们就按彭宇的说法还原一下事情的过程:
老太被撞倒地--他下车将老太扶起--老太请求打电话给儿子--等老太儿子来--
和老太儿子一起将老太送到医院--借钱给老太看病--等待结果--X光出来骨折被指认。
还不单如此哦,被老太指认之后第二天他又带了水果去看老太,还自己出钱给老太租了
轮椅……
各位看官,大家都捂着良心也“按常理”分析一下,“谁会这样做好事?”,
就是雷锋同志做好事天黑了也要回部队报到啊!彭宇忙了一天,不但出钱出力,被诬陷
之后还不动怒,继续贴钱送东西,到最后才喊冤,你相信吗?
再冷静下来看看这篇文章,这可能是彭宇事件当时全国媒体中极少数保持了客
观的报道
【莫以道德之名蒙蔽双眼】
2007年7月,南京徐老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
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
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
45876元,10日内给付。
这个判决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网上力挺彭宇的人很多,几乎形成一场针对南京
市鼓楼区法院的“道德审判”─── 尽管彭宇是否真正属于“见义勇为”,我们尚且
不得而知───但网民们抓住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以及鼓楼区法院判决书的个别理由
不放,大有要将判决颠覆之势。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
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一点
引起人们的争议最大。客观地说,在我们目前的社会风气下,一般人的确不会送老太太
去医院,所以,在概率上讲,法官从“常理”分析并没有什么错。当然,如果说法院仅
仅凭这一点来判案,也许太草率了。但是,被道德热情煽动的人可否注意到法官那种常
理分析并非判案的主要证据,我们是否有耐心看完判决书的各个细节,来分析整个案件
的判决能否通过。
法官认为彭宇是撞人的人,首先是因为老太太是被外力撞倒而不是绊倒或滑倒
,双方并没有异议,而彭宇又是第一个下车的人,其撞倒老太太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事发后,当时城中派出所对其进行讯问、调查,根据城中派出所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
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认为是老太太撞了
自己。因此,在这一判决中,并不能完全说法官随意判案,或者仅仅依据所谓的“常理
”来判案,常理推断仅仅是一种佐证而已。
当然,彭宇也提交了证人陈某出庭作证,但请注意陈某的作证内容是:“其当
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
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这就是说,证人并没有看见彭宇是否撞倒了老太太,
老太太是他人撞倒还是彭宇撞倒,至少证人陈某不能讲清楚。我不知道挥舞道德大棒的
网民们是否会关注这么一个细节。
还有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彭宇在法庭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
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法官因此认为“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
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
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这个说理是能让人信服的,当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被告上法庭
时,按照情理与法理,马上就会提出其是见义勇为,何以在第二次庭审时才将这一理由
说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提出的动机。
在彭宇案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找出几点对彭宇有利的证据与
说法,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我们能否综合分析整个案情,关注更多的细节而不仅仅是那
些支撑我们判断的细节,不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分割线==========
再说点题外话,一个当时全程参与了彭宇案报道的南京记者说,在事件初期,
南京当地媒体也是一窝蜂地报道彭宇是活雷锋做好事被冤枉,这太有新闻价值了。但是
随着开庭和后续采访,包括徐老太的家人出来面对媒体,彭宇的证人“陈先生”什么也
证明不了之后,彭宇对媒体的配合度迅速下降,开始不接受采访,不接电话,甚至在记
者要求他对质疑做出解释时开始发怒。这个时候南京的媒体基本已经觉得事情不像彭宇
说的那样。
可是,由于前期南京本地媒体的倾向性报道,这件事引起了全国媒体的报道,
甚至引来了两位政治局委员的批示,各方面压力开始产生。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 ych
亲自过问,此案在真相暴露之前,采用了和稀泥式的大调解方式收场,彭宇幸运地得以
继续伪装,南京徐老太也含冤至今。
作者:国将不国 回复日期:2010-01-02 20:07:55
回复
我来情景再现一下彭宇案大家看看是不是比目前怎么都说不通的很多人所坚信的“
真相”更合理一些。不要问我这是不是事实,就当作是我的分析吧。
彭宇和徐老太发生了相撞,彭宇开始不错,把老太送到了医院,他认为自
己没有撞老太,是老太撞了自己,自己没责任。徐老太在当时也认为自己没大问题,所
以也没有在当场为难并未一走了之的彭宇。
到了医院,检查发现伤势严重,徐老太无法自己承担这个后果,就指出是
彭宇撞了自己。彭宇此时发现问题严重,表示是老太撞了自己(他当时并不知道即使是
相撞,也要承担责任)。
双方调解不成到了派出所,彭宇留下了“不是自己撞了徐老太,而是徐老太
撞了自己”的笔录。徐老太的儿子是公安局的,他看到了这份笔录,觉得对自己有利,
利用关系(当然这不对,但是我想大家有这样的关系可能都会用)用手机拍了下来。
派出所调解不成,上诉到法院。双方各执一词,此时徐老太提出彭宇在做
笔录的时候承认和自己发生了相撞,法院去派出所提取笔录,发现笔录丢失(不要说笔
录不可能丢失,皇帝的传国玉玺都丢了,何况是一份之前卢所长也没怎么在乎,可能拿
进拿出忘了归档的笔录了)。
法院发现缺少了证据,派出所卢所长怕承担责任,想起来自己的朋友(可
能是朋友吧,反正大家都觉得公安系统都是一窝的)也就是徐老太的儿子拍过这个笔录
,于是让徐老太的儿子把照片拿来,然后撒了个谎,说自己虽然原件找不到了,但是有
照片。
可是这位所长显然是个电脑盲,不知道数码照片的属性会显示是谁拍的照
片(其实这也说明了不可能造假,人家连这最基本的都搞不懂,你认为他会修改照片上
的供词?),于是愚蠢的谎言被拆穿,当场傻眼。不但把自己搞得很被动,也把徐老太
搞得很被动。(事实上知道现在,很多不清楚细节的人还是以此推断其中有黑幕。)
但是其实笔录原件丢失也无妨,笔录民警还在,他的供词和照片形成了证
据链。尽管彭宇知道笔录原件丢失之后,他的律师也以此为漏洞展开辩护,但还是难以
推翻笔录民警的口供。
此时,按照民事案件看证据力度的原则,徐老太的证据力度明显大于彭宇
(彭宇没有任何证据,包括那个证人陈先生其实也不算证人,因为他没看到徐老太倒地
过程和原因。)
法院因此作出判决,考虑公平原则,彭宇赔偿40%损失。
但是此时彭宇跳出来了,他不服要继续上诉,要把事情搞大。但是由于此前
媒体的倾向性报道已经造成了全国影响,江苏省南京市各方面压力太大,况且十七 大
即将召开,必须迅速平息这个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于是,在高官批示之下,此案以调解收场——彭宇可能最终只赔了很少的钱
甚至没有赔钱,毕竟这几万块zf还是拿得出的。而徐老太的儿子是体制内小蚂蚁,奉旨
闭嘴,吃个哑巴亏。被骂到现在。
===========分割线===============
很多人相信彭宇这个假雷锋,都说彭宇有个证人陈先生能够证明彭宇没有撞到徐老太
,事实是怎样呢?看看下面这段视频吧,嫌麻烦的话从3分20秒开始看。
http://v.ku6.com/show/mGZgIDQgX3DI88Ah.html
我只想说一句,如果证人陈先生能肯定彭宇没有和老太发生“碰撞”,他直接
说“没撞”就行了,他说那么多,到最后还是回到一个事实——他没有看到。也就是说
陈先生的证言没有意义,他其实根本不能算是一个“证人”。
那么徐老太这一边呢?很多人说“徐老太没有证据,是法院按照“常理”断案
。事实是什么呢?最终认定彭宇责任的是那张他自己签了名的笔录,和当时笔录民警的
证言。尽管原件丢失,但是笔录的照片依然在,笔录民警也还在,而彭宇也始终没有敢
否认这份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他所质疑的仅仅是照片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还想问问很多痛骂徐老太和法院的网民们,那份被你们疯狂攻击的判决书,你
们看了吗?没看的话看看其中关键一段吧。
“案件诉至本院后,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到法院对事件的主要经过作了陈述并
制作了谈话笔录,谈话的主要内容为:原、被告之间发生了碰撞。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
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
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
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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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賀鵬飛、趙璐南京二十二日電】
“和諧社會,什麽都不說了。”這是徐壽蘭見到本報記者時所說的第一句話。“
南京徐老太”已經成爲“惡”的代名詞,而眼前的徐壽蘭,卻是一位虛弱多病、再也不
能站立的老人。
現年67歲的她躺在一張躺椅上,頭發斑白,神情萎靡不堪,顫抖的雙手握着勺
子,吃力地伸向飯碗。飯碗被放面前的一個臉盆當中,可能是爲了避免漏掉的飯菜掉到
身上。
躺椅一側,是一把木椅,中間被鋸開了一個圓孔。這是爲了方便徐壽蘭日常大
小便,特意做成的。剛從美國歸來不久的長子潘先生解釋說,自從三年前輩撞傷之後,
徐壽蘭至今仍未康複,根本無法站立,每天不是坐着就是躺着。目前徐壽蘭仍在進行治
療,但“試過很多方法都沒什麽效果”。
聽到記者說起彭宇,徐壽蘭突然渾身顫抖,面部抽搐了幾下,眼淚流了出來,
手中握着的勺子差點調入臉盤。她喉嚨當中嘟哝着,似乎想說什麽。站在一旁的潘先生
趕緊說道,“不要想了,都過去了。”徐壽蘭也哆嗦着低聲回應道:“結束了,已經結
束了”。
盡管嘴中如此說道,潘先生提起彭宇仍是深惡痛絕。“彭宇就是一個社會渣滓
,就是一個小流氓。這個人打着雷鋒的旗号,亵渎了雷鋒。雷鋒是個精神偶像,而他是
毫不負責任的無賴。”他大罵道,“你說‘碰瓷’能碰成這樣嗎,三年都卧床不起,這
是‘碰瓷’嗎?”
潘先生對媒體也頗有微詞。他說,最近南京發生過幾起類似“彭宇案”的事件
,例如一名騎電動車的女士無意中撞上過街老太太後,路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就認定
老太太“碰瓷”,而媒體也立即跟着炒作,但結果證明這位老太太确實是被騎電動車的
女士撞到的。“好多記者真不像話,我理解你們搶新聞,但是你們多多少少講點社會正
義,對老人公平一點。”潘先生稱,彭宇說自己做好事,明明就是一個推卸責任的托辭
,結果媒體竟然都相信他。
“我是一個基督徒,我總覺得善人總有善報,惡人總有惡報。”在美國加入
基督教的潘先生說,“公道自在人心,擡頭三尺有神靈,加州好多基督徒都在爲我媽媽
祈禱,可是在國内卻這樣。哎,我就不說了。”
當記者最後再次問起案件的最終結果時,潘先生隻是強調“過去已經淡忘了,
不要再勾起了”。徐壽蘭則哆嗦着想說什麽,但終究沒有說出來。
鄰居透露,“彭宇案”之後,徐壽蘭一家一直深居簡出,特别是徐壽蘭更是很
少出門,“上一次見到她至少是半年以前的事了”。
=================================
引用以为冷静的网民的观点作为总结:
如果媒体能够客观理智地报道,这本该是公众的正常看法。遗憾的是,媒体需
要活雷锋被讹的题材,而公众需要对司法不公的渲泄。
好心不得好报,这是社会上很普遍的现象。我们确实需要这样的题材;
司法不公也是很普遍的现象,公众也确实需要这样的渲泄;
但是媒体选彭宇,是选错了对象,最后只好回避部分关键事实。
但是公众渲泄找错了口子,最后只好完全不看事实,只顾渲泄。
这一件事再一次说明,媒体要有最基本的自律和职业道德。
这一件事再一次说明,公众很容易被诱导。
看回帖,有不少人提到了当年的“南京徐老太”
于是我为了回顾一下事件经过就搜索了一下南京徐老太,结果发现了另外一种说法
或许徐老太真的像我们想得那么恶,又或许彭宇是恶人先告状
我能力有限,不能找到更令人信服的证据
我真的不知道该相信什么了
以下转载自天涯论坛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777594.shtml
================分割线========================
我们就按彭宇的说法还原一下事情的过程:
老太被撞倒地--他下车将老太扶起--老太请求打电话给儿子--等老太儿子来--
和老太儿子一起将老太送到医院--借钱给老太看病--等待结果--X光出来骨折被指认。
还不单如此哦,被老太指认之后第二天他又带了水果去看老太,还自己出钱给老太租了
轮椅……
各位看官,大家都捂着良心也“按常理”分析一下,“谁会这样做好事?”,
就是雷锋同志做好事天黑了也要回部队报到啊!彭宇忙了一天,不但出钱出力,被诬陷
之后还不动怒,继续贴钱送东西,到最后才喊冤,你相信吗?
再冷静下来看看这篇文章,这可能是彭宇事件当时全国媒体中极少数保持了客
观的报道
【莫以道德之名蒙蔽双眼】
2007年7月,南京徐老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
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
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
45876元,10日内给付。
这个判决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网上力挺彭宇的人很多,几乎形成一场针对南京
市鼓楼区法院的“道德审判”─── 尽管彭宇是否真正属于“见义勇为”,我们尚且
不得而知───但网民们抓住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以及鼓楼区法院判决书的个别理由
不放,大有要将判决颠覆之势。
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
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一点
引起人们的争议最大。客观地说,在我们目前的社会风气下,一般人的确不会送老太太
去医院,所以,在概率上讲,法官从“常理”分析并没有什么错。当然,如果说法院仅
仅凭这一点来判案,也许太草率了。但是,被道德热情煽动的人可否注意到法官那种常
理分析并非判案的主要证据,我们是否有耐心看完判决书的各个细节,来分析整个案件
的判决能否通过。
法官认为彭宇是撞人的人,首先是因为老太太是被外力撞倒而不是绊倒或滑倒
,双方并没有异议,而彭宇又是第一个下车的人,其撞倒老太太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事发后,当时城中派出所对其进行讯问、调查,根据城中派出所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
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认为是老太太撞了
自己。因此,在这一判决中,并不能完全说法官随意判案,或者仅仅依据所谓的“常理
”来判案,常理推断仅仅是一种佐证而已。
当然,彭宇也提交了证人陈某出庭作证,但请注意陈某的作证内容是:“其当
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
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这就是说,证人并没有看见彭宇是否撞倒了老太太,
老太太是他人撞倒还是彭宇撞倒,至少证人陈某不能讲清楚。我不知道挥舞道德大棒的
网民们是否会关注这么一个细节。
还有一个更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彭宇在法庭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
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法官因此认为“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
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
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这个说理是能让人信服的,当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被告上法庭
时,按照情理与法理,马上就会提出其是见义勇为,何以在第二次庭审时才将这一理由
说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提出的动机。
在彭宇案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要找出几点对彭宇有利的证据与
说法,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我们能否综合分析整个案情,关注更多的细节而不仅仅是那
些支撑我们判断的细节,不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分割线==========
再说点题外话,一个当时全程参与了彭宇案报道的南京记者说,在事件初期,
南京当地媒体也是一窝蜂地报道彭宇是活雷锋做好事被冤枉,这太有新闻价值了。但是
随着开庭和后续采访,包括徐老太的家人出来面对媒体,彭宇的证人“陈先生”什么也
证明不了之后,彭宇对媒体的配合度迅速下降,开始不接受采访,不接电话,甚至在记
者要求他对质疑做出解释时开始发怒。这个时候南京的媒体基本已经觉得事情不像彭宇
说的那样。
可是,由于前期南京本地媒体的倾向性报道,这件事引起了全国媒体的报道,
甚至引来了两位政治局委员的批示,各方面压力开始产生。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 ych
亲自过问,此案在真相暴露之前,采用了和稀泥式的大调解方式收场,彭宇幸运地得以
继续伪装,南京徐老太也含冤至今。
作者:国将不国 回复日期:2010-01-02 20:07:55
回复
我来情景再现一下彭宇案大家看看是不是比目前怎么都说不通的很多人所坚信的“
真相”更合理一些。不要问我这是不是事实,就当作是我的分析吧。
彭宇和徐老太发生了相撞,彭宇开始不错,把老太送到了医院,他认为自
己没有撞老太,是老太撞了自己,自己没责任。徐老太在当时也认为自己没大问题,所
以也没有在当场为难并未一走了之的彭宇。
到了医院,检查发现伤势严重,徐老太无法自己承担这个后果,就指出是
彭宇撞了自己。彭宇此时发现问题严重,表示是老太撞了自己(他当时并不知道即使是
相撞,也要承担责任)。
双方调解不成到了派出所,彭宇留下了“不是自己撞了徐老太,而是徐老太
撞了自己”的笔录。徐老太的儿子是公安局的,他看到了这份笔录,觉得对自己有利,
利用关系(当然这不对,但是我想大家有这样的关系可能都会用)用手机拍了下来。
派出所调解不成,上诉到法院。双方各执一词,此时徐老太提出彭宇在做
笔录的时候承认和自己发生了相撞,法院去派出所提取笔录,发现笔录丢失(不要说笔
录不可能丢失,皇帝的传国玉玺都丢了,何况是一份之前卢所长也没怎么在乎,可能拿
进拿出忘了归档的笔录了)。
法院发现缺少了证据,派出所卢所长怕承担责任,想起来自己的朋友(可
能是朋友吧,反正大家都觉得公安系统都是一窝的)也就是徐老太的儿子拍过这个笔录
,于是让徐老太的儿子把照片拿来,然后撒了个谎,说自己虽然原件找不到了,但是有
照片。
可是这位所长显然是个电脑盲,不知道数码照片的属性会显示是谁拍的照
片(其实这也说明了不可能造假,人家连这最基本的都搞不懂,你认为他会修改照片上
的供词?),于是愚蠢的谎言被拆穿,当场傻眼。不但把自己搞得很被动,也把徐老太
搞得很被动。(事实上知道现在,很多不清楚细节的人还是以此推断其中有黑幕。)
但是其实笔录原件丢失也无妨,笔录民警还在,他的供词和照片形成了证
据链。尽管彭宇知道笔录原件丢失之后,他的律师也以此为漏洞展开辩护,但还是难以
推翻笔录民警的口供。
此时,按照民事案件看证据力度的原则,徐老太的证据力度明显大于彭宇
(彭宇没有任何证据,包括那个证人陈先生其实也不算证人,因为他没看到徐老太倒地
过程和原因。)
法院因此作出判决,考虑公平原则,彭宇赔偿40%损失。
但是此时彭宇跳出来了,他不服要继续上诉,要把事情搞大。但是由于此前
媒体的倾向性报道已经造成了全国影响,江苏省南京市各方面压力太大,况且十七 大
即将召开,必须迅速平息这个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于是,在高官批示之下,此案以调解收场——彭宇可能最终只赔了很少的钱
甚至没有赔钱,毕竟这几万块zf还是拿得出的。而徐老太的儿子是体制内小蚂蚁,奉旨
闭嘴,吃个哑巴亏。被骂到现在。
===========分割线===============
很多人相信彭宇这个假雷锋,都说彭宇有个证人陈先生能够证明彭宇没有撞到徐老太
,事实是怎样呢?看看下面这段视频吧,嫌麻烦的话从3分20秒开始看。
http://v.ku6.com/show/mGZgIDQgX3DI88Ah.html
我只想说一句,如果证人陈先生能肯定彭宇没有和老太发生“碰撞”,他直接
说“没撞”就行了,他说那么多,到最后还是回到一个事实——他没有看到。也就是说
陈先生的证言没有意义,他其实根本不能算是一个“证人”。
那么徐老太这一边呢?很多人说“徐老太没有证据,是法院按照“常理”断案
。事实是什么呢?最终认定彭宇责任的是那张他自己签了名的笔录,和当时笔录民警的
证言。尽管原件丢失,但是笔录的照片依然在,笔录民警也还在,而彭宇也始终没有敢
否认这份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他所质疑的仅仅是照片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还想问问很多痛骂徐老太和法院的网民们,那份被你们疯狂攻击的判决书,你
们看了吗?没看的话看看其中关键一段吧。
“案件诉至本院后,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到法院对事件的主要经过作了陈述并
制作了谈话笔录,谈话的主要内容为:原、被告之间发生了碰撞。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
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
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
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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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賀鵬飛、趙璐南京二十二日電】
“和諧社會,什麽都不說了。”這是徐壽蘭見到本報記者時所說的第一句話。“
南京徐老太”已經成爲“惡”的代名詞,而眼前的徐壽蘭,卻是一位虛弱多病、再也不
能站立的老人。
現年67歲的她躺在一張躺椅上,頭發斑白,神情萎靡不堪,顫抖的雙手握着勺
子,吃力地伸向飯碗。飯碗被放面前的一個臉盆當中,可能是爲了避免漏掉的飯菜掉到
身上。
躺椅一側,是一把木椅,中間被鋸開了一個圓孔。這是爲了方便徐壽蘭日常大
小便,特意做成的。剛從美國歸來不久的長子潘先生解釋說,自從三年前輩撞傷之後,
徐壽蘭至今仍未康複,根本無法站立,每天不是坐着就是躺着。目前徐壽蘭仍在進行治
療,但“試過很多方法都沒什麽效果”。
聽到記者說起彭宇,徐壽蘭突然渾身顫抖,面部抽搐了幾下,眼淚流了出來,
手中握着的勺子差點調入臉盤。她喉嚨當中嘟哝着,似乎想說什麽。站在一旁的潘先生
趕緊說道,“不要想了,都過去了。”徐壽蘭也哆嗦着低聲回應道:“結束了,已經結
束了”。
盡管嘴中如此說道,潘先生提起彭宇仍是深惡痛絕。“彭宇就是一個社會渣滓
,就是一個小流氓。這個人打着雷鋒的旗号,亵渎了雷鋒。雷鋒是個精神偶像,而他是
毫不負責任的無賴。”他大罵道,“你說‘碰瓷’能碰成這樣嗎,三年都卧床不起,這
是‘碰瓷’嗎?”
潘先生對媒體也頗有微詞。他說,最近南京發生過幾起類似“彭宇案”的事件
,例如一名騎電動車的女士無意中撞上過街老太太後,路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就認定
老太太“碰瓷”,而媒體也立即跟着炒作,但結果證明這位老太太确實是被騎電動車的
女士撞到的。“好多記者真不像話,我理解你們搶新聞,但是你們多多少少講點社會正
義,對老人公平一點。”潘先生稱,彭宇說自己做好事,明明就是一個推卸責任的托辭
,結果媒體竟然都相信他。
“我是一個基督徒,我總覺得善人總有善報,惡人總有惡報。”在美國加入
基督教的潘先生說,“公道自在人心,擡頭三尺有神靈,加州好多基督徒都在爲我媽媽
祈禱,可是在國内卻這樣。哎,我就不說了。”
當記者最後再次問起案件的最終結果時,潘先生隻是強調“過去已經淡忘了,
不要再勾起了”。徐壽蘭則哆嗦着想說什麽,但終究沒有說出來。
鄰居透露,“彭宇案”之後,徐壽蘭一家一直深居簡出,特别是徐壽蘭更是很
少出門,“上一次見到她至少是半年以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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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以为冷静的网民的观点作为总结:
如果媒体能够客观理智地报道,这本该是公众的正常看法。遗憾的是,媒体需
要活雷锋被讹的题材,而公众需要对司法不公的渲泄。
好心不得好报,这是社会上很普遍的现象。我们确实需要这样的题材;
司法不公也是很普遍的现象,公众也确实需要这样的渲泄;
但是媒体选彭宇,是选错了对象,最后只好回避部分关键事实。
但是公众渲泄找错了口子,最后只好完全不看事实,只顾渲泄。
这一件事再一次说明,媒体要有最基本的自律和职业道德。
这一件事再一次说明,公众很容易被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