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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 杀人动机:农村人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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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 杀人动机:农村人难缠#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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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案判决结果看“农村人难缠”的悲苦
2011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关键词:药家鑫 西安 点击1734次 6条评论
药家鑫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与此同时,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属放弃
追要民事赔偿
【案件回顾】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
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
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
济损失45498.5元。
【张妙家人放弃民事赔偿】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属放弃追要民事赔偿。诉讼代理人张显博客公布《对药家鑫案判
决的立场和意见》(见第二页),表达了这一态度。
这篇博客文章全文不到400字,态度明确,意涵丰富。博文支持和感谢法院对药案的刑
事判决,认为民事部分判决有不合理之处,但放弃上诉,放弃追要法院判决的4.5万元
赔偿,“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
“农村人难缠”,这是药家鑫解释杀人动机时的说法,专家解析时也曾说起这是一种社
会现象。“农村人难缠”是否属实是一个问题,在城市,农村人不是难缠,而是被损害
的主要对象。其次,“难缠”的说法之所以出现,原因复杂,可能要从中国的社会现实
,以及人们所希望的“不难缠”是否合理等多方面审视。其三,即使“难缠”,不表示
其权利应被损害,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索赔权等等。如果中国的农村人“难缠”成立
,这可能要算是世界上最悲苦的难缠者了。
张妙家属提出了总计约54万元(其中精神赔偿30万元)的民事赔偿。本案判决当时,诉讼
代理人即表示法院未判决死亡赔偿而只判决家属经济损失4.5万元不合理,但同时表示
:“只要求药家鑫个人作出赔偿”,而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代其作出的经济赔偿。
现在,张妙家人更进一步,对4.5万元赔偿也放弃追要。张妙被杀死,留下2岁的孩子和
父母,更多的赔偿当然有益,4.5万元赔偿远远不能使人们觉得满意。但放弃也是合理
选择。相较于亲人被杀死,经济上的困窘或富裕都意义有限。争取更加合理的赔偿,也
是张妙家人的正当权利,但刑案公正才是他们的最大目标。
生命无价。受害人被杀死,经济损失、赡养抚养费用等可以计算,但生命不是这些可以
计价的,生命作为个体存在的独特体验永远消失,亲人相处的温暖也不可再得。这就是
为什么当一个人被杀死,首先需要的是通过社会规则恢复正义,而非谈判赔偿数额。
从古老的血亲复仇,到现代的法律公诉,无不如此。国家诉讼之所以能够取代私刑,内
含一个基本的承诺,就是能够实现大众所认可的正义,而且比私刑更加公道,在此基础
上,刑罚文明才得以发展。“法律不给一个说法,我就自己给一个说法”,古今中外,
正义丧失导致的极端事件不绝如缕。
刑罚首先是惩罚,其次是警戒,再次是教育挽救。过于强调教育挽救很难回答这个问题
:为什么一个人只能接受与罪行相应的刑罚,而刑期届满监狱不能因其尚未教育好则拒
不放人,或者释放后继续给以它种形式的教育?
民事权利作为一项私权,拥有者可以向法院主张,也可以随时放弃。这基于个人的考虑
,完全由权利所有人决定。张妙家人从提出索赔,到放弃任何赔偿要求,民事部分弹性
巨大,但在案件的刑事部分,他们态度始终不曾变化,就是要求依法判决药家鑫死刑。
这种正义不可买卖的立场,令人感动。
生命无价,意味着针对生命的赔偿,只有赔偿能力与赔偿诚意问题,而不存在赔偿足以
补偿生命损失的可能。对受害人家属来说,加害者主动尽力赔偿也只是自陈诚意,这在
客观上有可能争取到受害方的宽恕,但不能视为“以钱买命”,心安理得。正义不可买
卖,但人心可能因抚慰而柔软,只是这不表示法律应当将“以钱买刑”变成一种制度。
药案受害人家属绝不放弃依法判处药家鑫死刑的要求,是此案罪行之极端性,与案发后
加害方的冷漠共同作用的结果。
张妙家人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药案民事诉讼部分,张妙家人的主张一直在显示
“并不难缠”,放弃追要赔偿更是这样。这可以认为是“农村人并不难缠”的一个证据
,但不能理解为这是为了表白“并不难缠”而做的姿态。如果为了表白“并不难缠”就
要放弃正当权利,那么已是最底层的农村人,将在社会深渊中再下坠一层。
(本文来源:齐鲁晚报 所属:社会与法) 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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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魔化农村的人间接害死了张妙和药价新。

【在 j****d 的大作中提到】
: 从药家鑫案判决结果看“农村人难缠”的悲苦
: 2011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关键词:药家鑫 西安 点击1734次 6条评论
: 药家鑫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与此同时,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属放弃
: 追要民事赔偿
: 【案件回顾】
: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
: 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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