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杂谈』 人大代表呼吁卖淫合法化!称可减少强奸犯罪!#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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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再次引来争议
“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
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本届全国两
会上,颇具争议的提案、议案层出不穷,比如有代表建议制定“否定南京大屠杀罪”、
把春晚改成综艺晚会办足长假七天等等,无一例外都成为了众多网友围观的话题。
卖淫合法化减少性病强奸
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已经成了两会上的“名人”。从2003
年开始,迟夙生就开始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
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
“当时提这个建议,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她说,“那个时候我经常给
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还有些艾滋
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
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感觉到确实需要
规范。
然而,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
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
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
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
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卫
生的方面得到保障。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
还要严厉打击。”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
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
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
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
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
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声音: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
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
事性工作者的权益,而且可以减少犯罪,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
律师詹婷就提出,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但肯定不是犯罪
。只有组织、协助、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在其他国家源于他们的社会准则,他
们认为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另一个人愿意支付费用,这是合理的。在其他国家
卖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个红灯区,对于卖淫地点合理化,而卖淫者是持健康证和政府颁
发的工作证上岗,这种办法让卖淫者和嫖客公开化。
她认为,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从法律上来说, 两个人进行性交易,没有伤害到
其他人,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只是在卖淫层面,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所以才以
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
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全国人大代表、TCL集
团总裁李东生说。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这几年都在取消
,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而多数国家政府都
没有公平支持这种行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
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本届全国两
会上,颇具争议的提案、议案层出不穷,比如有代表建议制定“否定南京大屠杀罪”、
把春晚改成综艺晚会办足长假七天等等,无一例外都成为了众多网友围观的话题。
卖淫合法化减少性病强奸
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已经成了两会上的“名人”。从2003
年开始,迟夙生就开始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
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
“当时提这个建议,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她说,“那个时候我经常给
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还有些艾滋
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
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感觉到确实需要
规范。
然而,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
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
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
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
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卫
生的方面得到保障。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
还要严厉打击。”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
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
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
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
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
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声音: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
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
事性工作者的权益,而且可以减少犯罪,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
律师詹婷就提出,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但肯定不是犯罪
。只有组织、协助、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在其他国家源于他们的社会准则,他
们认为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另一个人愿意支付费用,这是合理的。在其他国家
卖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个红灯区,对于卖淫地点合理化,而卖淫者是持健康证和政府颁
发的工作证上岗,这种办法让卖淫者和嫖客公开化。
她认为,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从法律上来说, 两个人进行性交易,没有伤害到
其他人,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只是在卖淫层面,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所以才以
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
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全国人大代表、TCL集
团总裁李东生说。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这几年都在取消
,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而多数国家政府都
没有公平支持这种行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