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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 韩寒一事难道不是应该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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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 韩寒一事难道不是应该方举证?#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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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onball (辣球) 于 (Sun Jan 29 12:53:42 2012, 美东) 提到:
方到现在没有证据说是代笔,难道不是活该输官司
韩寒为啥要拿出手稿来对证?
不管韩寒是不是有代笔问题,官司上我支持韩寒,不然按照方舟子这种没证据就咬得疯
狗搞法,中国各界还不早晚一团混水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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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hua (慢炖土豆) 于 (Sun Jan 29 13:06:14 2012, 美东) 提到:
难道现在不是么?
“不然按照方舟子这种没证据就咬得疯
狗搞法,中国各界还不早晚一团混水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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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向左向右) 于 (Sun Jan 29 19:22:06 2012, 美东) 提到:
你分不清诽谤和质疑。方舟子已经拿出了一堆基于事实的质疑,形成了一个证据链。怎么
说没有证据呢?
现在中国的公众人物缺少的恰恰是监督带来的人人自危感。难道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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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i (tt) 于 (Sun Jan 29 19:43:27 2012, 美东) 提到:
Good point。有些人或者逻辑或者ethics有问题。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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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qi (神七) 于 (Sun Jan 29 19:57:58 2012, 美东) 提到:
你自慰啥?
我就欢迎方舟子来打我的假,也支持他打任何人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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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ege (隆冬盖) 于 (Sun Jan 29 20:29:16 2012, 美东) 提到:
哪些是基于事实的质疑?
我看到的都是拉东扯西八百里都够不着的主观猜测。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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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kening (云上小竹) 于 (Sun Jan 29 21:38:32 2012, 美东) 提到:
re
没看到事实。都是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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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netcrow (kikicoco) 于 (Sun Jan 29 21:43:34 2012, 美东) 提到:
觉得方提出了一个完整“证据链”的,应该尽早联系方的私人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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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netcrow (kikicoco) 于 (Sun Jan 29 21:44:29 2012, 美东)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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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yihan (danny) 于 (Sun Jan 29 21:55:12 2012, 美东) 提到: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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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snow (北雪飘) 于 (Sun Jan 29 21:55:27 2012, 美东) 提到:
有道理
如同美国人质疑奥巴马没有总统选举资格
奥巴马需要拿出自己的出生证明来证明自己有这个资格
而不是去反告那些质疑的人
说那些质疑的人如果弄不到奥巴马的出生证明就该被判赔100万名誉损失费给奥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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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insnow (snow) 于 (Sun Jan 29 21:58:14 2012, 美东) 提到:
你弱智吗,
如果美国人质疑奥巴马没有总统选举资格,就要举证奥巴马没有出生在美国领土上,而
不是奥巴马拿证据,OK?
你真是病的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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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insnow (snow) 于 (Sun Jan 29 22:01:32 2012, 美东) 提到:
质疑能当证据?你喝了多少啊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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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less (天涯客) 于 (Sun Jan 29 22:20:18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一次真是你病的不轻,奥巴马找了半天,拿出一张出生证明,类似于韩寒的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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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anhu (我代表党和人民处决你!) 于 (Sun Jan 29 22:33:49 2012, 美东) 提到:
楼主脑残。方在网上揭发了韩,韩要上法庭起诉方诽谤罪,韩有责任在庭上证明方诽谤
,即韩未作假。方并未起诉韩作假罪,所以方无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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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s (Queens) 于 (Sun Jan 29 22:42:24 2012, 美东) 提到:
hh只要拿出正式出版的书, 作品都有署名权的. 方舟子既然说不是, 方得拿证据了.
书稿不是必须的, 但证据越多越有力度.
比如我发了篇署名论文, 有人在网上到处散布不是我写的. 哈哈, 我就发笔小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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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1030 (roy) 于 (Sun Jan 29 22:49:57 2012, 美东) 提到:
韩寒告方诽谤, 当然是韩寒举证. 方又不是在法庭告韩寒,只是在网上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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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forward (抽敏感詞的筋) 于 (Sun Jan 29 22:52:07 2012, 美东) 提到:
法律有規定奧巴馬必須生下來是美國公民纔能做美國總統。所以嚴格意義上講,他有義務舉證。用這個來為質疑韓寒的人辯護,並不是好的類比。當然質疑他是不是生為美國人的都是些白癡,如果你的類推成立的話,大概質疑韓寒的人也智力不是特別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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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forward (抽敏感詞的筋) 于 (Sun Jan 29 22:58:10 2012, 美东) 提到:
你說得很對。當然這要看中國關於誹謗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合理的規定是:如果Y散
佈X是強暴犯,那Y當然需要提供X是強暴犯的證據,否則Y是誹謗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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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or (打狗棍) 于 (Sun Jan 29 23:01:32 2012, 美东) 提到:
对啊,就这么简单的问题。方是质疑,不是起诉,举个鸟证啊。
普法扫盲之路还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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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dfire (惊蜇) 于 (Sun Jan 29 23:04:30 2012, 美东) 提到:
事实上,到现在为止大多数质疑都是基于推测,而不是事实,没有硬证据,更没有证据链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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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向左向右) 于 (Sun Jan 29 23:10:07 2012, 美东) 提到:
你耐性读读那些质疑的内容吧。纵观韩寒的文章和韩寒父子的言论,里面有很多自相矛
盾。这
是是事实。推测的是对矛盾的解释之一:韩寒是他爹的马甲。
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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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kening (云上小竹) 于 (Sun Jan 29 23:55:29 2012, 美东) 提到:
韩寒的证据就是方拿不出证据说他代笔,所以是诽谤,除非方能证明韩寒就是代笔,而
不是说韩寒写不出,推断是代笔,推断叫证据也得因果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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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kening (云上小竹) 于 (Sun Jan 29 23:57:44 2012, 美东) 提到:
他们根本没有矛盾
韩爸说他不能伪装小孩
韩少说他能伪装老人,
这是人和人的不同
就和韩爸说他不会赛车,
韩寒说他会赛车,
矛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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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向左向右) 于 (Mon Jan 30 00:10:22 2012, 美东) 提到:
没人说这是矛盾。这只是韩寒父子回应的中心思想。质疑他们的是:为什么不拿出真东
西?
估计你是没时间或没兴趣,所以不会去看完整的质疑。单独看某一点,自然会被推断冒
犯,所以很多人说“你们怎么可以这样?你们疯了吗?那这样写字的人岂不是人人自危
?你们太不道德了!”
但是你看了全部的质疑,就会发现,对一个作家而言,有这么多可质疑之处可不容易,
简直惊天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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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youall (thankyouall) 于 (Mon Jan 30 00:20:53 2012, 美东) 提到:
怎么
全文都是臆测,暗示,还叫证据!羞不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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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artman (Eric) 于 (Mon Jan 30 00:22:04 2012, 美东) 提到:
如果我告诉你韩寒98年就会玩穿越, 人家孔庆东2001年写的文章,丫那时就念过了, 你
怎么想.这篇博文可是韩寒自己贴的. 到现在还在. 他的所有时间段的博文(包括他自己
发了又改,改了又发)都被全世界不下一千个不同主人的几千个机器人备份了. 方基于的
事实就是所有韩自己公开发表的文章和照片.
当然还有韩博删掉的n条反对的评论,也real time被备份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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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kening (云上小竹) 于 (Mon Jan 30 00:44:53 2012, 美东) 提到:
人家都拿出原创手稿了,还不是真东西?
方舟子拿出什么真东西了,除了他认为不可能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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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kening (云上小竹) 于 (Mon Jan 30 00:47:11 2012, 美东) 提到:
你这个时间段才是无理取闹,根本不存在这种穿越,胡诌八扯
韩寒贴出的博文根本没这种奇怪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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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1911 (gavin) 于 (Mon Jan 30 00:50:14 2012, 美东) 提到:
RE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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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netcrow (kikicoco) 于 (Mon Jan 30 00:56:16 2012, 美东) 提到:
惨遭孔庆东亲自打脸
http://www.weibo.com/kqdpku
回复@真的不胖:记得《47楼207》里收了此文,第一版是1998年。韩寒读过我的书,这
是没问题的。 //@真的不胖:@孔庆东,孔老师,您的《闲话启明星》是哪一年发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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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dore (豆浆) 于 (Mon Jan 30 00:56:53 2012, 美东) 提到:
你逻辑有问题吧,韩只要证明方说过的话给自己照成了伤害就可以了,
方要自己举证自己说的话都是事实。
其实方没有称述任何的事实,全部都是主观臆测,官司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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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向左向右) 于 (Mon Jan 30 01:16:41 2012, 美东) 提到:
你说的拿出手稿,是指那张把十几年前的手稿摊在地上的照片吧?问题是韩寒穿着牛仔
裤坐在上面想证明什么?十几年前的手稿容易干裂,坐在上面只能证明他不爱惜那些手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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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ingtree (低烈度折腾) 于 (Mon Jan 30 01:32:06 2012, 美东) 提到:
说你是nc可能并不过分,只要是看中的颜色,不管是不是食都囫囵吞下。
不过是又一篇粗俗的钓鱼文罢了,随便狗一下的事,难以想象以考据见长的方教主和一
帮子粉丝上了一次又一次钩,至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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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ingtree (低烈度折腾) 于 (Mon Jan 30 01:34:07 2012, 美东) 提到:
十几年的稿纸一定容易干裂么?多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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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anhu (我代表党和人民处决你!) 于 (Mon Jan 30 01:38:48 2012, 美东) 提到: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要定罪控方必须证明辩方有罪,辩方无责任证明自己无罪
。举证责任在控方。当然这是西方司法原则,鳖国法庭未必遵循。但是除非韩寒搞定鳖
国法官,鳖国法官多半不可能按豆浆逻辑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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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dore (豆浆) 于 (Mon Jan 30 01:53:15 2012, 美东) 提到:
更不可能按照方的逻辑办事,韩更有利。
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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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anhu (我代表党和人民处决你!) 于 (Mon Jan 30 01:54:47 2012, 美东) 提到:
方说过的话给韩名誉造成了伤害是大家都看到的,关键方的话是否事实,是事实则非诽
谤,方揭韩作假,但并未上庭控韩有罪。现在是韩寒控舟子有罪,所以必须证明方所言
非实。
你脑子豆浆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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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anhu (我代表党和人民处决你!) 于 (Mon Jan 30 01:57:11 2012, 美东) 提到:
豆浆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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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dore (豆浆) 于 (Mon Jan 30 02:44:43 2012, 美东) 提到:
骂人改变不了你自己逻辑混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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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atrix (TheMatrix) 于 (Mon Jan 30 02:53:07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个是对的。
把“楼主脑残”四个字去掉就更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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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向左向右) 于 (Mon Jan 30 03:26:42 2012, 美东) 提到:
探究这个,呵呵?有多少人愿意把自己的手稿坐在牛仔裤包裹的屁股底下?我只见过坐
报纸的。何况韩寒铺了那么多,走进走出还要踩几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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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grey (greylight) 于 (Mon Jan 30 03:36:27 2012, 美东) 提到:
未必如此吧。诽谤罪的举证责任好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比如在英国法律中,责任在被
告。
However, the common law of libel reverses the traditional positions
somewhat: a defamatory statement is presumed to be false, unless the
defendant can prove its truth.
http://en.wikipedia.org/wiki/English_defamation_law#Burden_of_p
国内的不清楚,下面这个不权威,但是可以看看。
因为法律审判一个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要判定是否有罪,
要有切实的事实根据。在诽谤罪中,所谓的“事实”是被告说出的,每个人都应当遵守
诚实这个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即所言必须一事实为依据,否则法
律就缺少判定有罪与否的依据,无法形成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的判定。
第二,如果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的真伪,那就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的原则。
第三,事实上如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真伪,那所有的诽谤行为将不会成为犯罪,因
为被告所述事实是不存在的,原告要在逻辑上证明其不存在将会有极大的难度,而由被
告证明其存在无论从逻辑角度或是从事实角度,都是最容易的,这样会降低司法成本,
尽快给社会一个结果,使为非作歹者尽快被惩处,还原告和社会一个公道。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5806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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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G (BattleStar Galactica) 于 (Mon Jan 30 04:01:10 2012, 美东) 提到:
官司的事情关键在于界定自由言论和诬告的界限,方舟子不需要证明韩寒真的代笔,韩
寒也不需要证明自己完全没有代笔。韩寒只要有一本被方舟子认定代笔的书或者一片文
章,他能证明是自己写的,这个官司就可以打,赢不赢看法官的态度,跟文字证据关系
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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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anhu (我代表党和人民处决你!) 于 (Mon Jan 30 04:36:51 2012, 美东) 提到:
确实,如果方舟拿不出证据证明韩寒作假,English common law可以宣布没有证据表明
韩寒作假,但是韩寒认为方舟有诽谤罪并要求赔偿,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是有举证责任的
,依据是后面一句话:
Furthermore, to collect compensatory damages, a public official or public
figure must prove actual malice (knowing falsity or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
注意the truth,韩寒必须拿出the truth,即他没有作假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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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snow (北雪飘) 于 (Mon Jan 30 09:52:46 2012, 美东) 提到:
但是事实:
美国人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奥巴马没有出生在美国
而是奥巴马拿出证据(自己的出生证明),证明自己出生在美国
那些说奥巴马没有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媒体也没有一个成为被告
这就是大家对公众人物的质疑,
和普通人之间诉讼的差别
另外说别人有病,不能证明你有道理,就和你的主子韩寒一样,是理屈词穷,恼羞成怒
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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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haolw (生如夏花) 于 (Mon Jan 30 10:25:40 2012, 美东) 提到:
罗永浩说过一句挺有名话: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话一出口,罗永浩同志牛得跟牛魔
王似的,金光闪闪的大无畏形象呼之欲出。可事到临头,又是如何?罗永浩跟方老师掐
架的时候,我看也没少解释啊:我没有偷税呀,我是正当经营呀,我的父亲是副职呀什
么的。
不然怎么办?说到底,谁能真那么彪悍?
韩寒也没那么彪悍,看着他平时说话好像直言快语,不在乎别人的反应,事到临头一样
碎碎念念的解释。其实这是正常人的反应。别人往你屋里成桶泼粪,你站在屎堆里还装
鼻炎患者,甩着膀子谈人生理想价值观什么的,那就有点太二了。有人劝他“走自己的
路,让别人说去吧!”这话说的轻巧,你家都改化粪池了,你还能往哪条好路上走?到
哪儿都得游着过去,还得是狗刨不能是蛙泳。
所以,总要是打扫、要清洁的嘛。
可是韩寒打扫的任务很艰巨。他需要证明自己的文章是自己写的。这个太难为人了。比
如谁要让我证明我这篇文章是我自己写的,我就证明不出来。
最早怀疑韩寒的是麦田先生。一开始他说韩寒08年时候博客风格大变,开始以社会评论
为主,所以背后定有枪手。我觉得这说法实在是太牵强了,猪八戒还有天罡三十六般变
化呢,作家为啥就不能变变?我就把这意思跟帖说了说。也许是以为我和麦田以前有点
文字之交,承他看得起,拨冗告诉我说除了这些意外,他还有“铁证”,看形势变化以
决定是否公布。
后来可能形势变化了吧,麦田先生发布了他的铁证。主要是说韩寒在比赛间隙,也在写
博客。比如韩寒2010年3月14日凌晨1点多发了一个1800字的博客,而第二天上午就要比
赛。麦田先生问大家:这可能么?
以此为基础,麦田先生展开了质疑。说“质疑”,那真是往好听里说。原文是这么说的
:“拼爹”“谎言的蛊惑人心”“双簧闹剧”“露出马脚”“和罗玉凤没有本质差别”
。后来麦田先生解释说:经常有这样的质疑,对社会是有益的。但哪个作家如果被这样
有益地质疑几次,那后半辈子出门真就不能蛙泳了。
大家都知道,后来麦田先生道歉了。但那是怎样的一封道歉信?“对存疑之处不再追问
”,“社会需要这样的质疑”。饶是把对方折腾完了,临走还不忘再摸摸小手爽一把。
但是韩寒也没有什么选择,只能“接受道歉”。设身处地替韩寒想想,他不接受又能怎
么样?
这是“质疑”韩寒的现状,现在方舟子、张放他们接过接力棒,开始质疑韩寒的历史。
他们把韩寒少年时代的文章拿来出咂摸了一遍,深挖细掘,找出了很多疑点,认为韩寒
的文章都是他老爹写的。
韩寒的《三重门》里头提到了韩非子:一个十七岁的少年听说过韩非子,这可能么?
韩寒的《三重门》里头提到了laoz,loach,louse等一系列单词:一个十七岁的少年说
这些,这可能么?
韩寒的《三重门》里头用了“urinate”这个词:一个十七岁的少年用这个词,可能么?
……..
绝大部分质疑都跟麦田的质疑一个模式:这可能么?这可能么?这可能么?
我不明白:这怎么就不可能呢?
我自己就有切身经验。我高中时的作文也是喜欢引经据典,搔首弄姿,以为好文章都得
那么写。我读了读那几篇文章,觉得比我高中时候强点,但也不怎么样,明显是新手的
模仿之作。但质疑者恭维这些文章“老练”“通达世故”“深刻了解”。这些恭维不是
好意,推论就是:一个十七岁的少年写这么“老练”“通达世故”“深刻了解”的东西
,可能么?
对于这些你怎么反驳,又怎么证明?对方不需要证明,只需要摇头说“不可能”,粪桶
就自动排着方阵向前挺进。韩寒却需要证明自己“可能”写这些文章,才能减缓粪桶的
步伐。可“可能”怎么去证明呢?
但我忍不住对某些粪桶的质量挑剔几句。韩寒说一句自己曾彻夜读《二十四史》,有人
就说二十四史有多少多少卷,韩寒一个高中生怎么通读,这可能么?韩寒为什么需要通
读呢?韩寒用了一个曹植美女赋里的“美女妖且闲”,张先生就断言“作者显然读过曹
植所有(!)作品”。老张,你见过曹植所有作品长什么样么?他引一句曹植的句子,
怎么就“显然”读过曹植所有的作品?人各有志,泼粪也不是不可以,好歹讲究一点,
不能拉了痢疾泼吧?汤汤水水的成什么样子?你拿着手感也不好啊。
有人说:风波过后,老方还是老方,韩寒却不再是韩寒,这话倒是很有可能。人一旦要
落到解释、辩白的地步,怎么都有几分可怜相。而且双方的损失也不对等。我泼你擦。
闹到最后,最多我放下桶不泼了,“既然证据不足,对存疑之处不再追问,对可泼之处
不再追泼”,你则拿个手绢羞答答地站那儿,身上粪迹若有若无,臭味似隐似现,一副
不招朋友只招蛆的样子。这能是对等的战斗么?
有人赌咒说,要是韩寒有枪手,他把键盘吃了。我也不认识韩寒,犯不着为他冒这个险
,再说我的胃也不太好。我只想说:游戏不是这么个玩法。别说现在我不觉得韩寒有枪
手,就算韩寒真有枪手,没有真凭实据我们也只能眼看他漏网,而不能用一堆“不可能
”来说他的事。
当年岳飞下狱的时候,韩世忠去找秦桧,问岳飞罪状有什么证据?秦桧说:莫须有。韩
世忠就不高兴,说: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我不是拿韩寒比岳飞,岳飞有十八块金牌,韩寒开了这么多年赛车,也没听说拿一块,
当然比不了。再说方先生张先生也没说韩寒妄图当总书记,只是说他有枪手。(其实他
们如果努力的话,也是可以这么证明的)韩寒至少没有生命危险。但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所以,我也想说一句:相公,不可能三字,何以服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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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s (Stars, like dust) 于 (Mon Jan 30 10:40:26 2012, 美东) 提到:
质疑和证据是两码事。比方说我怀疑你交的作业是抄的,还有一系列质疑,比方说交作
业前一天还看见你在踢足球,怎么这么快就把作业做完了。但是我根本找不打谁的作业
和你的高度相似。你说这个是有证据还是没有证据?
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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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G (BattleStar Galactica) 于 (Mon Jan 30 10:43:10 2012, 美东) 提到:
这个说的有道理,用奥巴马举例子不恰当,演艺圈那些诽谤案倒是更合适一点。
義務舉證。用這個來為質疑韓寒的人辯護,並不是好的類比。當然質疑他是不是生為美
國人的都是些白癡,如果你的類推成立的話,大概質疑韓寒的人也智力不是特別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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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s (Stars, like dust) 于 (Mon Jan 30 10:44:24 2012, 美东) 提到:
这篇文章写得挺有道理的。
不过别让方看到,不然他会通过文风相近,说你是韩的代笔,这样方的证据中又多了一
条,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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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cheung (markcheung) 于 (Mon Jan 30 10:46:25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已经拿出了一堆基于事实的质疑,形成了一个证据链。怎么说没有证据呢?"
您就别搁这儿堆砌词汇卖弄了成不 十分的搞笑 什么叫证据?质疑是质疑,证据是证
据,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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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rs (Stars, like dust) 于 (Mon Jan 30 10:49:12 2012, 美东) 提到:
我的十年前的笔记,普通的笔记本上写的,纸张很薄,还是好好的,没有干裂。
韩辍学写这些,想必是非常重视,找点不太差劲的纸张还是很容易的吧。难道是用手纸
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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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ineR35 (GTR) 于 (Mon Jan 30 11:24:35 2012, 美东) 提到: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类似的比方,逻辑清楚的人都明白,方舟子是如何
的胡搅蛮缠,直接跳过论证过程,用“疑点”来“证明”事先想好的结论。
其实很多质疑都是因为自身对被质疑者的圈子,日常生活,阅历,习惯等等不了解而造
成的。比如最开始方舟子认为韩寒“一边悬赏,一边删博文”,其实是因为他根本不知
道韩寒把一些博文整理出版了一本“杂的文”,然后08年就删了。你不知道就不知道吧
,但老方可不管,直接从所谓的疑点“韩寒某一段时间的博文找不到了”,跳过论证过
程,得到了结论:“韩寒一定心虚,所以一边悬赏,一边连夜把可疑的博文删了”。
还有关于“求医”里描述女护士为“小姑娘”的“质疑”,就是因为方舟子根本不懂上
海话,就做出了从“韩寒把比他大的护士描述成小姑娘”跳到“所以此文一定是他爸写
的”的荒谬结论。事实上在上海话里用第三人称非正式场合描述年轻女性时,小姑娘是
完全恰当的。比如我们高中时就和同学调侃“食堂里那个小姑娘对你挺不错的”之类的
,其实人家都20出头了。
方舟子没有任何证据,没有论证过程,只是凭着所谓的“疑点”,直接得出了“韩寒有
代笔”这样一个对当事人负面影响巨大的结论,还通过博客广为传播,这就是经典的诽
谤案例啊。
现在告到法院,韩寒只要出示手稿,就足以证明那些文章和书是自己写的,要不然怎么
证明?除非有个“生活录像机”,可以把一个人一生每一天都录下来。而方舟子,既然
到处宣扬韩寒有代笔,那就需要举证证明。如果证明了,那他传播的就是客观事实,不
是诽谤。无法证明,那就是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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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ineR35 (GTR) 于 (Mon Jan 30 11:41:17 2012, 美东) 提到:
这句话说得好像不是要拿出the truth吧?是说必须证明被告knowing falsity or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吧?方舟子的博客就是最好的证明啊,因为方拿不
出证据证明韩寒造假,而在自己博客把“韩寒有代笔”当做客观事实来传播,这不是诽
谤那什么是诽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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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Mask (Dying Away) 于 (Mon Jan 30 11:44:38 2012, 美东) 提到:
lol.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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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insnow (snow) 于 (Mon Jan 30 11:53:50 2012, 美东) 提到:
笑死了,还他妈证据链呢,全他妈“可能”“很有可能”的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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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insnow (snow) 于 (Mon Jan 30 11:59:58 2012, 美东) 提到:
方舟子这个送财童子算是输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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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insnow (snow) 于 (Mon Jan 30 12:01:38 2012, 美东) 提到:
我要是说你妈是妓女,该谁举证?是不是该你妈拿出良民证或者处女证明来?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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