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朱令案看到内参的人所发的声明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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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ju (我爱你),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zt 朱令案看到内参的人所发的声明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23 20:03:34 2013, 美东)
朱令案看到内参的人所发的声明 发贴心情 Post By:4/23/2013 6:14:00 PM
看到有这么多用自己的良知来关心朱令的朋友,能够在10多年后依然为一个美丽的生
命的悲惨遭遇而大声疾呼,
为凶手的残忍和愚昧而愤慨,这本身 就是胜利,是超越了司法公正的胜利,是人
们心中善良的胜利。将近4000 条发言,90%都是站在朱令这一边的,还有一小部分是在
为孙维解释和开脱,我想说,那些声音也是应该被允许 出现的,毕竟这里是一个自由
发言的地方。而且,为孙维开脱的声音大体来自两部分群体:一部分是普通的朋友们
,你们出于理性,以司法机关没有对孙进行起诉和判决为出发点,希望我们不要冤枉了
好人,这个出发点是没有问 题的。确实,从法律层面上看,司法机关并没有判定孙维
“有罪”,那么从法理上说,她目前也就是一个无罪的人 。 还有一小部分,相信大家
都看的出来,都是来自孙维本人以及她的利害关系圈里的人(家人或死党),他们 在
竭力否认真相和事实,他们说的最多的就是“没有证据就不要平白的诬人清白。。。。
”,更多的话他们什么都 说不出来。既然说到了“证据”,那好,就让我们先对“证
据”的概念进行一个定义。
司法角度来说,证据是指 那些能够对某一个犯罪行为的实施、发生和过程以及结
果进行有利证明的载体或信息,包括了物证、人证等等,证 据必须能够与犯罪嫌疑人
的口供相印证,并形成完整有效并且合理的证据链,一切完备,才能够提请诉讼,这些
证 据往往都是可见的或可以被记录的,所谓“铁证如山”,使得犯罪嫌疑人无法狡辩
和开脱。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 古今中外,有很多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最终被搁置或者
终止,不是因为嫌疑人真的无辜,而是由于“证据不足”,
司法为避免因“有罪推定”而造成冤 案,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所有人都知道嫌
疑人就是真正的凶手,也不能从司 法程序上对其进行审判。证据的不足或者灭失,又
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不足,或者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获 取,因此无法取得足
够的证据信息。另一种就是原本有证据,但是由于一些非司法因素的介入,人为操作或
通过所 谓的“技术处理”而使得证据不复存在或不被显示。 公正的说,在孙维的事情
上,这两个可能都存在,或者是 同时存在。
但是,请大家不要忘记和忽略:事实是不可能被改变的,真相只有一个。在任何一
个国家里,都有公 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后者是为了让少数人了解真正的真相的信息
,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孙维毕竟还不是外星人,
也不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人,她当年的行为和陈述,都被有关机构如实记录。请有
些人不要以“你是什么人?能看 到内部信息”这样的嘴脸和口气来说话,大家都明白
,内部信息也同样是给人看的,而且,不是只有中央委员或政 治局的人才能看到。
我可以坦然的说,我没有这些文件的原始件,也没有复印件,抄送最高机构的信
息我没有本 事拿出来,但是,我亲眼看到白纸黑字在国家文件上写着:“孙维对其所
实施的下毒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过程 和细节。。。。。。。。。但是由于时间久
远,司法鉴定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故无法 形成对孙维口
供的证据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终止案件调查。” 至于大家相
信与否,
就是各自的判断了,我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保证我说的话的真实性。我想请大家思考
一下,“供认不讳”这几个字的 意义和意思。
假如不是孙维,而是另外一个什么普通人,一定会有人说这也许是刑讯逼供的结
果,但是最好的证 明是孙维自己发的声明,请想想看,以她的背景和案情,办案人员
绝对不会对她进行刑讯,如果真是那么做了,就 是孙现在最好的申辩辞,她一定会说
她是中国司法黑暗的现代大窦娥,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证明自己的无辜?但是 ,在她
自己的声明中说的很清楚:“我被扣留了8小时后就被家人领回”,如果她自己都没有
说曾经被刑讯,那大 家应该相信她的话。 那么,就说明所有的供认都是在正常情况下
她如实的表达,以她的才智,难道会承认自己没 有做的事情吗? 另外一边,上报的材
料,考虑到事情的重大和阅件人的身份,更没有必要伪造内容,如果要伪 造,完全可
以说“孙维确系与此案无关”这样的话,更何况如果是伪造她的供认,那就是要办而不
是要保了。
大 家想一想,把孙维没有被刑讯的事实与内部信息的事实结合起来,难道真相还
不够明显吗?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我 们在这里为一个被摧残的美丽生命呼吁的时候,
客观的说,不是要代替司法机关,更不太可能重新启动司法调查( 如果要办,多年前
早就办了),我们只有一个目的:说明真相,这是对受害者最起码的尊重。 应该说,
这一场 大讨论,要感谢孙维女士自己的不甘寂寞,你怎么能无耻到如此地步,在10年
后居然要说明所谓的“真相”? 在你的陈述中,除了自己的名字和学校而外,还有什
么是真实的? 阴险和恶毒不是最恶心的,如此不要脸才是 最可耻的。
发信人: tju (我爱你),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zt 朱令案看到内参的人所发的声明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23 20:03:34 2013, 美东)
朱令案看到内参的人所发的声明 发贴心情 Post By:4/23/2013 6:14:00 PM
看到有这么多用自己的良知来关心朱令的朋友,能够在10多年后依然为一个美丽的生
命的悲惨遭遇而大声疾呼,
为凶手的残忍和愚昧而愤慨,这本身 就是胜利,是超越了司法公正的胜利,是人
们心中善良的胜利。将近4000 条发言,90%都是站在朱令这一边的,还有一小部分是在
为孙维解释和开脱,我想说,那些声音也是应该被允许 出现的,毕竟这里是一个自由
发言的地方。而且,为孙维开脱的声音大体来自两部分群体:一部分是普通的朋友们
,你们出于理性,以司法机关没有对孙进行起诉和判决为出发点,希望我们不要冤枉了
好人,这个出发点是没有问 题的。确实,从法律层面上看,司法机关并没有判定孙维
“有罪”,那么从法理上说,她目前也就是一个无罪的人 。 还有一小部分,相信大家
都看的出来,都是来自孙维本人以及她的利害关系圈里的人(家人或死党),他们 在
竭力否认真相和事实,他们说的最多的就是“没有证据就不要平白的诬人清白。。。。
”,更多的话他们什么都 说不出来。既然说到了“证据”,那好,就让我们先对“证
据”的概念进行一个定义。
司法角度来说,证据是指 那些能够对某一个犯罪行为的实施、发生和过程以及结
果进行有利证明的载体或信息,包括了物证、人证等等,证 据必须能够与犯罪嫌疑人
的口供相印证,并形成完整有效并且合理的证据链,一切完备,才能够提请诉讼,这些
证 据往往都是可见的或可以被记录的,所谓“铁证如山”,使得犯罪嫌疑人无法狡辩
和开脱。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 古今中外,有很多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最终被搁置或者
终止,不是因为嫌疑人真的无辜,而是由于“证据不足”,
司法为避免因“有罪推定”而造成冤 案,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所有人都知道嫌
疑人就是真正的凶手,也不能从司 法程序上对其进行审判。证据的不足或者灭失,又
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不足,或者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获 取,因此无法取得足
够的证据信息。另一种就是原本有证据,但是由于一些非司法因素的介入,人为操作或
通过所 谓的“技术处理”而使得证据不复存在或不被显示。 公正的说,在孙维的事情
上,这两个可能都存在,或者是 同时存在。
但是,请大家不要忘记和忽略:事实是不可能被改变的,真相只有一个。在任何一
个国家里,都有公 开信息和非公开信息,后者是为了让少数人了解真正的真相的信息
,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孙维毕竟还不是外星人,
也不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人,她当年的行为和陈述,都被有关机构如实记录。请有
些人不要以“你是什么人?能看 到内部信息”这样的嘴脸和口气来说话,大家都明白
,内部信息也同样是给人看的,而且,不是只有中央委员或政 治局的人才能看到。
我可以坦然的说,我没有这些文件的原始件,也没有复印件,抄送最高机构的信
息我没有本 事拿出来,但是,我亲眼看到白纸黑字在国家文件上写着:“孙维对其所
实施的下毒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过程 和细节。。。。。。。。。但是由于时间久
远,司法鉴定部门未能从采集的物品中提取到铊元素及其残余,故无法 形成对孙维口
供的证据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决定终止案件调查。” 至于大家相
信与否,
就是各自的判断了,我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保证我说的话的真实性。我想请大家思考
一下,“供认不讳”这几个字的 意义和意思。
假如不是孙维,而是另外一个什么普通人,一定会有人说这也许是刑讯逼供的结
果,但是最好的证 明是孙维自己发的声明,请想想看,以她的背景和案情,办案人员
绝对不会对她进行刑讯,如果真是那么做了,就 是孙现在最好的申辩辞,她一定会说
她是中国司法黑暗的现代大窦娥,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证明自己的无辜?但是 ,在她
自己的声明中说的很清楚:“我被扣留了8小时后就被家人领回”,如果她自己都没有
说曾经被刑讯,那大 家应该相信她的话。 那么,就说明所有的供认都是在正常情况下
她如实的表达,以她的才智,难道会承认自己没 有做的事情吗? 另外一边,上报的材
料,考虑到事情的重大和阅件人的身份,更没有必要伪造内容,如果要伪 造,完全可
以说“孙维确系与此案无关”这样的话,更何况如果是伪造她的供认,那就是要办而不
是要保了。
大 家想一想,把孙维没有被刑讯的事实与内部信息的事实结合起来,难道真相还
不够明显吗?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我 们在这里为一个被摧残的美丽生命呼吁的时候,
客观的说,不是要代替司法机关,更不太可能重新启动司法调查( 如果要办,多年前
早就办了),我们只有一个目的:说明真相,这是对受害者最起码的尊重。 应该说,
这一场 大讨论,要感谢孙维女士自己的不甘寂寞,你怎么能无耻到如此地步,在10年
后居然要说明所谓的“真相”? 在你的陈述中,除了自己的名字和学校而外,还有什
么是真实的? 阴险和恶毒不是最恶心的,如此不要脸才是 最可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