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朱令案侦办路线的一些疑问(zt)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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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itsmi (風雨中抱緊自由),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对当年朱令案侦办路线的一些疑问(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pr 30 22:31:08 2013, 美东)
作者黄光锐,清华校友。
原始博文链接在此(有字体highlight),更容易阅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0fb3610101dkrf.html
——————————————————————————————————
特别提醒:本文的评论栏里包含大量的信息,强烈推荐各位朋友仔细看,尤其是,特别
推荐本人与张捷律师(即谁是谁非任评说,网上绰号“任大”)的那些辩论
最近由于复旦大学医学院的研究生宿舍投毒案,使多年悬而未决的清华朱令案再次广受
关注,在一口气阅读了网上大量堆积的关于此案的信息并跟一些朋友做了些讨论之后,
感到对于这桩令人震惊令人发指令人气愤的投毒谋杀大案的侦办,存在着一些令人深感
不解困惑和疑问的地方。在此提出这些疑问,如有朋友愿意提供答案或进行讨论,先行
多多感谢!
一、清华6号女生宿舍楼的寝室何以一定就是投毒现场?
犯罪第一现场(英文说就是crime scene)的确认,显然是正确断案的重要基础。具体
到朱令案,这个被广泛认定的犯罪现场就是6号楼114寝室(据记载,当时来自北京的朱
令、孙维,来自新疆的王琪和陕西的金亚四人一起住在该寝室)。
而朱令是在该寝室被投毒,主要依据在于“朱令在校的两周时间内,只去系里上了一次
实验课,一次准备补考的答疑课以及一次物化课的补考,其他时间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
上,补习因住院缺考的几门课”。而且“身体虚弱的朱令,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
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
同宿舍人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而被列为最大嫌
疑人甚至“唯一嫌疑人”的孙维,则是出于“朱令二次中毒是在回校之后,那时朱令身
体极差,她睡上铺,她的力气最多只能到下铺来拿拿书。考虑到当时她和宿舍另外两位
女生关系并不好,作为好朋友的孙维一定照顾她较多,也最有机会下毒”的推理(2006
年1月13日skyoneline语)。
然而,对于这段时间朱令在学校的生活轨迹,却也有矛盾的说法出现:“这时的朱令,
大多数时间是呆在宿舍温习功课、准备补考,每天跑到乐队同学那里用电炉热家里带过
来的瓶装中药。朱令在电话里跟母亲说:‘乐队同学要帮我打饭,我不要他们帮忙,我
自己打饭’。” (《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这里提到的乐队同学,显然指的是朱令参加并成为主力队员已超过两年的清华民乐队的
同学,而在当时类似民乐队这样的清华文艺社团为骨干成员设置了单独的宿舍区(应是
在9号宿舍楼),而且还提供了不限电等一系列“特权”。关于被称为“集中班”的清
华文艺社团专用宿舍区,可在此参看更为详细的介绍。作为民乐队的台柱之一,朱令在
“乐队宿舍区”拥有另一个住处或者至少可以使用那里的某个寝室是非常可信的。而考
虑到“乐队宿舍区”是不限电的,朱令把带来的中药拿过去用电炉加热也是相当可信的。
对这个问题,2006年底的“孙维声明”里在第四段提到“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
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
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而朱令父母则曾提到“朱
令第二次中毒前身体很虚弱,除了3次课,大多数时间都待在宿舍,期间到团委煎药,
所以第二次投毒是在宿舍内发生的。”
在这里“煎药”或者“加热瓶装中药”的地点在几方的记述里有出入,不过“乐队同学
那里”和“文艺社团的宿舍楼”应该是同一个地方(也就是在9号宿舍楼,姑且假设这
个地点没弄错),至于“团委”是同一个地方出了另一个叫法还是校园里的另一个地方
,则是需要考证的。
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细节,是因为这涉及到朱令被第二次投毒前在校园内的活动轨迹,
也就涉及到了投毒凶犯的嫌疑人范围有多大。而且,考虑到铊盐或有一股苦味(也有说
是无色无味的),药味浓重的煎药药罐也是一个比较可能被投毒凶犯盯上的下手之处(
特别是还要考虑到煎药往往是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过程,而在煎药熬汤期间,朱令不见得
全时守在旁边!)。倘若投毒现场至少可能是在“文艺社团宿舍”或者说“乐队同学宿
舍”朱令煎药处的话,那么嫌疑人的范围就要不可避免地大幅扩张了:相比管理严格号
称“熊猫馆”的女生宿舍,“文艺社团宿舍”的出入显然要随便许多,即便是只考虑经
常在“文艺社团宿舍”进出和住宿的数量也并不少。鉴于加害朱令的铊盐是剧毒物品,
绝对数量很少的一次投毒便可致命,倘若朱令当年确曾在另一个宿舍楼煎药服用,那么
这个可能的投毒犯罪现场是绝对不应该漏出案件侦办范围的!另外,再扯得夸张一些,
朱令电话上说不要“乐队同学”帮忙打饭,但在那几天是否一次也没有接受过这样的帮
忙呢?倘若曾经有过那么一次两次,而那个朱令毫不怀疑的“乐队同学”却是心怀叵测
的投毒者的话,从食堂打回来的某一顿午饭或晚饭也完全可能是当年的下毒方式!
这里要说的是,投毒现场的“转移”并不能排除孙维的嫌疑:同样是(至少一度是)民
乐队员的孙维显然是可以进入“文艺社团宿舍”的,也可以在朱令不设防的状况下把毒
物投入药罐。至于“打饭投毒”的嫌疑,孙维也同样具备“同寝室同学”和“乐队同学
”的双重身分,在饭菜里投毒应该不是难事。但不同之处在于,倘若犯罪第一现场不在
6号楼114寝室,而在“文艺社团宿舍”的话,那不要说别的跟朱令有接触的女生,就连
诸多男生也要上榜嫌疑人名单了!说整个案件的侦办需要推倒重来恐怕都不过分!
综上所述,关于犯罪第一现场的认定,是看了那么多东西之后的第一个重要疑问。The
first suspect list is everybody(第一份嫌疑人名单就是所有的人),即使对于推
理侦探的业余爱好者也应该是常识。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排除朱令在“文艺社团宿
舍”或曰“乐队同学那里”被投毒的可能性,“投毒的一定是女生”甚或“投毒的一定
是同寝室的女生”这一多年来被广为接受的论断在逻辑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如若当年公
安和校方就是按照这个路数来侦办案件的话,甚至有理由置疑此案的投毒凶犯是不是从
来没有进入过侦察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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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这是刚刚写的一段评论回复,感到有价值放进正文,给诸多热血沸腾但却缺乏相
关基本素质的网民“科普”一下,也算是说明一下对于一些反对的意见,为什么本人会
如此“态度恶劣”(4月23日晚)
看来,许多人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小学班级里“好人坏蛋”式的“抓坏人”那里,这显
然是不具备“侦破”这么一个可以说设计得极其精巧的杀人案的最基本资质。
很多议论,说白了,就是孙维看起来多么坏多么毒多么...........,实际上就是说孙
维看起来象凶手。然而,在此案的逻辑推理当中,孙维象还是不象凶手,可以说价值为
零!因为象凶手不等于就是凶手,充其量只能说“比较可能是”凶手。而只要你坚持的
是无罪推定原则,xx“比较可能是”凶手根本就是一句毫无意义的废话!
况且,要是用“审查”孙维的眼光去把当年朱令案里的每个当事人都这么用放大镜一个
劲地看,恐怕黄开胜也好,张园园也好,朱令的同班同学也好,乐队队友也好,个个都
会很象凶手,甚至完全可能会比孙维更加“可能是”,“基本可以确定就是”那个凶手
了!他们没有享受到网上“喊打喊杀”的待遇,只是因为当年公安说的“唯一嫌疑人”
不是他们,所以没被这么一个劲地盯着而已。不过,物伤其类,孙维的同学很多都支持
孙维,应该是这个原因。那个时候能考进清华,智商应该都很高,以他/她们的头脑,
已经意识到如果不“挺孙”,他/她们或许就是下一个被喊打喊杀的
现在,回到此案逻辑推理的主题,由于朱令案的证据严重缺失,直接用证据把嫌犯“钉
死”早就此路不通了。剩下的唯有逻辑推理。具体到孙维是不是凶犯,逻辑推理的“任
务”并不是论证孙维有多么象那个凶手,而是要论证除了孙维,别人不可能是凶犯。所
以说由于缺乏基本的逻辑推理知识,众多“追孙”派的注意焦点完全反了:要用逻辑推
理确认某个人就是那个凶手,着眼点反而不在这个人,而是要全力以赴地论证所有其他
的嫌疑人为什么都应该被排除掉!
这也正是我在回复那些评论时会那么“盛气凌人”的原因,因为他们说的话问的问题全
是错的,最基本的东西都搞串了,完全就是无用功。当然我说话的口气非常不客气,但
为此,我并不觉得我有什么需要道歉的。说蠢人是愚蠢的,说什么也不懂的人是什么也
不懂的,不过是说实话实事求是,而已!
发信人: itsmi (風雨中抱緊自由), 信区: Mili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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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光锐,清华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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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本文的评论栏里包含大量的信息,强烈推荐各位朋友仔细看,尤其是,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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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复旦大学医学院的研究生宿舍投毒案,使多年悬而未决的清华朱令案再次广受
关注,在一口气阅读了网上大量堆积的关于此案的信息并跟一些朋友做了些讨论之后,
感到对于这桩令人震惊令人发指令人气愤的投毒谋杀大案的侦办,存在着一些令人深感
不解困惑和疑问的地方。在此提出这些疑问,如有朋友愿意提供答案或进行讨论,先行
多多感谢!
一、清华6号女生宿舍楼的寝室何以一定就是投毒现场?
犯罪第一现场(英文说就是crime scene)的确认,显然是正确断案的重要基础。具体
到朱令案,这个被广泛认定的犯罪现场就是6号楼114寝室(据记载,当时来自北京的朱
令、孙维,来自新疆的王琪和陕西的金亚四人一起住在该寝室)。
而朱令是在该寝室被投毒,主要依据在于“朱令在校的两周时间内,只去系里上了一次
实验课,一次准备补考的答疑课以及一次物化课的补考,其他时间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
上,补习因住院缺考的几门课”。而且“身体虚弱的朱令,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
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
同宿舍人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而被列为最大嫌
疑人甚至“唯一嫌疑人”的孙维,则是出于“朱令二次中毒是在回校之后,那时朱令身
体极差,她睡上铺,她的力气最多只能到下铺来拿拿书。考虑到当时她和宿舍另外两位
女生关系并不好,作为好朋友的孙维一定照顾她较多,也最有机会下毒”的推理(2006
年1月13日skyoneline语)。
然而,对于这段时间朱令在学校的生活轨迹,却也有矛盾的说法出现:“这时的朱令,
大多数时间是呆在宿舍温习功课、准备补考,每天跑到乐队同学那里用电炉热家里带过
来的瓶装中药。朱令在电话里跟母亲说:‘乐队同学要帮我打饭,我不要他们帮忙,我
自己打饭’。” (《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这里提到的乐队同学,显然指的是朱令参加并成为主力队员已超过两年的清华民乐队的
同学,而在当时类似民乐队这样的清华文艺社团为骨干成员设置了单独的宿舍区(应是
在9号宿舍楼),而且还提供了不限电等一系列“特权”。关于被称为“集中班”的清
华文艺社团专用宿舍区,可在此参看更为详细的介绍。作为民乐队的台柱之一,朱令在
“乐队宿舍区”拥有另一个住处或者至少可以使用那里的某个寝室是非常可信的。而考
虑到“乐队宿舍区”是不限电的,朱令把带来的中药拿过去用电炉加热也是相当可信的。
对这个问题,2006年底的“孙维声明”里在第四段提到“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
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
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而朱令父母则曾提到“朱
令第二次中毒前身体很虚弱,除了3次课,大多数时间都待在宿舍,期间到团委煎药,
所以第二次投毒是在宿舍内发生的。”
在这里“煎药”或者“加热瓶装中药”的地点在几方的记述里有出入,不过“乐队同学
那里”和“文艺社团的宿舍楼”应该是同一个地方(也就是在9号宿舍楼,姑且假设这
个地点没弄错),至于“团委”是同一个地方出了另一个叫法还是校园里的另一个地方
,则是需要考证的。
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细节,是因为这涉及到朱令被第二次投毒前在校园内的活动轨迹,
也就涉及到了投毒凶犯的嫌疑人范围有多大。而且,考虑到铊盐或有一股苦味(也有说
是无色无味的),药味浓重的煎药药罐也是一个比较可能被投毒凶犯盯上的下手之处(
特别是还要考虑到煎药往往是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过程,而在煎药熬汤期间,朱令不见得
全时守在旁边!)。倘若投毒现场至少可能是在“文艺社团宿舍”或者说“乐队同学宿
舍”朱令煎药处的话,那么嫌疑人的范围就要不可避免地大幅扩张了:相比管理严格号
称“熊猫馆”的女生宿舍,“文艺社团宿舍”的出入显然要随便许多,即便是只考虑经
常在“文艺社团宿舍”进出和住宿的数量也并不少。鉴于加害朱令的铊盐是剧毒物品,
绝对数量很少的一次投毒便可致命,倘若朱令当年确曾在另一个宿舍楼煎药服用,那么
这个可能的投毒犯罪现场是绝对不应该漏出案件侦办范围的!另外,再扯得夸张一些,
朱令电话上说不要“乐队同学”帮忙打饭,但在那几天是否一次也没有接受过这样的帮
忙呢?倘若曾经有过那么一次两次,而那个朱令毫不怀疑的“乐队同学”却是心怀叵测
的投毒者的话,从食堂打回来的某一顿午饭或晚饭也完全可能是当年的下毒方式!
这里要说的是,投毒现场的“转移”并不能排除孙维的嫌疑:同样是(至少一度是)民
乐队员的孙维显然是可以进入“文艺社团宿舍”的,也可以在朱令不设防的状况下把毒
物投入药罐。至于“打饭投毒”的嫌疑,孙维也同样具备“同寝室同学”和“乐队同学
”的双重身分,在饭菜里投毒应该不是难事。但不同之处在于,倘若犯罪第一现场不在
6号楼114寝室,而在“文艺社团宿舍”的话,那不要说别的跟朱令有接触的女生,就连
诸多男生也要上榜嫌疑人名单了!说整个案件的侦办需要推倒重来恐怕都不过分!
综上所述,关于犯罪第一现场的认定,是看了那么多东西之后的第一个重要疑问。The
first suspect list is everybody(第一份嫌疑人名单就是所有的人),即使对于推
理侦探的业余爱好者也应该是常识。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排除朱令在“文艺社团宿
舍”或曰“乐队同学那里”被投毒的可能性,“投毒的一定是女生”甚或“投毒的一定
是同寝室的女生”这一多年来被广为接受的论断在逻辑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如若当年公
安和校方就是按照这个路数来侦办案件的话,甚至有理由置疑此案的投毒凶犯是不是从
来没有进入过侦察的视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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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这是刚刚写的一段评论回复,感到有价值放进正文,给诸多热血沸腾但却缺乏相
关基本素质的网民“科普”一下,也算是说明一下对于一些反对的意见,为什么本人会
如此“态度恶劣”(4月23日晚)
看来,许多人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小学班级里“好人坏蛋”式的“抓坏人”那里,这显
然是不具备“侦破”这么一个可以说设计得极其精巧的杀人案的最基本资质。
很多议论,说白了,就是孙维看起来多么坏多么毒多么...........,实际上就是说孙
维看起来象凶手。然而,在此案的逻辑推理当中,孙维象还是不象凶手,可以说价值为
零!因为象凶手不等于就是凶手,充其量只能说“比较可能是”凶手。而只要你坚持的
是无罪推定原则,xx“比较可能是”凶手根本就是一句毫无意义的废话!
况且,要是用“审查”孙维的眼光去把当年朱令案里的每个当事人都这么用放大镜一个
劲地看,恐怕黄开胜也好,张园园也好,朱令的同班同学也好,乐队队友也好,个个都
会很象凶手,甚至完全可能会比孙维更加“可能是”,“基本可以确定就是”那个凶手
了!他们没有享受到网上“喊打喊杀”的待遇,只是因为当年公安说的“唯一嫌疑人”
不是他们,所以没被这么一个劲地盯着而已。不过,物伤其类,孙维的同学很多都支持
孙维,应该是这个原因。那个时候能考进清华,智商应该都很高,以他/她们的头脑,
已经意识到如果不“挺孙”,他/她们或许就是下一个被喊打喊杀的
现在,回到此案逻辑推理的主题,由于朱令案的证据严重缺失,直接用证据把嫌犯“钉
死”早就此路不通了。剩下的唯有逻辑推理。具体到孙维是不是凶犯,逻辑推理的“任
务”并不是论证孙维有多么象那个凶手,而是要论证除了孙维,别人不可能是凶犯。所
以说由于缺乏基本的逻辑推理知识,众多“追孙”派的注意焦点完全反了:要用逻辑推
理确认某个人就是那个凶手,着眼点反而不在这个人,而是要全力以赴地论证所有其他
的嫌疑人为什么都应该被排除掉!
这也正是我在回复那些评论时会那么“盛气凌人”的原因,因为他们说的话问的问题全
是错的,最基本的东西都搞串了,完全就是无用功。当然我说话的口气非常不客气,但
为此,我并不觉得我有什么需要道歉的。说蠢人是愚蠢的,说什么也不懂的人是什么也
不懂的,不过是说实话实事求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