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小孩和广岛的原子弹#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C*N
1 楼
我来对比一下
广岛的原子弹,或者死一个无辜的孩子救全球人的情况
与 人肉骚扰小孩,和骚扰对方工作导致对方丢失工作等情况
为简单起见,现在我先假设广岛平民是完全无辜的
从个体来看,这些"辩护人"和"证人"和他们的家人是无辜的,不应该受到伤害,这个我
想提出“死一个无辜的孩子救全球人”论断的人也应该是承认的。
提出这个论断的,因该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从事件的社会效应来看问题
那我们就从这个角度来对比
你们举的例子是战争状态下的极端情况,是必要的代价(如果你承认战争的正义性),
也带来有效的效果。伤害无辜(即便我门假设这些平民都是无辜的),即便在正义的事
业和战争中,也是要权衡必要性和有效性的,效果应该远远大于伤害才能 justify 这
种行为。
目前中国的社会虽有各种不公,但在全世界的范围内, 应该还算正常的社会吧?
还不是那种需要用革命,或者暴乱的暴力手段推到重建的政府吧
真的到那种程度, 我也承认对无辜者的伤害是无奈也无法避免的。
如果你不接受这个前提,请绕道,
大多数正常社会,都确认无论多么凶残的凶手都有被辩护的权利,辩护人和他的证人有
不被骚扰和伤害的权利,因为这个原则能够保护大多数无辜者的权利。
破坏这个规则,实际上就是把这个社会推向更混乱的方向,最终大家都将是受害者。
好,就算中国到了某种程度大家不得不使用某种亚暴力(网络暴力)纠偏, 我门再看必
要性和有效性
先看大家的目的:
1 仅仅从朱令一案的目的看, 大家的目的是追凶,和惩罚凶手
2 表达对中国的司法公正的不满, 希望有所改善
目的 1, 骚扰孩子和对方单位,必要,有效么?
后果就是人家原来还出来说话,现在躲起来了, 这有利于澄清事实吗?
至于目的 2,更不该针对不在权力体制范围内的薛,李等人去,也决不会有什么效果。
所以无论哪个目的,有效的几率都基本为0,不能 justify 伤害无辜的行为。
广岛的原子弹,或者死一个无辜的孩子救全球人的情况
与 人肉骚扰小孩,和骚扰对方工作导致对方丢失工作等情况
为简单起见,现在我先假设广岛平民是完全无辜的
从个体来看,这些"辩护人"和"证人"和他们的家人是无辜的,不应该受到伤害,这个我
想提出“死一个无辜的孩子救全球人”论断的人也应该是承认的。
提出这个论断的,因该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从事件的社会效应来看问题
那我们就从这个角度来对比
你们举的例子是战争状态下的极端情况,是必要的代价(如果你承认战争的正义性),
也带来有效的效果。伤害无辜(即便我门假设这些平民都是无辜的),即便在正义的事
业和战争中,也是要权衡必要性和有效性的,效果应该远远大于伤害才能 justify 这
种行为。
目前中国的社会虽有各种不公,但在全世界的范围内, 应该还算正常的社会吧?
还不是那种需要用革命,或者暴乱的暴力手段推到重建的政府吧
真的到那种程度, 我也承认对无辜者的伤害是无奈也无法避免的。
如果你不接受这个前提,请绕道,
大多数正常社会,都确认无论多么凶残的凶手都有被辩护的权利,辩护人和他的证人有
不被骚扰和伤害的权利,因为这个原则能够保护大多数无辜者的权利。
破坏这个规则,实际上就是把这个社会推向更混乱的方向,最终大家都将是受害者。
好,就算中国到了某种程度大家不得不使用某种亚暴力(网络暴力)纠偏, 我门再看必
要性和有效性
先看大家的目的:
1 仅仅从朱令一案的目的看, 大家的目的是追凶,和惩罚凶手
2 表达对中国的司法公正的不满, 希望有所改善
目的 1, 骚扰孩子和对方单位,必要,有效么?
后果就是人家原来还出来说话,现在躲起来了, 这有利于澄清事实吗?
至于目的 2,更不该针对不在权力体制范围内的薛,李等人去,也决不会有什么效果。
所以无论哪个目的,有效的几率都基本为0,不能 justify 伤害无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