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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周刊开卷文章《“朱令案”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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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周刊开卷文章《“朱令案”的悲哀》#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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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TravisBickle (Travis),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商业周刊开卷文章《“朱令案”的悲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May 23 21:38:23 2013, 美东)
http://read.bbwc.cn/NC8zNC8zMjUwNA%3D%3D.html
* “人人都是福尔摩斯”不是司法群众路线的胜利,而是司法的悲哀
* 朱令,更像是一个符号——她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
一宗停摆了19年的悬案,借助于同样发生在知名高校的一起投毒案重又回到公共舆论的
视野。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又名“朱令令”)因身体不适
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向北京市
公安局报案。“朱令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尽管很多人相信与朱令同宿舍的孙某就是投毒者,或至少是投毒者之一,但警方对此并
未确认。“朱令案”在立案后不久就进入到悬搁状态。其时警方可能并未意识到,这将
成为19年后警方所遭遇的一场舆情危机的根源。
相比起容易“速朽”的网络舆情来说,“朱令”这个名字,和“聂树斌”一样,已俨然
成为中国司法进程中两个“不死的传说”。围观者自然都希望“朱令案”能有一个明确
的结果。但在侦查机关那里,结果早就有了。
5 月8日,也就是在“朱令案”引发的舆情危机刚经历了“出口转内销”之后,北京警
方透过微博等新媒体对案件未破表示“深感遗憾”。同时,警方也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
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在解释为何案件未破时,警方表示:因从
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
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侦查措施,仍
未获取认定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这一解释为不久前中国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呼吁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提
供了一个现实的样本。当然,“错放”与“错判”只是大众化的口语表达。它背后指向
的,还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对于证据已灭失或确无证据证明的案件,
让其悬搁是惯常的选择。
问题是,很多网民并不相信“朱令案”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在法律上无法破案。19年来,
缠绕在“朱令案”上的“外来干扰说”甚嚣尘上。这种推断的基础在于,朱令案本不难
破获。因为只有生活在朱令身边的人才有下毒的动机与时机,再叠加可能接触到铊的人
员,嫌疑人的范围并不大。更有网民指出,19年前,“有罪推定”、“口供为王”还是
常态。在已有明确嫌疑人的情况下,警方为何没有像其他案件那般,通过高强度的讯问
来突破案件?
这样的质问在司法实践的长河里,看上去似乎有些另类。因为直到今天,中国仍未能有
效解决“有罪推定”的弊病。假设“朱令案”的无法侦破真是源于“疑罪从无”,这等
于在19年前北京警方就已为今天的司法理念纠偏树立了一个标竿。而司法演变中的这一
显著进步,警方居然一直捂而不宣?!
从法律上说,我们这样的围观者确实无从评判来自网友曝料的相关“证据”。我们既不
是法官,也不是福尔摩斯。围观源自基于自然理性的朴素正义观,这值得尊重。有待说
服的网民需要警方披露更多的证据。比如,公布其时的讯问笔录和已固定的相关物证。
对于外界的一些猜疑和不解,警方在回应中称,“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
到任何干扰。”同时警方也强调,“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
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
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朱令案”在19年后的舆情喧嚣,很可能将归结于此。眼看复盘无望,有知名的维权人
士甚至不惜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文章,直指孙某为罪犯。这么做的用意,和到白宫上访
异曲同工,都是在“曲线救公正”——如果孙某真不是罪犯,那么面对这种公然的名誉
侵权,理当拿起法律武器反击。一旦形成侵权之讼,“孙某是否为朱令案的嫌犯或罪犯
”就有可能带入庭审议题。
这一努力也因孙某的沉默而宣告失败。在很多网民看来,“朱令案”依然悬而未决,这
宗个案未来是否还会借助于某个同类案件而浮出水面,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唯一能确认
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个人遭遇都能成为公共事件。“朱令案”的网络喧嚣,来自于朱令
的个人遭遇中所包含的特殊因素与社会普遍心理之间的某种暗合。
网民感慨于“清华才女”朱令那已经逝去的大好青春,频频以转发、顶帖、评论、分析
乃至人肉搜索来推动网络舆情,这并不是偶然。我们当承认,这些出自于朴素正义感召
唤之下的网络行为,有它内在的触发机制。相信在我们的周围,类似朱令案这样的悬而
未决,甚至比朱令更惨烈的个案也依然存在。作为舆情当事人的朱令,更像是一个符号
——她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
从网上纷繁杂乱的各色信息中,我们看到了很多个版本的“朱令案”——当然,这些版
本最后都落在了当事人的无助与公正的难以期待上。“朱令案”对于中国的启示和警告
或许在于: “人人都是福尔摩斯”并不是司法群众路线的胜利,而是司法的悲哀。当
司法理念纠偏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侦查方式转变的速度,还会有越来越多悬而未决的“朱
令案”爆发出来。知识精英们对审判改革更为热衷,社会治安则对侦查改革更为期待。
在作为整体的司法改革中,审判和侦查其实没有孰重孰轻,而只能在改革的路上齐头并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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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2
和聂案相比,不知道朱案是不是受到的关注或者全球性的关注更多,
因为很多同龄人现在遍布全球各地。。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聂案,
老百姓心里是有一杆秤的,高管因为贪污落马,那个,更有可能是
gcd内部斗争而已,gcd里面的高管有那个不贪污。。。
但是如果高官因为老百姓落马,才能看出对民意的尊重。。。
北韩基本上是最后一个帝皇了,中国这样下去,基本也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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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3
提高案件认知度的都顶,尤其实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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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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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5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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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6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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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7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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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8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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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9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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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
10
well writ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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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11
在解释为何案件未破时,警方表示: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已近
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
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some 物证 may be gone or destroyed but 人证 are still there. likely some of
the classmates or even the university know something but didn't speak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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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12
好可怕的图,铊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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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13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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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14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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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15
up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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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
16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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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17
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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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
18


【在 I****x 的大作中提到】
: 好可怕的图,铊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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